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沅縣經濟局

(十六)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協調和組織開展對企業職工的管理、技術、業務培訓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沅縣經濟局
  • 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
  • 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機關其他事項
  • 檢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鎮沅縣經濟局主要職責
(一)檢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編制工業運行調控方案;研究提出工業經濟調控的舉措與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產業預警機制。
(二)綜合分析研究和組織擬訂工業產業政策,協調製定專項產業政策,監督落實各項產業政策,促進各產業協調發展;提出產業發展導向,最佳化生產力布局,促進資源最佳化配置;負責全縣工業信息網路系統建設,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全縣企業技術進步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縣級備案全縣範圍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重大技術裝備項目規劃。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加強巨觀指導和協調服務,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組織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統計、分析、信息工作;依法管理企業,保護企業的合法利益。
(五)對機械、冶金、有色金屬、建材、煤炭、石油、黃金、電力、輕紡、食品、醫藥、易製毒等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相應的管理辦法;行使政府對以上行業的管理職能;負責企業和行業的協會、學會、商會(包括進出口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組建關係、管理和指導工作;研究並組織實施行業整合。
(六)指導新型工業化和非公經濟的規劃建設。
(七)研究提出改善經濟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制定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制定和促進經濟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八)貫徹實施國家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內外貿易、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外商投資的具體實施辦法。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貿易發展規劃,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十)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工作,貫徹落實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統一、開發、競爭、有秩序的市場體系;維護全縣市場清理整頓,檢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申報全縣進出口配額計畫。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全縣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在上級主管部門授權範圍內,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務院、省政府、省商務廳和市政府對東協國家經濟貿易的方針、政策;在縣政府的授權下,經縣政府批准,參與有關東協國家的區域性經濟組織的會議和活動。
(十四)根據經貿合作需要承辦邀請外商等事宜;規範管理全縣經貿涉外工作;負責參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經貿代表團及重要外商的接待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企業的改制、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改制、改革企業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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