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山區應急管理工作制度

鐘山區應急管理工作制度

鐘山區應急管理工作制度規定區政府應急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由區長、政府辦主任總帶班,副區長、政府辦副主任輪流帶班。各鎮鄉街道及承擔突發事件應對任務的重點單位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明確由班子成員帶班。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遲報、漏報以及瞞報、謊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造成損失或重大影響的;對不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鐘山區應急管理工作制度
  • 頒布單位:鐘山區人民政府
  • 性質:文案
  • 意旨: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工作制度,處理流程,

工作制度

(一) (二)值班人員必須有專門的值班地點,帶班領導及值班人員必須在值班地點值守,嚴禁無故脫崗行為。值班人員必須保證電話、傳真、移動通訊設備等暢通,帶班領導要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各鎮鄉街道及承擔突發事件應對任務的重點單位主要領導必須在值班室內留存二種以上聯繫方式,並保持移動通訊設備的24小時暢通。
(三)值班人員要認真準確地做好電話記錄,將時間、地點、人物、內容、處理經過以及通話人姓名、單位、聯繫電話記錄清楚。遇有突發事件和重大緊急事項,應按有關程式立即向有關領導和區政府應急辦報告,並按領導批示組織處理。
(四)對區政府領導交辦的事項,值班人員要認真傳達和辦理,及時催辦、查辦和反饋結果,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落實。
(五)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每件事情的處理情況及結果必須清楚、準確、及時記入值班記錄並簽名;交接班時,要逐件交接處理事項。
(六)值班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值班記錄不得交由無關人員翻閱,不允許無關人員在值班室閒聊,防止假冒或行騙事件發生。
(七)值班記錄、交接班記錄及值班事項處理記錄等要按規定整理、保存,並及時歸檔。
(八)區政府應急辦將不定期對各鎮鄉街道和區政府有關部門的值班工作進行檢查和督查,對未認真落實值班要求的將進行全區通報;造成損失或重大影響的,報請區政府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處理流程

(一)應急處置程式
1、基本應急
(1)當確認突發公共事件即將或已經發生時,事件發生的鎮鄉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應立即向區政府應急辦報告警情,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應急分隊先期開展救援行動,組織民眾開展自救、互救。
(2)參與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處置隊伍趕赴現場,有關組織或搶險隊伍應服從調動,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專項預案分工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助,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3)現場指揮部應充分發揮專家組作用,及時對事件性質、發展趨勢、應急措施進行研究分析,提出應急處置建議,為現場指揮提供科學、準確的決策諮詢。
(4)相關單位和職能部門應及時主動向現場指揮部和參與事件處置的相關部門提供有關資料,為實施應急處置和開展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5)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做好現場控制、緊急處置、治安維護、人員疏散、保障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並及時掌握事態進展,隨時向區政府應急辦報告情況。
(6)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預測事態進展,發現事態擴大,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立即報告區政府應急辦調配其它應急資源,並及時向事件可能影響到的地區及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特別是緊急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出預警。
2、擴大應急
(1)預測將要發生或已經發生特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時,由區政府應急辦報請區應急委員會批准,啟動區應急指揮程式。
(2)當突發公共事件的態勢進一步擴大,預計單靠區現有應急資源和人力難以實施有效處置時,區應急指揮中心應及時向上級發出請求支援信息。請求支援信息包括:事件發生的性質、時間、地點、發展態勢,請求援助的人員、物資數量,到達的時間、地點、開進路線、聯繫方式和協同辦法等。
(3)當突發公共事件涉及本區大部分地區,危害程度嚴重、超出鐘山區自身控制能力,需市或其他城區提供相應援助時,由區應急委員會及時將事件情況上報市相應機構,並申請市級機構宣布本區或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二)值班期間,如發生緊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必須立即向區應急辦書面報告;特殊情況來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電話報告,隨後補報文字材料。凡發生緊急重大情況,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區政府應急辦,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堅決杜絕遲報、漏報、瞞報和續報不及時現象的發生。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級值班部門要主動與現場處置人員或有關單位取得聯繫,認真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涉及人員、影響等重要情況,必要時可指派有關人員到現場核實,避免因信息失真失實給指揮處置工作帶來困難。有關涉密事項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突發公共事件預案的建立與管理
(一)區突發公共事件預案分為區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和各職能部門專項應急預案。其中:區政府總體應急預案由區政府根據國務院印發的《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和修訂。
專項應急預案分別由區各突發公共事件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根據區政府總體預案制定和修訂。
各鎮鄉街道根據區政府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本行政區實際,制定和修訂本行政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二)為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由區應急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組織政府有關部門、專家開展預案評審工作,並報市備案。
(三)對已建立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案,要根據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確保預案的合理性和操作性。
(四)要加強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案的宣傳和日常演練。對預案中提出的各類物資儲備、人員機構,要及時補充和變更,確保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可立即啟動。
四、信息報告制度
(一)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實行屬地負責原則。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發生地所在鎮鄉街道和相關部門要立即處置,同時將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受影響的地區。各鎮鄉街道必須在事發1小時內如實向區政府應急辦報告信息。相關文字材料必須由所在單位行政主要負責同志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堅決杜絕遲報、漏報、瞞報現象的發生。
(二)信息報告要簡明、準確,原則上以書面報告為主,情況複雜時間緊的突發公共事件,可採取先口頭後書面報告的辦法。信息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五、預警信息通報和發布制度
各鎮鄉街道,區直各部門要按照“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的原則,積極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工作。特別關注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企業和要害部位,定期收集、報送、研判、分析、預測可能出現的重大緊急情況,及時發現和掌握苗頭性問題,充分利用廣播、板報、宣傳欄、宣傳車等各種形式,及時通報和發布預警信息。
六、工作交流制度
(一)各鎮鄉街道,區直各有關單位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檔案、簡報、工作總結等,要及時抄送區政府應急辦。涉及應急管理工作的調研報告、專題材料、動態情況等也應及時報送。
(二)報送的信息要真實、準確、具體,特別要注意反映工作落實情況及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經驗,真正起到決策參考、交流借鑑的作用。
(三)區政府應急辦編印《值班快報》,將報送的工作信息篩選編輯報送區政府領導同志參閱,並視具體情況增發有關部門。
七、責任追究制度
八、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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