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遠縣應急管理局

鎮遠縣應急管理局

鎮遠縣應急管理局(簡稱縣應急管理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鎮遠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東南黨辦通〔2019〕6號)和《中共鎮遠縣委、鎮遠縣人民政府關於鎮遠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鎮遠黨發〔2019〕1號)檔案精神,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遠縣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Zhenyuan County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職能轉變,職責分工,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事業單位,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應急值班工作。
(二)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牽頭建立與國家、省、州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人民政府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做好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縣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鄉鎮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規定負責全縣消防工作,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撥和州級、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縣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以及相關協調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規劃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擬訂防震減災科普宣傳規劃、政策。擬定防震減災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管理全縣地震監測台網(站)及地震數字信息系統,強化全縣地震震情跟蹤,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根據縣委、縣政府和州應急管理局的決策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和應急救援。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州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調整

1、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縣公安局消防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縣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縣農業局的草原防火、縣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等相關職責,縣防汛抗旱、減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等劃入縣應急管理局。不再保留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2、將縣教育和科技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縣科學技術服務中心所承擔的防震減災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業務上接受省地震局的指導。
3、將縣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有關行政職責收回局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4、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縣人民政府值守應急中心調整為縣應急管理局管理;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為縣應急管理局管理。縣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職能轉變

鎮遠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縣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級應對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做好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按要求建立與國家、省、州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種災害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落實國家、省、州應急指揮機構和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關要求。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縣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縣重要河流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氣象災害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等部門可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改革局在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向州應急管理局申請動用中央、省、州救災物資,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要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並組織調出。
(2)縣發展改革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會同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縣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委託縣應急管理局承擔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安全、提案、政務公開,效能建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法制建設、目標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思想政治教育、退休幹部、外事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部門預算、財務、勞動工作、內部審計、裝備和資產管理;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處置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信息上報、宣傳、輿情應對、統計分析、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政策研究相關工作,擬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承辦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和州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
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成品油管道除外)、尾礦庫(含赤泥庫、磷石膏庫)、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以及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生產、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全縣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條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監督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情況;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監督、評估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建立全縣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應急指揮中心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應急指揮系統的規劃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鎮遠縣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鎮遠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承擔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組織參與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銜接駐縣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設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較大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承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減災能力和突發事件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工作;擬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配和緊急配送工作;承擔中央或省、州下撥和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牽頭組織縣內較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受災民眾、因災害損毀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指導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救災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系統法治建設工作。承擔縣防災減災委員會、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事業單位

(一)鎮遠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
保留鎮遠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中文域名:鎮遠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公益),為鎮遠縣應急管理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依法對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組織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企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察執法;負責對企業執行安全生產監察指令情況的督查;依法對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安全生產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結案;負責查處職責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非法行為;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鎮遠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核定事業編制10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崗位設定:管理崗10名。
(二)鎮遠縣應急聯動中心
設定鎮遠縣應急聯動中心(中文域名:鎮遠縣應急聯動中心,公益),為鎮遠縣應急管理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宗旨:為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服務保障。
業務範圍:承擔全縣應急值班值守,上傳下達各類應急管理指令、指示、批示、信息工作;為全縣應急資源進行綜合採集、歸整、分析和運用提供服務工作,為全縣管理應急和非應急狀態下應急資源的調度、協調、聯動工作提供綜合服務保障承擔森林草原防滅火、防汛抗旱、地質災害、地震、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等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的應急救援服務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為全縣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災害救助工作提供服務,儲備、管理救災款物;協助全縣開展應急預案編制修訂、演練、銜接工作、開展信息系統、救援力量、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工作;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鎮遠縣應急聯動中心核定事業,編制10名(縣地質災害防治應急處置中心編制劃入1名、原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編制劃入3名、縣防汛抗旱應急值守中心編制劃入3名、縣人民政府值守應急中心編制劃入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崗位設定:管理崗10名。

行政編制

鎮遠縣應急管理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辦公室主任1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股長1名,應急指揮中心主任1名)。
縣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至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龍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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