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鎮海區財政局

寧波市鎮海區財政局

寧波市鎮海區財政局是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政府主管財政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鎮海區財政局
  • 隸屬:寧波市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 局長:唐東海
  • 地址:鎮海城河西路175號
  • 郵編:315200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預算、財務會計、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區政府委託,起草貫徹有關財政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財政政策、法規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解釋工作。
(二)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和財政運行態勢,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政改革和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公共財政政策。
(三)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區人大批准的年度預算,組織和監督預算的執行,編制年度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負責預算信息公開,指導區屬部門開展預算信息公開相關工作。
(四)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擬訂財政收入計畫,妥善安排部門預算,合理配置財力資源;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支出,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指導和監督鎮、街道財政的收支及區級各部門財務活動;完善財政管理體制。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推行國庫集中支付。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監管工作。
(六)負責全區國有資產管理,研究制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區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審核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的制度和辦法。委派和管理國有資產營運機構會計和財務總監。
(七)負責貫徹執行企業財政財務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參與研究制定支持區域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區財政支持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區級糧、棉、油等儲備商品的財政專項補貼和風險基金管理。
(八)負責管理全區財政性基本建設財務及投資、工程預決算審價資格;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和預決算的評審工作;負責辦理和監督區本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性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九)監督全區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完善預算保障機制、預算支出有效監控機制和財政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十)負責擬訂財政資金績效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分析。
(十一)負責審核和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擬訂社會保障有關政策,監督管理區各項社會保障支出。
(十二)負責全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研究制定政府採購實施辦法,編制我區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受理政府採購有關投訴,處置政府採購違法違規行為。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 唐東海:主持局全面工作,著重抓財政改革發展和預算管理、執行、監督中的重大事項。分管預算科、國庫科。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局級) 蔡軍國:主持鎮投公司工作,不分管區財政局的具體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孫澤洪: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黨建政工、組織人事、文明創建和群團工作;負責基本建設財務、政府採購管理、財政監督、績效管理及財政法制建設等工作。分管基建科(採購辦)、財政監督(績效管理、法規)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 孫 靈: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財政扶持經濟發展政策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農業財務管理、會計管理、行政許可等工作。分管國資(企財、外經)科、農財科(農發辦)、會計管理(行政許可)科、國資管理中心。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胡志利: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紀檢監察、行政事務、機關財務和財政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監察室)、信息管理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 邵堅宏: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行政事業財務、社會保障財務和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等工作,配合局長做好預算執行、管理中的有關事項。分管行財(社保)科、會計核算中心(國庫收付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級) 王鎮亮:協助鎮投公司總經理工作,不分管區財政局的具體工作。
副調研員 莊起勇: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區財政學會、區會計學會、局機關工會及聯村結對、扶貧幫困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報告,承辦重要會議的組織保障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調研、電子政務和政務公開等工作;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組織和督辦區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經費年度預算編制及實施核算工作;負責保密、保衛和安全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技術職稱、勞動工資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考核、獎懲、調配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文明創建和各項民眾性競賽活動;制定幹部教育培訓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抓好乾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查處有關工作人員違紀案件。
(二)信息管理科
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規劃、制定局系統信息化工作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金財工程”建設;建立健全計算機套用及網路正常運行的各項管理制度,並督促落實;負責局系統計算機及相關設備選型、調配、維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參與有關財政軟體的開發和維護工作;負責局系統集辦公、財政業務、信息數據交換套用於一體的財政電子政務平台建設及相應的計算機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縱向連線財政部、市財稅局,橫向連線各商業銀行、區政府、局下屬事業單位、鎮(街道)財政所及網管單位的計算機網路系統和安全體系建設維護等工作。
(三)預算科
貫徹執行《預算法》和各項財政政策,研究制定區級財政預算平衡措施;牽頭負責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等編制管理,負責編制全區和區本級財政年度預算草案;負責制定公共預算等各類預算管理制度、預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牽頭制定定額和支出標準體系;做好行政單位收入分配和津補貼管理工作;負責預算指標管理,辦理追加(減)預算審核;牽頭負責預算管理流程的規範和完善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政府債務情況;牽頭負責預算信息公開及“三公經費”統計工作;研究和制定區鎮(街道)、園區財政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鎮(街道)財政的業務指導和體制結算。
(四)國庫科
負責全區國庫制度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研究和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和審批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設、變更、備案;牽頭負責部門決算的編制管理工作,匯審全區財政總決算;負責財政資金管理和各項財政資金的運籌、審核、撥付和調度;負責財政收支統計,預測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區本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區國庫收付中心工作。
(五)行政事業財務管理科(社會保障財務管理科)
負責研究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負責對口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編制、追加、執行和決算審核工作,監督對口行政事業單位日常財務活動;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編制全區政府非稅收入收支計畫;負責全區財政性票據管理、罰沒財物管理和彩票監管等工作。參與全區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和政策制定,負責制定全區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財政配套政策辦法;參與研究社保基金收支平衡機制;負責全區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定社保基金管理的財務會計制度,做好社保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保基金的預算編制、追加、執行和決算審核工作;負責對口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編制、追加、執行和決算審核工作,監督對口行政事業單位日常財務活動。
(六)國有資產管理科(企業財務管理科、外經科)
研究制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區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牽頭制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建立資產績效管理體系;研究提出區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建議,提出區政府國有資本出資以及經營收益收繳方案;負責指導鎮(街道)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工作;承擔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檢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質量,實施企業財務評價;監測企業財務運行狀況,負責組織全區企業財務快報、年度決算報表的匯總編報和分析;參與研究制定支持區域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區財政支持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區級糧油、棉花、生豬等儲備商品的財政專項補貼和風險資金管理。負責制定有關外經、外貿、外商投資企業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年檢管理;負責組織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報表的彙編和分析;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七)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科(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區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財務和資金管理;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指導全區基本建設會計核算;編審財政性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審核撥付財政性建設資金;批覆竣工財務決算;參與全區基本建設和城市建設中長期投資計畫及投資體制改革的研究;參與監管工程收費標準和工程造價、工程定額標準的執行情況;參與監管區政府投資項目概、預(結)、決算審查工作並負責區本級財政出資項目施工圖預算(標底)審查;參與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和有形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對口單位部門預算編制、追加、執行和決算審核工作,監督對口單位日常財務活動。貫徹實施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研究制定我區政府採購實施辦法;編制我區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草案;審核並批覆採購預算、採購計畫、採購方式;管理、監督、檢查政府採購當事人(採購人、供應商、採購代理機構等)的政府採購活動;收集、統計和發布政府採購信息;受理政府採購投訴事項;組織政府採購人員培訓;管理政府採購評審專家。
(八)財政監督科(績效管理科、法規科)
牽頭組織實施各項財政監督職責;研究制定財政監督工作規劃、政策制度;監督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落實;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政策建議;受理各類違反財經紀律的舉報,查處違反財政紀律的案件;負責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監督局內各部門在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過程中執行財政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與制度的情況。組織實施區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擬訂財政資金績效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承擔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開展預算績效宣傳工作;負責建立與管理績效評價中介機構庫和專家庫,組織指導中介機構和專家參與績效評價工作並對其評價質量進行監督;建立績效評價工作信息庫和績效評價結果套用機制。負責財政規範性檔案的會簽審核和備案工作,並定期組織清理、鑑定;負責組織、指導局系統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區財政普法宣傳工作,開展維護財經法紀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財政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訴訟和行政賠償;參與重大財政案件的審理工作。
(九)農業財務管理科(區農業綜合開發辦)
負責編制和落實區本級各項財政支農預算,擬訂財政支農資金有關使用管理制度和辦法,籌措支農資金及支農發展基金;做好財政支農項目的申報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對口單位部門預算編制、追加、執行和決算審核工作,監督對口單位日常財務活動。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立項報批,搞好相關資金和財務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開發項目的實施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土地出讓金管理。
(十)會計管理科(行政許可科)
貫徹實施《會計法》和各項會計制度,組織開展會計監督、檢查和對違法會計案件的處理;負責全區各類會計考試報名、政策諮詢及相關考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從業資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等管理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和代理記賬審批兩項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對會計中介服務機構的有關管理;協助做好高級會計師考評結合、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建等有關工作;負責會計學會的日常工作,指導會計學會學術理論和實踐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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