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江縣參議會
- 性質:江市的地方參議會
- 成立時間:民國35年(1946年)4月15日
- 分類:參議會
建立,發展,參議員,會期,
建立
抗日戰爭勝利後,江蘇省政府在“地方自治尚未完成,縣參議會不能依法成立”前,決定鎮江各縣設臨時參議會。
發展
民國35年(1946年)4月15日,於伯先公園五卅演講廳召開縣臨時參議會成立大會。經省務會議按一等縣標準圈定鎮江縣臨時參議員30名,候補臨時參議員8名,並指定楊公崖為議長,盧佛慧為副議長。縣臨時參議會按規定每3個月開大會1次,每次會期3-7日。休會期間,設定駐會委員會,以“聽取縣政府各種報告及臨時參議會決議案之實施經過”。駐會委員會由議長、副議長及從臨時參議員中選出3名委員共5人組成。縣臨時參議會共開大會2次。民國35年11月,在縣臨時參議會第二次大會上,參議員對汪偽縣長黃香谷盜賣賦谷,前任縣長丁松林接收敵偽財產時貪污涉嫌,提出質問,並通過糾舉案,但事無結果。 民國36年初,縣奉江蘇省政府令,按國民政府頒布的《縣參議會組織條例》籌組鎮江縣參議會。4月20日,縣參議會組成,選舉姚其蘇為議長,楊方益為副議長。5月10日,縣參議會在伯先公園五卅演講廳舉行成立大會。
參議員
縣參議員必須具有江蘇省政府考選委員會認定的公職候選人法定資格,並經區域選舉和職業選舉產生。區域選舉是由各鄉(鎮)民代表會分別選出1名縣參議員,全縣計94名;職業選舉是由各職業團體分別選舉縣參議員,有工會9名,商會9名,農會12名,漁會1名,教育會5名,自由職業團體4名,全縣計40名。兩者合計,全縣共有縣參議員134名。
會期
縣參議會按規定每3個月開大會1次,每次會期3-7日。休會期間,設定民政、財政、建設、教育、警保、社會、農業、田糧、地政、公用事業、預決算、單行規章12個委員會,以“協助議長、副議長執行各種工作”。各種委員會由大會推選7-21名委員組成,並由委員推選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每月舉行會議1次。
鎮江縣參議會自成立至鎮江解放前夕,共開大會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