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雄縣土地誌

鎮雄縣土地誌

《鎮雄縣土地誌》是鎮雄縣土地誌編纂委員會、陳德文、吉正常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雄縣土地誌
  • 作者:鎮雄縣土地誌編纂委員會
  • 類別:地方志
  • 編纂人員:陳德文、吉正常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本志記述了鎮雄縣的土地資源以及當地土地管理、利用、開發等事業發展的歷史與現狀。

作品目錄

封面
鎮雄縣土地誌
題詞
(李如林原任雲南省土地管理局局長。現任雲南省鄉鎮企業局局長。)
(陳西京現任雲南省國土資源廳廳長)
(凌發然原任昭通地區土地管理局局長)
(晉其輝原任昭通地區土地管理局局長)
(王祟明現任縣委副書記、縣紀委書記)
(石明聰現任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李洪升原縣政協主席)
圖片
鎮雄縣城區平面圖
日新月異的鎮雄縣城
縣城節日夜景
1993年8月16日,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左五)到鎮雄研究煉硫滅煙和工礦廢棄地開發。 左八為雲南省環保總局局長李廣潤;左六為鎮雄縣委書記張孝洪;左三為鎮雄縣長呂維戩。
1997年4月11日,國家環保總局原自然司副司長劉玉凱(前排左三)在縣長鐘在明(前排左一)、縣土管局長陳德文(前排左二)、堰塘鄉黨委書記徐明光(前排左四)的陪同下,在堰塘鄉了解工礦廢棄地復墾情況。
1990年省土管局局長石瑤在地、縣土管局局長培訓會上作報告。
1995年11月,省土地管理局局長李如林到鎮雄檢查工作。圖為縣長鐘在明(左二)在堰塘鄉匯報工礦廢棄地復墾規劃。站立者為昭通地區土管局局長晉其輝、(右一)為鎮雄縣土管局局長陳德文。
1998年9月省土地管理局局長李如林(左二)再次深入鎮雄調研。圖為副縣長王祖德(左一)在現場向李局長一行介紹縣城南區荒溝劣地的治理和利用。
省土地管理局副局長郝鋒(左)到鎮雄考察工作。圖為聽取縣土管局局長陳德文(中)匯報工作。(右)為副縣長王祖德
一九八七年四月成立縣土地管理局。圖為縣委書記周永福宣布成立決定。
1987年縣長李雄(左一)向保永康副省長介紹化肥廠治理污染、保護耕地的情況。
1991年縣委書記文德華在全縣土地管理工作會議上作重要講話。
1992年縣長呂維戩在全縣土管工作會議上作報告。
1995年7月縣委書記張孝洪(右三)檢查全縣土地詳查工作。圖為副縣長王祖德(左一)介紹航測圖片。 (右二)為昭通地區土管局副局長黃仕萬。
1998年8月27日。縣委書記曹繼敏(左)深入縣土管局專題聽取土管工作匯報。
1997年3月,縣長鐘在明在全縣土管工作大會上就縣人民政府全面強化土地管理的(1997)9號檔案的貫徹提具體要求。
1 998年縣委書記曹繼敏(前右一),縣長鐘在明(右二)到縣城南小區檢查道路兩旁建房用地的平整進度。
2001年3月,中共昭通地委委員、鎮雄縣委書記孔利華在全縣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對與會人員提出了“依法行政、廉潔行政、依法管地、注意工作方法”的具體要求。
2001年11月30日,中共昭通市委常委、鎮雄縣委書記孔利華(左二)在縣土管局局長陳德文(左一)、堰塘鄉黨委書記周光鼎(左三)陪同下視察廢棄地復墾現場。
2001年,縣長田勇和鄉鎮領導就如何充分利用現有耕地搞好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全縣經濟發展進行座談。
1996年3月,昭通地區土管局長晉其輝在鎮雄縣土地管理工作會上就深化“有償、有限期、有流動”的用地制度改革作重要講話。
按照省市機構改革的要求。從2002年起。擬將土地、礦產、測繪三部門合併為國土資源局。圖為副縣長薛桂強在2002年5月召開的全縣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總結布置工作。
圖為昭通地區考察人員在義大利佛羅倫斯合影。左起:威信縣土管局局長鄭紹藩、鎮雄縣委書記曹繼敏、昭通地區土管局局長晉其輝、鎮雄縣土管局局長陳德文、大關縣土管局局長鬍仁光。
為了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鎮雄於1994年-1995年對全縣土地利用現狀進行了調查和規劃。圖為1995年7月省、地、縣專家驗收調查成果。
縣土管局領導率技術人員實地對縣城南區荒溝劣地的開發利用進行規劃。
全縣土地利用現狀圖。
全縣土地利用現狀適宜性評價圖。
注重挖潛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圖為1996年在舊城改造中新建落成的縣人民政府辦公大樓。
在舊城改造中,拆除破舊低矮房屋、興建文化娛樂設施圖為1990年建成的占地13655平方米的人民公園。
不占良田好地,充分利用縣城南片的荒溝劣地拓展縣城。圖為1998年動工整治的龍井路南端汽車南站建址。
誰知今日高樓林立、綠樹成蔭的龍井路、昔日竟是污水橫流、滿目荒涼的龍井溝。圖為龍井路建址舊貌。
縣城南區新貌。
縣城南區夜景。
在小集鎮建設中不占耕地拓展集鎮。圖為1995年坡頭鄉開山填溝建街道。1995年11月。省土地局局長李如林(右一)在縣土地局長陳德文(左一)的陪同下到坡頭鄉考察集鎮建設。
用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三無”變“三有”,關鍵是公開、公平、公正依法獲得土地使用權。圖為1996年12月首次土地使用權拍賣會現場。
1995年11月省、地、縣有關部門領導在堰塘鄉柏楊林現場研究工礦廢棄地開發復墾。
在昔日煉硫的礦渣上再造出來的耕地。
修造河堤保護耕地。圖為板橋倮倘河河堤。
整治坡地,提高耕地等級。圖為大灣玉田台地。
荒山變牧場。
荒山變茶園
制定基本農田保護規劃。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圖為設立在縣城教育局大樓西側的基本農田保護標誌(已移建)。
1997年新建的矗立於縣城南大街的基本農田保護標誌。
圖為刻於標誌基座上的基本農田保護片區。
全縣35個鄉(鎮)均建立了統一規範的基本農田保護標誌。圖為茶木鄉基本農田保護標誌。
為依法維護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權益而頒發的證書。圖為1999年前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圖為1999年啟用的新版《國有土地使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
為強化土地執法監察,1993年12月26日縣人民法院、縣土地管理局在縣農推中心會議室召開“鎮雄縣人民法院土地管理執行室”成立大會。圖為法院副院長彭貴京在執行室成立大會上宣布執行室成立決定。
圖為執行室主任法院付明鳥(左)、副主任土管局朱德俊在掛牌。
土管人員在流動執法監察。
圖為執行室成立大會後,參會的縣五套班子領導,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人,法院、土管系統全體參會人員在南廣路縣政府新大樓前合影。
為紀念第六個”6.25”全國土地日和”土管法”頒布十周年。1996年6月19日,縣委、縣政府在縣城燈光球場舉行萬人慶祝大會。圖為縣委副書記龔克權在慶祝大會上講話。
圖為在慶祝大會主席台上就坐的縣五套班子領導。
圖為萬人大會會場一角。
會後遊行的隊伍之一。
會後遊行的隊伍之二。
會後遊行的隊伍之三
一年一度的“6.25”土地日宣傳活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圖為縣城的“6.25”土地日宣傳活動。
鄉鎮的“6.25”土地日宣傳活動。
縣委副書記張永前寄語土地日。
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王必興寄語土地日。
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張懋華寄語土地日。
縣政協主席李洪升寄語土地日。
縣紀委副書記范德剛寄語土地日。
1997年6月23日,縣委副書記石明聰召集人大常委、政府、宣傳、公安、法院、財政、稅務、城建、計生、報社、經貿委及烏峰鎮等部門領導在縣委宣傳部會議室學習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強化土地管理的[1997]11號檔案。
以目標責任管理的方式,實現了土管理的法制化.系統化.規範化、科學化。圖為縣鄉兩級人民政府領導在簽訂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
縣土地局領導班子研究落實目標管理責任。
對全系統職工進行素質培訓。
推行政務公開,接受輿論監督。圖為陳德文局長接受縣廣電局記者採訪。
通過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實施。每年都湧現出一批先進鄉鎮和個人。圖為縣領導向獲獎的先進個人頒獎。
圖為1998年全縣土管系統表彰大會與會人員合影.
建局15年來。多次獲得上級的獎勵和表彰。圖為部分獎狀。
鎮雄縣土地管理局歷任局長、副局長
局長李毓才(1987.11-1993.6)
局長陳德文(1993.7- )
副局長王文禮(1987.11-1990.5)
副局長龔聲友(1990.5-1995.9)
副局長朱德俊(1991.9-1995.6)
副局長張佑群(1995.9- )
副局長文懷祥(1995.9- )
副局長王光明(1998.7- )
雄州晨霧
烏峰春曉
雞鳴三省
赤水河源
羅甸風光
2002年3月1 2日,土地誌編纂委員會在縣土地管理局會議室召開會議對《鎮雄縣土地誌》進行了評審並通過。圖為評審會會場。
圖為部分評審和編委合影
編委及編撰人員
目錄
序一
序二
序三
凡例
概述
大事記
清代
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章 幅員、行政區劃、地理狀況及地理環境
第一節 幅員
第二節 行政區劃
一、清代的行政區劃
二、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的行政區劃
第三節 地質地貌
一、地質
二、地貌
第四節 地理環境
一、自然植被
二、氣候
第二章 土地資源
第一節 土地總面積
第二節 人均土地、耕地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
第五節 土地利用分區
一、半山區溫和濕潤半濕潤糧食經作區
二、山區溫涼陰濕林畜糧作區
三、高山冷涼潮濕畜林糧作區
第六節 土地資源利用及其特點
一、土地資源利用
二、土地資源利用特點
第三章 土地制度
一、清代的土地制度
二、中華民國的土地制度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地制度
一、私有私用
二、集體所有集體使用
三、家庭承包
四、有償使用“四荒”
五、非農業建設用地制度改革
第四章 地籍管理
第一節 耕地清丈
一、清代
二、中華民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節 房地產普查
第三節 地籍調查
一、城鎮地籍調查
二、農村宅基地調查
第四節 登記發證
一、初始登記
二、變更登記
第五節土地統計
第六節土地分等定級
一、農村土地分等定級
二、城鎮土地分等定級
第七節 土地使用證年檢
第五章 非農業建設用地管理
第一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
一、縣人委、縣革委管理
二、縣政府征地辦管理
第三節 縣土地管理局依法管理全縣地政地籍
一、非農用地計畫管理
二、非農建設用地標準
三、非農建設徵用土地補償
四、非農建設用地辦理程式
五、非農建設用地審批
六、審批許可權
第四節 非農業建設用地清理
一、1960年的清理
二、1983年的清理
三、1987年的清理
四、1997年的大清理
第六章 土地經濟
第一節 地稅
一、田賦
三、附加稅費
第二節 地租
一、農業地租
二、城鎮地租
第三節 地價
一、農地地價
二、城鎮地價
第四節 土地市場
一、公開市場
二、隱形市場
第七章 土地利用、保護和開發
第一節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一、土地利用現狀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二節基本農田保護規劃
一、規劃的目的和重點
二、保護區的劃定
三、“兩規”成果及保護措施
四、“兩規”成果驗收
五、“兩規”編制修訂
第三節 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一、規劃時限、內容
二、規劃的方法、步驟
第四節 耕地後備資源及坡耕地調查
第五節 土地整治
一、農業學大寨時期的土地整治
二、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的土地整治
第六節土地開發復墾
一、土地開發
二、縣城郊荒溝開發
三、縣城南小區開發
第八章 土地法規和土地監察
第一節 土地法規
第二節 土地監察
一、土地信訪
二、土地監察
第三節 土地執法與自我約束機制
一、選編法規目錄組織學習
二、執法責任狀
三、錯案責任追究
四、執法民主評議
第九章 宣傳教育
第一節 宣傳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土管局成立以前
二、1987年至2000年
三、重大宣傳活動
第二節 教育
一、崗位教育
二、崗位培訓
三、職業道德
第十章 管理機構
第一節 管理機構
一、清代
二、民國時期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
第二節 土地管理隊伍
一、隊伍構成
二、隊伍建設
第十一章 附錄
(一)機構設定
(二)建設用地
(三)地籍、規劃管理
(四)法規、監察
(五)用地制度改革
檔案特錄
參考書目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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