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34號),設立寧波市鎮海區農業局。區農業局是主管全區農村經濟、農業、水利、林業、海洋與漁業的區政府工作部門。掛區水利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村和農業、水利、林業、海洋與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農村經濟、農業、水利、林業、海洋與漁業等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研究編制全區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區農業、水利、林業、海洋與漁業的發展政策。
(二)參與有關全區農村經濟體制、調節農村經濟利益的各項改革;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耕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及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管理;參與指導、監督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經濟收益分配統計等工作;負責村經濟合作社管理,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參與全區農村村莊整治工作。
(三)負責全區農業產業的規劃、發展。起草全區生態農業、農業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訂農、林、牧、漁及休閒農業產業的發展規劃、扶持政策,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組織全區生態循環農業發展;負責擬訂全區農業基地建設規劃,負責管理現代農業園區和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並組織實施與管理;組織對農、林、牧、漁及休閒農業重點產業化項目的遴選和推薦申報工作,組織實施產業建設項目;指導農業龍頭企業發展、農產品加工和流通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銷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
(四)負責農業科技發展工作。組織參與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研究、引進、推廣;審定農業試驗項目和新品種、新技術引進等重大課題;負責農產品安全工作及監測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產品加工標準和農產品質量標準,開展綠色食品的安全質量監督、認證和農產品的保護工作;指導、管理全區農業信息系統的建設,預測並發布各種農業技術、經濟信息。
(五)負責全區農業教育培訓和農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指導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和農村農技隊伍的建設與管理。
(六)負責全區農村水利的綜合管理,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擬訂全區水資源開發和利用規劃,負責實施全區取水許可制度,組織監督全區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編制、審查、指導和實施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旱和水土保護工作;管理全區河道、水庫、矸閘、江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護。
(七)負責全區林業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的公益生態林建設,指導全區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和封山育林工作;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最佳化林業資源配置,實施全區森林資源保護,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方案,並監督執行;加強林地、林權管理,並依法對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指導各類商品林和風景林的培育,指導林特產業的發展;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指導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區森林公安工作。
(八)負責全區海洋與漁業的綜合管理。監督管理國家授權的海域使用、圍填海、灘涂圍墾的管理,實施海域使用制度和使用有償制度;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漁船檢驗,負責全區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物保護;負責漁業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漁業生產許可證制度,指導全區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和遠洋開發工作。
(九)組織、協調、監督、指導農業生產安全。指導全區防台、防洪、抗旱體系建設,承擔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區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以及山林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疫病防控、監測,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物、植物防疫檢疫防治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漁業生產安全監督,配合做好海洋災害預防工作,依法行使海洋監察、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漁業船舶監督檢驗。
(十)負責審批全區農業行政事項的許可、行政執法、法制監督工作;依法查處涉及農業、林政、水利、海洋與漁業的違法行為;主管全區農、林、漁和畜禽產品,以及種子種苗、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食用菌菌種和種畜禽管理;負責農藥、化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質量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對林業生態林、海洋與漁業資源的管理。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區農業局行政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0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森林公安專項編制5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業局設9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科教科、監察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局屬單位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訪、保密、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和督查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基建工作;負責車輛、接待、辦公設備維護、安全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計畫生育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幹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制定農業科技、培訓、技術推廣的計畫,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全區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和農技隊伍的建設;負責農技人員的繼續教育、業務培訓;承擔區農科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局本級部門預算,嚴格執行預算方案,指導支農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農業基本建設資金投資和農業項目資金的計畫以及項目資金申請、撥付、審計等工作;負責農投公司國有資產的清查和管理;負責會計檔案立卷、建檔和移交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上級和本級安排給農業部門的各種資金的分配和跟蹤反饋、監督使用和財務檢查工作,協調好財政、審計、鎮投公司等部門業務關係;規範本系統財務行為,負責局會計核算中心的運作和內部審計;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管理。
政策法規科
(行政許可科)
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行政管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農業的法制宣傳教育、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農業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查處重大農業違法案件;負責審核以局名義作出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區農業行政執法和重大農業違法案件查處的組織協調和執法監督;負責局本級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聽證、應訴、理賠和錯案責任追究工作;負責農業應急防控體系的建設,農業生產安全工作;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藥和獸醫醫政、農藥、化肥、種子種苗、種畜禽管理工作;負責水政監察、水資源保護;負責漁政、海監工作;承擔局行政複議和應訴等工作。
經營管理科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
負責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耕地經營權流轉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經濟合作社建設,指導、監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經濟收益分配統計等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村莊整治建設。
產業指導科
(農產品安全管理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區農業產業化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區農業發展規劃,制定農業扶持政策,綜合協調農業產業以及種養殖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糧油生產、農業加工企業和農業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參與全區農業資源區劃,指導農業資源、農村能源的綜合利用,發展生態循環農業;參與農業現代化示範園區建設、標準農田建設及中低產田的改造等;指導土地整理項目建設,參與基本農田保護、農業環境保護;負責全區農業招商和農業外事、外資、外經工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的發展;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制定農業產業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區級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和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農經信息網路的建設;聯繫農技推廣基金會。
水利科
(三防辦)
指導全區水利工作;負責起草全區水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開發、調度、利用、保護和管理全區水資源;指導、管理水利工程建設;指導全區水文工作;做好防汛、防旱、防台工作;管理全區河道、水庫、甬江等水利工程;組織、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區水利基本建設的行業管理;負責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承擔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林業科
綜合管理全區林業工作;負責起草全區農村綠化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生態公益林建設,指導以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沿海防護林、通道河道綠化、平原綠化、濕地植被恢復、林木種子、種苗、林木花卉、特色基地、山區林業綜合開發等工程建設;組織、制定林業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林特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現代林業產業園區規劃和建設;指導林業特色基地、林業休閒產業發展,培育規範林產品市場。負責森林病蟲害的防治。
海洋與漁業科
綜合管理全區海洋與漁業工作。實施海域使用證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海洋、海島、灘涂、海岸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管理、海域管理,依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區域內圍填海、灘涂圍墾的審查、審批、報批和監管;負責起草漁業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區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和遠洋開發工作。
森林警察大隊
負責全區森林資源管理工作,承擔森林資源有償使用、採伐限額管理、林地林木管理及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偵查、處理破壞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負責森林防火,承擔區森林消防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山林糾紛調處工作,依法開展森檢、木檢、森保等執法工作,承辦林業行政複議工作。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