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山區黨的代表大會年會制度(試行)

議題的提出。議題一般應在黨的代表大會召開15日前提出。議題可以由區委常委會提出,也可由各代表團或1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在黨的代表大會召開期間臨時提出的議題必須有兩個以上代表團或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聯名提出。議題直接提交區黨代會常任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鐘山區黨的代表大會年會制度(試行)
  • 主要職責:聽取審查區委、紀委工作報告等
  • 制度類型:政府制度
  • 表決制度:少數服從多數
一、區黨的代表大會的召開,二、區黨的代表大會主要職責,三、會議議題的提出和確定,四、議事程式,五、表決方式,六、決議實施,七、會議紀律,

一、區黨的代表大會的召開

(一)區黨的代表大會應每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經區委決定,也可隨時召開。
(二)會議由區委召集,同級同屆黨代表大會代表參加,需要列席會議的其他人員,由區委確定。
(三)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到會方能舉行。
(四)區黨的代表大會換屆時,由大會主席團主持;換屆後的年會由區委主持。
(五)區黨的代表大會年會按照黨的會議常用稱謂習慣命名,全稱為“中國共產黨六盤水市鐘山區第×屆代表大會第×次會議”。
(六)區黨的代表大會年會的會務工作由區委辦牽頭,區黨代會常任辦及有關單位協助落實。

二、區黨的代表大會主要職責

(一)聽取和審查區委、區紀委工作報告,必要時聽取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黨組和區委工作部門、工青婦等群團組織以及其他區直單位黨組織的有關工作情況匯報。
(二) 審議區委委員述職述廉報告,並對區委委員進行民主評議。
(三)聽取黨代表意見建議辦理情況和上一次黨的代表大會年會決議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討論全區範圍內的重大問題和區委提請黨代表大會審議的其它事項,並就有關問題作出決議和決策。
(五)選舉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的代表。
(六)依照程式選舉、增補或罷免區委委員、候補委員,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三、會議議題的提出和確定

(二)議題的確定。議題經區黨代會常任辦梳理後提交區委常委會議討論確定。換屆時的區黨的代表大會議題,由區委提出草案,提請大會主席團討論後,提交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表決通過。大會正式議題應在會議舉行前通知各位代表。

四、議事程式

(一)黨代表分團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後,由各代表團匯總後 向區委常委會進行匯報,需作表決的議題,提交代表表決,作出決議。
(二)區委委員述職述廉報告的審議,可在年會召開前將區委委員述職述廉報告印發給各代表團,由各代表團負責人組織代表審議後送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匯總,區委在年會召開期間向代表通報審議結果。

五、表決方式

(一)區黨的代表大會決定重要問題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表決以超過應到會代表的半數贊成為通過。
(二)表決應根據不同內容,分別採取下列方式。
1、對黨內選舉、重要人事安排的推薦提名、對區委委員的民主評議,進行無記名投票;
2、其它問題可以進行舉手表決。

六、決議實施

(一)凡屬重要決議應形成書面檔案,發至全體代表、區委工作部門及各基層黨(工)委,並通報同級人大、政府、政協。
(二)區黨的代表大會作出的決議或決定由區委組織實施,並向區黨的代表大會年會報告執行情況。區黨的代表大會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未經區黨的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原則上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變更,要說明情況,並以適當形式徵得大多數代表同意後,由區委決定。

七、會議紀律

(一)代表不能無故缺席區黨的代表大會,特殊情況不能出席者,必須向大會秘書處或區黨代會常任辦請假。
(二)代表必須遵守會議的有關規定和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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