關於共建規範廉潔鐵路建設市場的意見

2014年11月6日,中國鐵路總公司牽頭召集中鐵工程總公司、中鐵建築總公司、中交集團、中建總公司等7家央企主要負責人和紀委書記參加的會議,共同研究出台《關於共建規範廉潔鐵路建設市場的意見》。

簡介,落實,

簡介

一是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建設單位(甲方)不得接受參建單位(乙方)或向參建方索取或以借用為名占用參建方的任何財物;不得接受參建方提供的宴請、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不得接受參建方的禮金、禮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不得接受參建方的任何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不從參建方報銷或支付應由本單位或個人承擔的費用;在婚喪喜慶等活動中不邀請參建方人員參加、不接受參建方的財物。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向參建單位介紹或指定工程分包單位(或個人)、物資供應商;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向參建單位推銷或指定使用物資設備等;不得借用、占用參建單位車輛。對無法拒絕的參建單位及其個人所送的錢物,應在一個月內報告上級紀檢監察組織,並及時退還參建單位或上繳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對發現的參建方送錢送物行為,在上報中國鐵路總公司紀檢組、監察局的同時,應將有關信息向參建方上級紀檢監察組織通報。對參建方提供的有關信息,應及時調查處理並反饋結果。
參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建設單位行賄;不向建設方提供宴請、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不得向建設方送禮金、禮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不得為建設方報銷或支付應由其單位或個人承擔的費用;不得向建設方贈送任何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不得向建設方家庭成員及親屬贈送任何禮金、禮品。對建設單位及其個人索要錢物、介紹或指定工程分包單位和物資供應商、推銷或指定使用物資設備、借用占用車輛等行為予以拒絕,並及時主動向本單位(本系統)上級紀檢監察組織報告。參建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對發現的建設方索要錢物、介紹或指定工程分包單位或物資供應商的行為,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向本系統總公司紀檢監察組織報告並向中國鐵路總公司紀檢組、監察局通報。對建設方提供的有關信息,應及時調查處理並反饋結果。
二是加大對違規行為處罰力度。建設單位對索賄受賄、介紹指定工程分包單位或物資供應商、推銷指定物資設備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涉及人員調離建設系統崗位,並依據黨紀政紀條規進行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對接收禮金、禮品拒不及時足額上交的人員按規定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鐵路局分管工程建設的領導、鐵路項目管理機構人員發生嚴重違紀的,納入建設單位或項目管理機構年度考核,考核結果與單位領導班子及其個人的收入掛鈎。對應該追究領導責任的,按“一案雙查”的原則,進行責任追究。
各參建單位對發現的行賄行為堅決查處,涉及人員應調離鐵路建設市場,並依據黨紀政紀條規進行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對有送禮金禮品行為的人員調離原建設項目,並按規定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第二次發生的調離鐵路建設市場。對發現有行賄行為或送禮金禮品行為的參建單位,發現一起,追究一起,並由中國鐵路總公司取消該參建單位2個月參與鐵路建設項目投標資格,數額較大的加重處理,降低建設單位在當期信用等級;若一年內再次發生,取消該參建單位6個月投標資格並降低建設單位在當期信用等級。對應該追究領導責任的,按各總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落實

為抓好《關於共建規範廉潔鐵路建設市場的意見》落實工作,中國鐵路總公司組織召開所屬各鐵路局分管建設工作副局長,各項目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參加的鐵路建設廉政工作座談會,要求鐵路建設系統領導幹部認清當前形勢、扛起主體責任,抓好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一方面要嚴於律己、管好自己,在廉潔自律上作示範、在執行制度上作示範;另一方面嚴格管理、帶好隊伍,編好制度籠子、強化內控約束,從規範內部權力運行、規範個人職務行為等方面,抓好內控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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