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鐘山縣水利電力局
- 性質:電力局
- 地區:鐘山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及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擬訂全縣中長期供求計畫、電力發展規劃和水利綜合發展規劃,編制水源建設和供水、防洪排澇、河道治理、節約用水、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水能源開發利用、電源電網建設等專業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承擔全縣水資源,包括:空中水(含雨水集蓄利用)、地表水、地下水(含礦泉水、地熱水等)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的職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四)負責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水功能區管理、水資源有償使用、用水定額管理等水資源管理制度,並依法徵收水資源費(含礦泉水、地熱水);負責取水許可、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入河排污口設定、水利旅遊項目等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
(五)負責開展水資源開發利用評價分析,提出全縣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執行;擬訂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全縣水域水質管理工作;開展重點水域水質監測和水功能區納污能力評價,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全縣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政監察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協調調查本轄區內的水事糾紛案件。
(七)負責全縣電力行政和行業管理;負責制定全縣電力發展規劃、水能開發利用規劃、全縣農村電氣化規劃等專項規劃,負責對全縣電力建設項目的審查審批或核准、建設監督管理和驗收;負責電力行政執法,依法對電力企業和用戶執行電力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發供電生產和電力調度;負責全縣電力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工作及全縣農村電氣化建設管理工作。
(八)擬定水利、電力和城市供水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指導和規範全縣的供水、節水、水電建設與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電力、供水的價格、信貸等經濟調節意見。
(九)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指導和規範鐘山縣水利電力和城鎮(縣城)供水建設市場,負責全縣水利電力和城鎮(縣城)供水工程建設的市場主體項目法人、勘測、設計、施工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利電力和城鎮(縣城)供水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基本建設程式和工程項目建設四項制度,對項目法人、招投標、建設監理、勘測設計、工程施工、工程驗收、資金管理、工程造價進行監督管理。
(十)在規定的許可權範圍內負責全縣水利電力和城鎮(縣城)供水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檔案、施工許可、工程驗收的審查、審批或核准、備案;在規定的許可權範圍內負責全縣轄區內水利電力和城鎮(縣城)供水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負責組織進行水利、電力和城鎮(縣城)供水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十一)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建設的監督指導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農村人畜飲水安全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治理規劃,負責全縣的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及水土保持監測網路與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縣級立項或者備案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監督管理及水土保持“兩費”徵收。
(十三)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防洪、排澇及抗旱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全縣城區範圍內的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和指導全縣江河、水庫、河口灘涂、河堤的治理和開發利用。
(十五)負責全縣水利電力和城鎮(縣城)供水科技發展規劃編制和實施、科技成果申報和推廣套用;負責全縣水電系統人才隊伍發展規劃編制和實施,組織、指導行業各類培訓考核和監督管理;負責對縣直水電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種從業人員申報技術職務資格考核、評審、推薦和本局及局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
(十六)負責對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監督檢查。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陳東富(局 長):主持縣水利電力局和水務局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財務股工作。
張壯傑(黨組書記):主管黨務、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聯繫縣龜石東西乾水利工程管理所。
潘 旺(副局長):分管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安全生產和防汛抗旱及工會工作。負責聯繫龍潭水庫工程管理所(在市水電局跟班學習期間,其所分管的工作由陳斌賢副局長代管,其中工會工作由張壯傑黨組書記代管)。
陳斌賢(副局長):分管農田水利建設管理和水電工程設計工作。負責聯繫十里河水庫工程管理所。
侯 賓(副局長):分管電力工程管理與電力安全生產、水電科技教育、宣傳、青年、婦女、計畫生育、民兵武裝、應急管理、水利經濟和招商引資等工作。負責聯繫思勤江水利工程管理所。
陳立戰(黨組成員):主管紀檢監察和績效考評工作;分管水政水資源、水土保持、水政監察;協管黨務和思想政治教育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聯繫黃岩壩水利工程管理所。
鐘魁道(總工程師):分管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申報)和負責全局技術把關;協助水利工程管理與防汛抗旱工作。負責聯繫花山水庫工程管理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股站(室)進行綜合協調;負責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後勤接待工作;負責宣傳、文秘、行政、檔案、保密、信訪、綜治等工作及制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以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勞動保護,社會保險和幹部、勞資統計工作,負責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選拔、考核、任免和黨群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全縣水電行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本局的年度收支預算和資金管理,及時反映、分析本局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指導、監督和檢查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編制財務報告,進行財務分析,科學調度資金,對全縣水利行業專項資金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檢查。
(三)水政水資源股(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全縣水利行業的法制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水功能區管理、水資源有償使用、用水定額管理等水資源管理制度,依法徵收水資源費。負責全縣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城鎮(含縣城)供水管理,組織開展城鎮(含縣城)供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做好城鎮(含縣城)供水發展建設規劃。開展水資源開發利用評價分析,提出全縣水量分配方案,監督水量分配方案的執行。負責取水許可、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入河排污口設定、水利旅遊項目等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水域水質管理工作,開展重點水域水質監測和水功能區納污能力評價,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負責組織開展水資源管理和保護項目前期工作,並按職責和許可權負責實施或監督檢查;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相關管理工作,並實施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