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鎮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鎮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鎮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鎮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再加掛鎮遠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鎮遠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鎮遠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牌子。由鎮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全縣食品藥品、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鎮遠縣舞陽鎮小田溪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市場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行政審批和許可工作。負責涉及市場監管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並監督管理。
(四)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規範市場執法行為,完善市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五)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以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名義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擔食品生產、食品經營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酒類、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市場監管職責。
(六)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管職責。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人員主體資格及其直銷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依法對涉車行業產品質量(服務)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微型企業工作。貫徹落實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規劃,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做好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和微型企業人員培訓工作;為微型企業提供信息諮詢等後續指導服務工作。
(八)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和產(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受委託組織協調較大產(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商)品召回制度;開展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自願性認證,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實驗室資質認定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產品質量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開展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承擔提高市場執法能力、各類市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九)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牽頭協調職責。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涉及市場監管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十)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辦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按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引導市場主體爭取馳名商標,推薦省、州著名商標;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指導企業做好品牌建設,保護企業成立自主品牌和開發新產品的積極性;負責地理標誌產品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推進區域品牌發展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計量對比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等工作。
(十四)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五)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六)負責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監管工作。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十七)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食品安全相關部門、單位以及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八)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商標、專利註冊和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重大智慧財產權活動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調整為 15個內設機構(股級 15 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信訪、統計、檔案、保密、保衛、會務工作;負責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與信息發布等工作。承擔信息諮詢的管理工作;負責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禁毒和綜合治理工作。
(二)財務股。承擔局機關及直屬、派出機構的資產管理,貫徹落實財務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本部門財務預、決算;負責本局的計畫、財務、勞動工資、國有資產、執法裝備、政府採購和基本建設以及票據管理等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組織人事、隊伍建設、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計畫生育、考核獎懲工作;管理本局事業單位和相關社會團體的職工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制定並實施本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和學歷教育、人員培訓計畫;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基層規範化建設、目標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等工作;負責本局編外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參與地方性政策的調研起草論證等工作;組織開展市場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組織行政許可聽證;負責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
(五)行政審批監督管理股。負責涉及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批、批准、備案等工作;承擔小作坊備案登記管理、食品藥品、計量器具的製造及維修許可工作。實施工商註冊登記制度改革,擬定企業登記註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企業登記註冊管理工作(外資企業、內資企業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註冊工作)。負責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指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做好軍民融合等相關工作。
(六)微型企業監督管理股。貫徹落實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規劃,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做好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工作,幫扶微型企業發展,監督財政補助資金的正常使用;會同本級政府對省直各相關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制定的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進行督查;指導開展微型企業創業人員培訓工作,為微型企業提供信息諮詢等後續指導服務工作。
(七)誠信體系建設管理股。參與研究起草全縣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貴州)的建設、套用和管理工作;負責“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八)市場規範管理股(加掛鎮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旅遊市場管理站牌子)。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車輛交易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貴州省契約監督條例》,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重契約、守信用”活動,推行契約示範文本;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和拍賣行為的管理工作;配合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監督管理廣告行為,檢查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違法廣告案件,指導廣告業發展。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組織實施負責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配合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大案要案;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配合查處網上違法違章經營、虛假廣告、侵犯消費者權益等違法案件;承擔電子商務監督管理中跨地域糾紛的協調工作。在職責內協調組織跨區域涉旅重要案件查處;協調配合縣有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涉旅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國家和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法工作,監督全縣市場價格和收費行為;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根據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的部署,依法開展反價格壟斷執法,依法開展全縣價格舉報案件督查、督辦工作;承擔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和核定工作;依法定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
(九)食品生產監管股。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縣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食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驗、專項整治,承擔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對以食品生產加工為主、生產地與銷售地相分離的加工點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食品經營監管股(食鹽安全監管股)。負責食品流通環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承擔酒類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食鹽安全專項整治;監督實施食品流通環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驗、專項整治、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工作;收集和匯總上報食品流通環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按照規定參與流通環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和參與全縣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期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查處食品經營違法案件。
(十一)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管股。承擔藥品零售企業(GSP認證)經營許可現場審查;監督管理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管。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承擔化妝品生產質量的監督管理和流通、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產品質量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查處和相關應急救援責任。管理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
(十三)質量標準計量監督管理股。組織和指導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協調名牌評價工作;研究分析產(商)品質量狀況,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規劃,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組織開展重點產(商)品質量趕超工作;擬訂企業信用監管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推進信用分類管理,推進企業信用監管機制、守信企業激勵機制、失信企業懲戒機制建設和質量誠信制度建設;協調推進企業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套用。負責組織、指導產(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統一制定質量監測計畫並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後處理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產(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負責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商)品質量整治;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擔生產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生產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工作;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工作,實施強制計量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授權、計量標準;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和檢驗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承擔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實驗室認定、強制性產品認證、自願性認證、有機產品等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管工作。
(十四)智慧財產權保護股。負責擬訂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中長期戰略發展、保護規劃和措施,智慧財產權相關政策研究,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和智慧財產權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規範商標使用行為;調處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與保護;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商標戰略;承擔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和智慧財產權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指導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的執行,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代理違法行為;承擔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落實智慧財產權交易的政策和智慧財產權督導工作;落實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及發展與監督的政策措施;指導和承擔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承擔協調推進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協調股。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綜合形勢,擬訂貫徹推進食品安全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擬定食品安全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監測發布;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

派出機構

1.管轄範圍:舞陽分局管轄舞陽鎮、涌溪鄉、江古鎮、金堡鎮、報京鄉;青溪分局管轄青溪鎮、羊坪鎮、蕉溪鎮;羊場分局管轄羊場鎮、大地鄉、都坪鎮、尚寨鄉。
2.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市場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開展相關政策的宣傳、諮詢活動;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承擔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承擔局委託或交辦的涉及市場監管各類行政審批事項並監督管理;負責對轄區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商品交易市場進行信用分類監管,建立經濟戶口檔案,促進信用分類監管工作;負責本轄區內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巡查工作,依法指導、服務和規範管理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行為;依法查處和取締本 轄區內的無照經營行為;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負責對轄區商標進行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依法申請和使用註冊商標,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假冒、侵權行為;負責對轄區內的戶外廣告、印刷品廣告、店堂廣告和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等商業廣告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轄區內廣告經營和廣告宣傳中的違法、違章行為;貫徹落實微型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負責對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本轄區產(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標準化、計量、合格評定等相關管理職責;督促企業落實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實施動態監管,全面履行日常檢查、巡查、隱患督促整改;開展特種設備專項整治活動;受理、調解轄區內消費者諮詢、申訴和舉報;按許可權調查、處理轄區內申訴、舉報案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轄區內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監管工作,按職責分工查處相關經濟違法違規案件。收集並報告轄區各類經濟主體的違法信息;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直屬單位

(一)鎮遠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為鎮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依法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各類經濟違法違章行為;負責各類案件的信息公示工作;依法調查、處理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舉報工作;協調市場監督管理執法與司法銜接事宜;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轉辦的其它事項;承擔局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鎮遠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內設3個股級機構。
1.執法一中隊。根據質量技術監督授權履行執法打假工作職責,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承辦上級交辦的各項專項執法打假工作;受理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管轄的其它質量技術違法違章案件。
2.執法二中隊。依法查處生產、流通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對藥品流通、酒類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查處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等違法行為;受理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案件;組織對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等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3.執法三中隊。負責轄區內商標、地理標識、智慧財產權、專利跨區域及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管轄和其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移送管轄的專利案件,參與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利執法活動。依法查處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根據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的部署,依法配合開展反價格壟斷執法,依法開展全縣價格舉報案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承擔價格誠信建設、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規範和維護維護市場秩序、反壟斷相關職責。
(二)鎮遠縣市場監督管理檢驗檢測中心
保留鎮遠縣市場監督管理檢驗檢測中心,為鎮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1.業務範圍: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和有關產(商品)的質量監督檢驗、評價性檢驗、委託檢驗和司法鑑定檢驗,綜合上報和反饋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和有關產(商)品質量信息,並提供相關分析報告;開展食品、藥品、藥包材、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有關產(商)品檢測方法和檢測新技術的科研工作;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和有關產(商)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質量檢驗部門業務技術工作;參與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信息的收集、核實、評價、上報等工作;指導不良反應報告單位的監測技術工作;負責開展與監測相關的科研和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及有關產(商)品的監督執法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根據上述宗旨和業務範圍,鎮遠縣市場監督管理檢驗檢測中心內設2個股級機構。
1.計量檢定室。負責計量器具檢定、校準、測試及產品質量委託檢驗檢測工作,開展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申請建立,開展計量強制檢定和其他計量檢測工作;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和質量監測行政執法服務需要的委託檢驗和送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2.食品藥品檢測室。負責全縣的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品、酒類和管理範圍內農產品的抽查檢驗、委託檢驗和覆核工作,承擔工作計畫抽驗和評價性抽樣工作,提供全縣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品和管理範圍內農產品質量分析報告、科研工作和藥品快速鑑別的科研工作;指導全縣藥品、食品、化妝品、保健品和農產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質量檢驗部門業務技術工作;綜合上報藥品、食品、化妝品、保健品質量信息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鎮遠縣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中心
保留鎮遠縣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中心,為鎮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業務範圍:受理本行政區域內違反工商行政管理(含12315舉報電話)、質量技術監督(含12365舉報電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含12331 舉報電話)法律、法規、規章的舉報工作;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鎮遠縣消費者協會
保留鎮遠縣消費者協會,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的股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組織開展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商品知識、安全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為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了解,並將消費者投訴處理情況按時報送縣消費者委員會制定實施分會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委員會(理事會),研究安排各時期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支持消費者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協調相關行政執法和法務部門為受害消費者提供法律援助;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鎮遠縣市場監督管理信息中心
保留鎮遠縣市場監督管理信息中心,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的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參與研究起草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規範、報批、建設及日常運行維護工作;收集、匯總並整理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及時向黨政機關及社會提供相關信息諮詢服務;負責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設;負責向黨政機關、有關部門、社會公眾提供有關市場主體信用建設的信息,督促市場主體加強誠信建設,對市場主體誠信建設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工作,組織全縣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網路和數據中心建設,為監督管理與行政執法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規劃、計畫、技術方案;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系統網站的建設,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機關業務管理自動化系統建設和套用開發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系統內部區域網路的建設和維護,負責計算機網路及相關設備的選型、配置和維護;推廣系統套用軟體;承擔全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信息技術人員和套用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技術交流工作;面向社會提供信息和技術服務。

現任領導

局長: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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