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遠縣水務局

鎮遠縣水務局

鎮遠縣水務局是鎮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遠縣水務局
  • 辦公地址:鎮遠縣舞陽鎮平冒街政務中心五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在全縣範圍內宣傳、貫徹、履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責任和義務,保障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水生態的安全。依法依規審查、審批、核准職權內的事項。
(二)擬訂全縣水務發展總體規劃,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水土保持規劃和防洪規劃等重大規劃,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四)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和跨縣中長期水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及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主要江河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取水許可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供水、用水、排水工作。
(五)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主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六)負責指導水務建設工作。負責監管指導實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城鎮供水、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煙水配套工程管理、水電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和水利風景區開發工作。
(七)承擔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治理和開發,負責組織江河開發項目按相關程式報批。指導水利工程相應的管理組織建立和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協調、仲裁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監督。
(九)負責防治水土流失。組織實施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十)開展水務科技推廣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水務鄉土人才培訓工作;承擔水務統計工作。
(十一)加強與水文監測部門和中介服務機構的聯繫。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務局內設5個股級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對局內設股室和所屬事業單位間的綜合協調、工作督辦;負責文秘檔案收集整理、機構編制、網上名稱、幹部人事、目標管理、契約管理、局公章管理,保密、信訪、接待、黨建、宣傳報送、學習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應急協調和後勤保障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和審查,組織編寫水務行業大事記和收集行業科技信息,典型材料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規劃建設財務股。組織編制全縣水務發展總體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審核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劃性審查工作,承擔水務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縣水務局及其管轄的事業單位承擔的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和工程實施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負責項目進度調度、固投統計,及時組織工程階段性驗收和資料收集、整理、匯總、歸檔;負責項目監管平合和直報系統的運行更新和項目實施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編制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水務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建設和管理、工程資金管理、本部門資金(資產)和債權債務管理、內部審計工作;協助局辦公室搞好後勤保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水政水資源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全縣水資源的調查、評價、監測、保護和利用管理以及涉水事項的行政審批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河道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和采砂管理;指導江河開發、組織審查涉河、涉水工程的合規性;承擔水務局規範性檔案擬定和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核以及行政訴議、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談判工作;協調組織水利專項執法啟動和重大水事違法案件查處,負責案卷評查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水資源有償使用、取水許可等制度;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污水回收利用、排污口設定和排污量控制管理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水利風景區開發工作,負責管理水務局服務視窗;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股。負責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開發規劃編制及監督實施管理工作,負責水能資源權屬管理和徵收水能資源出讓金;參與水電項目合規性和工程建設方案審查;組織編制水電農村電氣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及後評價工作;負責小水電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和產量統計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小水電代燃料、小水電增效擴容改造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水電行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培訓,承擔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招商工作;指導農村水電體制改革;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水旱災情收集、匯總、發布;負責水毀修復工程項目的爭取;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山洪災害防禦工作,負責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縣抗旱排澇服務隊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紀檢監察機構。縣紀委派駐縣水務局紀檢組、縣監察局派駐縣水務局監察室、負責縣水務局的紀檢監察工作。

其他事項

(一)撤銷鎮遠縣水庫管理所,保留鎮遠縣水利工程管理局,為縣水務局管理的副鄉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指導水利工程日常維護、安全運行管理、節水灌溉新技術新材料推廣與套用;負責水源工程、引提工程的除險加固項目申報和實施管理;擬訂水利工程年度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承擔抗旱排澇服務工作;指導水利工程運行管理體制改革、水價改革、引導管水組織的建立和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
根據上述職責,鎮遠縣水利工程管理局內設2個股級機構。
1.水庫管理所。管理全縣小(二)型以上水庫的岸線、運行和安全,全面掌握庫區上下游主要保護對象的基本情況,負責水庫水雨情監測、重點部位的巡查、灌區水量分配、水費徵收工作;負責水庫除險加固、水雨情和大壩安全監測系統、灌區渠道維修項目的編報和實施管理。
2.抗旱排澇服務隊。以抗旱排澇為宗旨,承擔縣水務局下達的抗旱排澇任務,向社會提供優質低償的抗旱排澇服務。
核定事業編制8名,列入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水庫管理所所長1名,抗旱排澇服務隊隊長1名。
(二)鎮遠縣水政監察大隊,為縣水務局管理的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徵收水利規費,承擔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水事糾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核定事業編制7名,列入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
(三)鎮遠縣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站,為縣水務局管理的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水土保持法》對全縣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徵收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核定事業編制3名,列入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站長1名。
(四)設定鎮遠縣農村水利建設站(加掛鎮遠縣河道管理所牌子),為縣水務局管理的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工程項目的實施管理工作,為農村水利工程建設提供技術支持;承擔全縣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農村人畜飲水安全建設項目、地下水開發利用項目和河道治理項目的法人主體資格,並履行法人主體的一切責任和義務;嚴格執行項目建設期管理制度,收集、整理項目建設的相關資料。及時匯總報送項目實施信息。在項目建設期間,同步引導成立工程建後的管理組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核定事業編制9名,列入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五)設定鎮遠縣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站,為縣水務局管理的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的法規、政策與技術標準;行使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職能,參加監督工程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並對工程質量作出評價,參與工程質量爭議和質量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掌握全縣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動態,及時向縣水利局及上級質安機構報告;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核定事業編制4名,列入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六)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縣水務局負責組織擬訂主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縣環境保護局對水功能區域的劃定提出建議,兩部門須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七)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本規定由鎮遠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鎮遠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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