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安全知識

鐵路安全知識

鐵路安全知識,是交通部,鐵道部,及各級政府部門,針對鐵路運輸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意外情況,就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而提出的安全規範知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鐵路安全知識
  • 相關事項:“鳴”等信號標誌給司機以提示
  • 相關部門:交通部,鐵道部
  • 目的: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乘車須知,注意事項,相關事項,安全管理,其他資料,

乘車須知

1.旅客應當接受並配合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違法攜帶、夾帶匕首、彈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違法攜帶、隨身託運煙花爆竹、槍枝彈藥等危險品、違禁物品。旅客進站乘車、出站應當接受鐵路工作人員的引導。
2.鐵路運輸託運人託運貨物、行李、包裹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⑴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
⑵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
⑶匿報、謊報貨物重量或者裝車、裝箱超過規定重量;
⑷其他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3.旅客或託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檢查時:在車站,安檢人員可以拒絕其進站或運輸;在列車上,則由列車工作人員通知乘警依法進行檢查。因拒絕檢查而影響運輸的,由旅客或託運人負責。對懷疑為危險物品,但受客觀條件限制又無法認定其性質的,旅客或託運人又不能提供該物品性質和可以經旅客列車運輸的檢測證明時,鐵路可以不予運輸。
4.站車查出危險品時,按下列規定處理:
⑴在車站發現超過旅客限量攜帶規定的少量有危險性質的生活用品,可以由旅客選擇交由送站親友帶回或放棄該物品;
⑵旅客拒絕按本條前款規定處置危險物品或站車發現屬於嚴禁攜帶和託運的危險品、違禁物品時,應將物品及旅客、託運人交公安部門處理;
⑶列車檢查發現的鞭炮、拉炮、摔炮、發令紙類的危險品應立即水浸銷毀。
5.發現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其喪失危害力並且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6.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站內、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人,站、車均可拒絕其上車或責令其下車;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未使用至到站的票價不予退還,並在票背面做相應的記載,運輸契約即行終止。  
7.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  
8.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⑴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⑵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⑶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⑷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9.限量攜帶下列物品:
⑴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
⑵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髮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⑶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枝子彈。

注意事項

鐵路營業線上的路外安全,與社會公眾密切相關。事故分析表明,發生路外傷亡事故,主要原因是行人在鐵路線上行走、坐臥、橫過線路、穿越鐵路站場、爬車、鑽車、跳車,行人、機動車輛搶過鐵路道口以及自殺等。鐵路橋樑和鐵路隧洞禁止一切行人通過。這些事故的發生,不僅導致了公民生命財產的直接損失,而且對鐵路行車安全構成了極大威脅,特別是機動車輛違章搶越道口經常將列車撞擊脫軌。這些事故既反映出部分社會公眾法律意識、安全意識不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依法保護鐵路運輸安全的意識淡薄,也提醒鐵路運輸企業、地方政府和相關媒體要加強安全常識的宣傳和引導。

相關事項

1.我們坐火車的時候經常能夠看見藍燈,它是相對調車作業而言的,調車機通過它來對列車進行編組,對貨物進行位移,而且只有在車站才能看到。藍燈表示必須在該信號機前停車,白燈表示可以越過該信號機。
2.“鳴”等信號標誌給司機以提示,表示前方有不容易瞭望的地方,如曲線、隧道、岔口等。天氣不好時,作用更加明顯。
3.火車司機一般在接近車站前三公里就通過電台呼叫:“某某站,某某次接近”。通過現代化的通訊手段和車站進行“車機聯控”,使得司機在行車過程中能夠“眼觀六路,耳聽八方”。
4.直達車司機(Z字頭列車)的駕駛執照是A本,為火車司機中級別最高的。據介紹,火車司機的考核十分嚴格。一般來說,考試必須過三關:規章關(制動的理論、維護保養理論、技規行規);檢查機車故障;路考,且不準看速度表,既要正點又要保證停車位置準確。此外對於司機的身體條件也有一定的要求,尤其是視力,絕對不能是色盲。鐵路長,至天邊,大火車,開上面。很多人,坐裡邊,鐵路快,又安全。過鐵路,不應該,火車來,不安全。

安全管理

加強鐵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各級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鐵路部門,利用各種宣傳方式,做好《鐵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大力宣傳公眾在鐵路安全上的權利和義務,使轄區公眾知法、懂法、不違法。提高公眾鐵路安全常識、鐵路軌道交通安全特殊性的認識。提高公共安全、公眾保護鐵路、自我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公眾的總體素質,開展公眾“知路、愛路、護路”活動,為減少傷亡事故打好基礎。  加強機動車安全管理。各地道口管理和鐵路部門、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道口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鐵路道口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機動車司機教育,嚴格按道路交通信號和警示標誌的規定行車,加大機動車違章執法力度,最大限度的減少鐵路道口事故。  加大鐵路道口平改立進度。鐵路道口平交改立交是解決車輛、行人橫穿鐵路的根本辦法,鐵路部門和地方政府要密切配合加大鐵路道口平改立的力度和進度,消除鐵路道口的不安全因素。

其他資料

愛路護路“不字歌”
愛鐵路 保全全 鐵路法 學仔細
過道口 不著急 不搶行 不鑽桿
列車過 不擊車 不哄搶 不扒車
列車停 不圍車 不叫賣 不鑽車
道心上 不玩耍 不行走 不乘涼
路基旁 不放牧 不晨練 不採石
不撿炭 不取土 不亂倒 不搭建
鋼軌件 不能卸 不偷盜 不買賣
防護欄 不破壞 不爬越 不塗抹
毀鐵路 法不容 釀苦果 終自嘗
惜鐵路 如生命 護鐵路 齊創建
創建安全文明鐵道走廊三字經
愛家鄉,愛鐵路,愛公物 互尊敬,互幫助,互勉勵
鐵路通,百業興,人民興 鐵路法,牢牢記,永遵循
鐵路線,不毀路,不鬧事 鐵路邊,不亂采,不亂堆
搞創建,黨政抓,領導帶 創走廊,全民動,聯隊防
要穩定,先宣傳,再教育 要平安,綜合治,多手段
走廊內,治安穩,運輸暢 保鐵路,維治安,任務重
鐵衛士,盡義務,做貢獻 勇斗邪,勇開拓,勇爭先
不怕苦,不怕累,講奉獻 為國家,為人民,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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