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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落實“四個著力”“三個推進”,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全面保護濕地,強化濕地利用監管,推進退化濕地修復,提升全社會濕地保護意識,為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鐵嶺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則。堅持保護優先原則,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續姜歸性;堅持政府主導原則,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濕地保護修復負總責;堅持分部門負責原則,充分發揮國土資源、環保、農業、水利、林業等濕地保護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堅持嚴格考核原則,將濕地保護修復成效納入各級政府領導幹部考評體系,嚴明獎懲制度。
(三)主要目標。實行濕地總量管理,到2020年,全市濕地總面積不低於44萬畝。建立較為完善的濕地保護修複製度體系,將沼澤濕地、河流濕地等自然濕地以及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人工濕地劃入重要保護區域。嚴格濕地利用監管,確保濕地幾拔屑閥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增強濕地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全面提升濕地保護管理水平。
二、實施分級管理
(一)建立濕地分級體系。按照《遼寧省濕地保護條例》和《遼寧省重要濕地的確認標準》等有關規定,將全市濕地劃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列入不同級別濕地名錄。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一般永祖符濕地劃定工作,經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不牛剃匙淚再列出 ]
(二)完善保護管理體系。對重要濕地,要通過設立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區、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多用途管理區等方式加強保護。加強市、縣兩級濕地保護管理體系和管理機構能力建設,積極探索設立重要濕地管護公益崗位,建立完善縣、鄉、村三級管護聯動機制。各縣(市)區要結合濕地保護工作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辦法。到2020年,全市國家級濕地公園達到2處。(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濕地保護
(一)嚴格濕地面積總量管控。確定全市和各縣(市)區濕地面積管控目標,合理劃定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的濕地範圍,並落實到具體地塊和紅線圖。對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範圍的重要濕地,按照紅線管控原則進行管理,嚴格監管紅線區污染排放。因重大工程確需征占濕地的,一般濕地由市政府批准,省重要濕地由省政府批准。經批准徵收、占用濕地的,用地單位要按照 “先補後占、占補平衡” 的原則負責恢復或重建與所占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濕地生態功能。制定濕地生態狀況評定標準,從影檔拒婚響濕地生態系統健康的水量、水質、土壤、野生動植物等方面完善評價指標體系。到2020年,我市的重要河庫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3.3%,水鳥種類不低於94種,濕地野生動植物種群數量不減少。開展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加快推進綠色防控、統防統治,提高科學用藥水平,力爭實現農藥使用總量零增長。(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濕地保護成效獎懲機制。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承擔主要責任,其他有關負責同志在職責範圍內承戰朽辯擔相應責任。市濕地保護管理有關部門負責濕地保護修復工作的目標確定、政策制定、制度建設等,對各縣(坑籃棄市)區濕地保護提出相關指標要求,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濕地保護修復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將濕地面積、濕地保護率、濕地生態狀況等保護成效指標納入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制度體系,嚴格執行《遼寧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建立健全獎勵機制和終身追責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利用監管
(一)建立濕地利用管控機制。按照國家、省主體功能區定位確定各類濕地功能,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嚴格保護重要濕地。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復;禁止開(圍)墾、填埋、排乾濕地;禁止永久性截斷濕地水源;禁止向濕地超標排放污染物;禁止對濕地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魚類洄游通道造成破壞。(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規範濕地用途管理。完善涉及濕地相關資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設立濕地相關資源利用的強度和時限,避免對濕地生態要素、生態過程、生態服務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壞。進一步加強對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動植物資源利用、挖砂、取土、開礦、引進外來物種和涉外科學考察等活動的管理。(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懲破壞濕地行為。依據《遼寧省濕地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違法利用濕地的行為,造成濕地生態破壞的,由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情節嚴重或逾期未恢復原狀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處理。(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濕地利用監督。市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濕地利用進行監督,探索建立濕地利用預警機制和約談機制,對濕地破壞嚴重地區的行政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進行約談。各縣(市)區政府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或濕地保護管理機構負責對具體濕地資源利用者的監管。(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建立修複製度
(一)明確濕地修復責任主體。根據“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破壞濕地資源的責任主體承擔修復責任。能夠確認責任主體的,責任主體可以自行開展濕地修復,也可以委託具備修復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進行修復。對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因公共利益造成生態破壞的、因重大自然災害而生態受損的濕地,經科學論證確需恢復的,由各級政府承擔修復責任,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濕地修復重大工程。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式,對集中連片、破碎化嚴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濕地進行修復和綜合整治,優先修復生態功能嚴重退化的重要濕地。實施退耕還濕、退養還灘等工程,通過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復、自然濕地岸線維護、河湖水系連通、植被恢復、野生動物棲息地恢復、拆除圍網、生態移民和濕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調整受損濕地生態系統結構,逐步恢復濕地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態系統健康。(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生態用水機制。統籌協調區域內的水資源平衡,維護濕地的生態用水需求。根據濕地監測結果,從生態安全、水文聯繫的角度,利用流域綜合治理方法,建立濕地生態補水機制,明確生態補水的技術路線、資金投入以及各級政府和部門的責任與義務。市、縣水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應根據水資源條件為濕地生態補水配置水量,全力保障生態用水。水庫蓄水和泄洪要充分考慮相關野生動植物保護需求。(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開展監測評價
(一)明確濕地監測評價主體。市、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濕地保護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轄區範圍內濕地資源的監測和評價工作。建立跨部門濕地監測評價議事協調機制,協商解決重大問題。(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濕地監測評價規程和標準體系。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全市濕地保護工作實際,組織市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制定全市濕地資源調查、監測,重要濕地評價,退化濕地評估等規程或標準。(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健全濕地監測網路。統籌規劃全市濕地監測站點設定,逐步建立健全濕地監測網路,提高監測數據質量和信息化水平。開展重要濕地監測,在條件具備的濕地責任保護區、濕地公園、省重要濕地設立監測站點,開展監測工作。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全市濕地監測網路。(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共享監測信息。國土資源、環保、水利、林業等部門獲取的濕地資源相關數據要實現有效集成、互聯共享。建立生態風險預警機制,防止濕地生態系統特徵發生不良變化。建立濕地保護修覆信息報送制度,動態跟蹤進展情況。(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將濕地保護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及時解決重大問題。進一步完善綜合協調、分部門實施的管理體制,建立濕地保護修復聯席會議制度,及時通報濕地保護修復工作情況,協調解決落實濕地保護修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形成濕地保護的合力。強化軍地協調配合,共同加強濕地保護管理。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實現濕地保護修複目標任務。(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資金投入。發揮政府投資的主導作用,形成政府投資、社會融資、個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機制。通過財政貼息、金融機構融資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具備條件的地方可研究探索給予風險補償。支持和引導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通過完善信貸機制,暢通資金渠道,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濕地保護和修復的信貸支持力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人民銀行、鐵嶺銀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宣傳教育。市濕地保護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及單位要根據重要工作節點,精心策劃,組織開展廣泛的濕地保護宣傳,利用“世界濕地日” “愛鳥周”等有利時機,通過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移動媒體等手段,普及濕地科學知識,提高公眾對濕地價值和效益的認識。抓好廣大中小學生濕地保護知識教育,樹立青少年濕地保護意識。研究建立濕地保護志願者制度,動員公眾參與濕地保護和相關知識傳播,加大宣傳科普力度,不斷增強公眾保護濕地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努力形成全社會保護濕地的良好氛圍。(市教育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印發的通知
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鐵嶺市濕地保護修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鐵嶺市濕地保護修復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3月8日
政策解讀
(一)出台的背景
為了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濕地保護修復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7〕12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精神,確保《實施方案》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和政策制度落實到位、取得實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鐵嶺市濕地保護修復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二)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落實“四個著力”“三個推進”,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全面保護濕地,強化濕地利用監管,推進退化濕地修復,提升全社會濕地保護意識,為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鐵嶺提供重要保障。
2.基本原則。堅持保護優先原則,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續性;堅持政府主導原則,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濕地保護負總責;堅持分部門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國土資源、環保、農業、水利、林業等濕地保護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堅持嚴格考核原則,將濕地保護修復成效納入各級政府領導幹部考評體系,嚴明獎懲制度。
3.主要目標。實行濕地總量管理,到2020年,全市濕地總面積不低於44萬畝,建立較為完善的濕地保護修複製度體系,全面提升濕地保護管理水平。
(三)主要內容
1.實施濕地分級管理。建立濕地分級體系,依據生態區位、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將全市濕地劃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列入不同級別濕地名錄進行管理,積極開展一般濕地劃定工作。完善保護管理體系,通過設立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區、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多功能管理區等方式加強保護。加強濕地保護管理體系和濕地保護管理機構能力建設。建立完善縣、鄉、村三級管護聯動機制。
2.加強濕地保護。嚴格濕地面積總量管控,確定全市和各縣(市)區濕地面積管控目標,劃定濕地生態保護紅線,採取嚴格的措施保護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範圍的濕地。實行“先補後占、占補平衡”的原則,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提升濕地生態功能,制定濕地生態狀況評定標準,完善評價指標體系,提升濕地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陸生、水生動植物棲息地生態環境。建立濕地保護成效獎懲機制,將保護成效指標納入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制度體系。
3.強化濕地利用監管。建立濕地利用管控機制,按照國家、省主體功能區定位確定各類濕地功能,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嚴格保護重要濕地。完善涉及濕地相關資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設立濕地相關資源利用的強度和時限。加強濕地保護執法,嚴懲破壞濕地的行為。強化濕地利用監督,探索建立濕地利用預警機制和約談機制。
4.建立修複製度。根據“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由破壞濕地資源的責任主體承擔修復責任。對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因公共利益造成生態破壞的、因重大自然災害而生態受損的濕地,由各級人民政府承擔修復責任。實施濕地修復重大工程,對集中連片、破碎化嚴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濕地進行修復和綜合整治,實施退耕還濕、退養還灘等工程。完善生態用水機制,根據水資源條件為濕地生態補水配置水量,全力保障生態用水。
5.開展監測評價。建立跨部門濕地監測評價議事協調機制。健全濕地監測評價規程和標準體系,建立健全濕地監測網路,提高監測數據質量和信息化水平,實現監測數據和成果共享。建立生態風險預警機制,防止濕地生態系統特徵發生不良變化。
(四)保障機制
1.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將濕地保護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進一步完善綜合協調、分部門實施的管理體制。建立濕地保護修復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落實濕地保護修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實現濕地保護修複目標任務。
2.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發揮政府投資的主導作用,形成政府投資、社會融資、個人投入等多渠道的濕地保護和修復投入機制。
3.加強宣傳教育。開展廣泛的濕地保護宣傳,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作用,加大宣傳科普力度,提高公眾對濕地價值和效益的認識,不斷增強公眾保護濕地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努力形成全社會保護濕地的良好氛圍。
(三)建立濕地保護成效獎懲機制。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承擔主要責任,其他有關負責同志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市濕地保護管理有關部門負責濕地保護修復工作的目標確定、政策制定、制度建設等,對各縣(市)區濕地保護提出相關指標要求,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濕地保護修復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將濕地面積、濕地保護率、濕地生態狀況等保護成效指標納入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制度體系,嚴格執行《遼寧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建立健全獎勵機制和終身追責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利用監管
(一)建立濕地利用管控機制。按照國家、省主體功能區定位確定各類濕地功能,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嚴格保護重要濕地。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復;禁止開(圍)墾、填埋、排乾濕地;禁止永久性截斷濕地水源;禁止向濕地超標排放污染物;禁止對濕地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魚類洄游通道造成破壞。(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規範濕地用途管理。完善涉及濕地相關資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設立濕地相關資源利用的強度和時限,避免對濕地生態要素、生態過程、生態服務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壞。進一步加強對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動植物資源利用、挖砂、取土、開礦、引進外來物種和涉外科學考察等活動的管理。(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懲破壞濕地行為。依據《遼寧省濕地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違法利用濕地的行為,造成濕地生態破壞的,由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情節嚴重或逾期未恢復原狀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處理。(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濕地利用監督。市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濕地利用進行監督,探索建立濕地利用預警機制和約談機制,對濕地破壞嚴重地區的行政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進行約談。各縣(市)區政府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或濕地保護管理機構負責對具體濕地資源利用者的監管。(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建立修複製度
(一)明確濕地修復責任主體。根據“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破壞濕地資源的責任主體承擔修復責任。能夠確認責任主體的,責任主體可以自行開展濕地修復,也可以委託具備修復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進行修復。對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因公共利益造成生態破壞的、因重大自然災害而生態受損的濕地,經科學論證確需恢復的,由各級政府承擔修復責任,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濕地修復重大工程。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式,對集中連片、破碎化嚴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濕地進行修復和綜合整治,優先修復生態功能嚴重退化的重要濕地。實施退耕還濕、退養還灘等工程,通過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復、自然濕地岸線維護、河湖水系連通、植被恢復、野生動物棲息地恢復、拆除圍網、生態移民和濕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調整受損濕地生態系統結構,逐步恢復濕地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態系統健康。(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生態用水機制。統籌協調區域內的水資源平衡,維護濕地的生態用水需求。根據濕地監測結果,從生態安全、水文聯繫的角度,利用流域綜合治理方法,建立濕地生態補水機制,明確生態補水的技術路線、資金投入以及各級政府和部門的責任與義務。市、縣水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應根據水資源條件為濕地生態補水配置水量,全力保障生態用水。水庫蓄水和泄洪要充分考慮相關野生動植物保護需求。(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開展監測評價
(一)明確濕地監測評價主體。市、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濕地保護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轄區範圍內濕地資源的監測和評價工作。建立跨部門濕地監測評價議事協調機制,協商解決重大問題。(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濕地監測評價規程和標準體系。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全市濕地保護工作實際,組織市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制定全市濕地資源調查、監測,重要濕地評價,退化濕地評估等規程或標準。(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健全濕地監測網路。統籌規劃全市濕地監測站點設定,逐步建立健全濕地監測網路,提高監測數據質量和信息化水平。開展重要濕地監測,在條件具備的濕地責任保護區、濕地公園、省重要濕地設立監測站點,開展監測工作。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全市濕地監測網路。(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共享監測信息。國土資源、環保、水利、林業等部門獲取的濕地資源相關數據要實現有效集成、互聯共享。建立生態風險預警機制,防止濕地生態系統特徵發生不良變化。建立濕地保護修覆信息報送制度,動態跟蹤進展情況。(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將濕地保護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及時解決重大問題。進一步完善綜合協調、分部門實施的管理體制,建立濕地保護修復聯席會議制度,及時通報濕地保護修復工作情況,協調解決落實濕地保護修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形成濕地保護的合力。強化軍地協調配合,共同加強濕地保護管理。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實現濕地保護修複目標任務。(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資金投入。發揮政府投資的主導作用,形成政府投資、社會融資、個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機制。通過財政貼息、金融機構融資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具備條件的地方可研究探索給予風險補償。支持和引導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通過完善信貸機制,暢通資金渠道,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濕地保護和修復的信貸支持力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人民銀行、鐵嶺銀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宣傳教育。市濕地保護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及單位要根據重要工作節點,精心策劃,組織開展廣泛的濕地保護宣傳,利用“世界濕地日” “愛鳥周”等有利時機,通過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移動媒體等手段,普及濕地科學知識,提高公眾對濕地價值和效益的認識。抓好廣大中小學生濕地保護知識教育,樹立青少年濕地保護意識。研究建立濕地保護志願者制度,動員公眾參與濕地保護和相關知識傳播,加大宣傳科普力度,不斷增強公眾保護濕地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努力形成全社會保護濕地的良好氛圍。(市教育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印發的通知
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鐵嶺市濕地保護修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鐵嶺市濕地保護修復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3月8日
政策解讀
(一)出台的背景
為了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濕地保護修復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7〕12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精神,確保《實施方案》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和政策制度落實到位、取得實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鐵嶺市濕地保護修復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二)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落實“四個著力”“三個推進”,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全面保護濕地,強化濕地利用監管,推進退化濕地修復,提升全社會濕地保護意識,為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鐵嶺提供重要保障。
2.基本原則。堅持保護優先原則,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續性;堅持政府主導原則,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濕地保護負總責;堅持分部門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國土資源、環保、農業、水利、林業等濕地保護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堅持嚴格考核原則,將濕地保護修復成效納入各級政府領導幹部考評體系,嚴明獎懲制度。
3.主要目標。實行濕地總量管理,到2020年,全市濕地總面積不低於44萬畝,建立較為完善的濕地保護修複製度體系,全面提升濕地保護管理水平。
(三)主要內容
1.實施濕地分級管理。建立濕地分級體系,依據生態區位、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將全市濕地劃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列入不同級別濕地名錄進行管理,積極開展一般濕地劃定工作。完善保護管理體系,通過設立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區、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多功能管理區等方式加強保護。加強濕地保護管理體系和濕地保護管理機構能力建設。建立完善縣、鄉、村三級管護聯動機制。
2.加強濕地保護。嚴格濕地面積總量管控,確定全市和各縣(市)區濕地面積管控目標,劃定濕地生態保護紅線,採取嚴格的措施保護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範圍的濕地。實行“先補後占、占補平衡”的原則,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提升濕地生態功能,制定濕地生態狀況評定標準,完善評價指標體系,提升濕地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陸生、水生動植物棲息地生態環境。建立濕地保護成效獎懲機制,將保護成效指標納入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制度體系。
3.強化濕地利用監管。建立濕地利用管控機制,按照國家、省主體功能區定位確定各類濕地功能,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嚴格保護重要濕地。完善涉及濕地相關資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設立濕地相關資源利用的強度和時限。加強濕地保護執法,嚴懲破壞濕地的行為。強化濕地利用監督,探索建立濕地利用預警機制和約談機制。
4.建立修複製度。根據“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由破壞濕地資源的責任主體承擔修復責任。對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因公共利益造成生態破壞的、因重大自然災害而生態受損的濕地,由各級人民政府承擔修復責任。實施濕地修復重大工程,對集中連片、破碎化嚴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濕地進行修復和綜合整治,實施退耕還濕、退養還灘等工程。完善生態用水機制,根據水資源條件為濕地生態補水配置水量,全力保障生態用水。
5.開展監測評價。建立跨部門濕地監測評價議事協調機制。健全濕地監測評價規程和標準體系,建立健全濕地監測網路,提高監測數據質量和信息化水平,實現監測數據和成果共享。建立生態風險預警機制,防止濕地生態系統特徵發生不良變化。
(四)保障機制
1.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將濕地保護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進一步完善綜合協調、分部門實施的管理體制。建立濕地保護修復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落實濕地保護修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實現濕地保護修複目標任務。
2.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發揮政府投資的主導作用,形成政府投資、社會融資、個人投入等多渠道的濕地保護和修復投入機制。
3.加強宣傳教育。開展廣泛的濕地保護宣傳,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作用,加大宣傳科普力度,提高公眾對濕地價值和效益的認識,不斷增強公眾保護濕地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努力形成全社會保護濕地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