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縣議事會

丹徒縣議事會的前身,是丹徒縣城廂市自治議事會,為民國初期的江蘇省鎮江地區的地方議事會。議事會議決”實施地方自治,審核經費歲出入預決算及其籌集處理方法,公斷及和解市鄉爭執,對職員辦事過失之懲戒“等事項。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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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會簡介

鎮江光復後,有陳宜甫、柳詒徵、姚佛崖等600餘人,於辛亥年九月二十八日(1911年11月18日)在商立學堂集會,成立丹徒縣臨時地方議事會。同年十二月九日,通過“處置旗營產業”等議案。

歷史歷程

民國元年(1912年)1月5日,縣民政長楊邦彥奉令按《江蘇暫行縣制》,改設丹徒縣臨時議事會(亦稱“代議會”)。議員按縣納稅數定為33名。現任本地方官吏、軍警、僧道不得充任議員。議長楊鴻發,副議長柳詒徵。  同年5月15日,縣臨時議事會的執行機構縣臨時參事會成立,由民政長和參事員組成,民政長任會長,參事員在議員中互選,按縣議員數的2/10為限額。

縣參成員

為李仰彭、梁鴻卓、胡熔、仲肇良、何煥章、仇承榮。
民國2年2月,縣知事於定一會同紳商學各界組織縣議事會,籌辦縣議員選舉。

詳細介紹

丹徒縣議事會

丹徒縣政權歷經多次演變。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戊戌維新運動失敗後,海內有識之士倡導改革變法,辦地方自治。清朝廷迫於形勢,下詔預備立憲,頒布《府廳州縣地方自治章程》。宣統元年(1909),丹徒縣設城廂市自治議事會。民國元年(1912),成立縣議事會和市、鄉議事會。民國3年7月,袁世凱竊國掌權,議政夭折。北伐勝利後,國民黨執政,實行“訓政”,“民權”實為空談。民國26年12月鎮江淪陷。民國35年起,先後成立縣臨時參議會、縣參議會,均為議事機構。名為“推進地方自治”、“實行民意”,實乃“輔佐官治”,欺騙民眾。
1949年4月23日縣境解放,勞動人民當家作主,先後由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1958年7月縣市合併,撤銷丹徒縣建制。1962年3月市縣分治,恢復丹徒縣建制。“文化大革命”期間,人民代表大會一度中斷。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和加強,行政體制逐步調整和改革。縣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新的歷史時期,按照“長期共存,互助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參政議政。在全縣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積極發揮廣泛團結各方面人士的作用,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組織形式的作用,政治協商、民主監督的作用和社會主義民主重要主渠道的作用,推進了丹徒縣的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

丹徒縣歷史介紹

清代,丹徒縣為鎮江府之首邑,縣政府稱縣衙,設知縣1人,另有扶助知縣行使職權的主簿、縣丞各1人。宣統三年(1911),在武昌起義影響下,鎮江革命黨人林述慶、李竟成等領導組織新軍進行鎮江光復活動。11月8日(農曆九月十八日),林述慶、李竟成等率軍入城,鎮江光復,成立軍政府,林述慶為鎮江都督,楊邦彥為縣民政長。1911年12月12日改鎮江軍政府為鎮江軍政分府,命鄭權為鎮江軍政分府軍政使。
1912年1月,民國政府成立,江蘇省臨時議會公布決議,修正江蘇暫行地方制,廢府、存縣、建道,改稱丹徒縣民政公署,由民政長主持。下設總務、警務、學務、勸業、主計、典獄六課。設佐治職1人,輔助民政長辦理事務,隸屬“江蘇省長公署”。同年11月,民國政府發布縣知事公署組織法,民政長改稱縣知事。民國2年(1913)1月,縣民政公署改稱縣知事公署,設總務、學務、警務、實業、主計、典獄六課,不久又改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民國4年後,增設警佐1人,職司警察行政。民國16年3月,民國政府定都南京,江蘇省政府即於當年7月26日公布《江蘇省政府組織條例》,10月,丹徒縣知事公署改為丹徒縣政府。政府內設縣長,下分設民治、財政、總務3科,增設秘書一職,協助縣長督促各科工作。不久又改為一科、二科、三科,各科設科長1人。
民國17年7月,丹徒縣政府改稱鎮江縣政府,設公安、財政、教育、建設4局,各設局長1人。縣府內設秘書1人,掌握機要、總核檔案、承辦職員的任免、典守印信、會議記錄等事項。民國18年2月,江蘇省政府遷駐鎮江,鎮江縣列為一等縣,設4科,一科司行政總務;二科司財政教育;三科司“禁菸”;四科司公安。另設地政局、教育局。民國19年增設農業技術推廣站和公產公款管理處。民國24年撤農業技術推廣站,設建設局。
縣政府設縣政會議,由縣長、秘書、各科、局長組成。以縣長為主席,定期審議本縣預、決算、公產處分以及公共事業的經營管理等事項。民政公署、縣知事公署、縣政府均設在鎮江舊城東清代縣衙內,日軍侵占鎮江時毀於戰火。
民國26年12月初,日本侵略軍侵占鎮江前夕,縣政府撤離。1938年9月,江南行署委任莊梅芳為縣長,組織國民黨留守(逃亡)政府,流動於寶堰一帶。政府名義上設縣長、秘書、科長、督學、事務員和書記員等職,實際並無具體組織機構。
民國34年9月13日,國民黨鎮江縣政府重建,江蘇省政府任命丁松林為縣長,接收汪偽政權,實行新制組府,各項事務由縣府分科辦理。設秘書室、民政、財政、建設、教育、軍事、社會、地政、田糧(後改田糧處)等科和公安局(後改警察局)。上述機構一直延至民國38年4月鎮江解放前夕。
抗日戰爭勝利後的縣政府治所,設於原江蘇省政府大院內,不久遷至道署街(現丹徒縣人民政府所在地)。
各區、鄉在民國元年1月,民國2年1月,先後建立了3市15鄉議事會。民國3年停止活動。民國12年恢複議事會,民國16年奉令解散。民國18年,全縣劃為7區;各區設立區公所,區下設鄉(鎮),至1949年解放前夕未變。
附:汪偽政府
民國26年12月8日,鎮江(丹徒)淪陷。不久在日軍鎮江“宣撫班”策劃下,建立偽自治委員會,柳衍齋任會長,郭志誠為副會長,改鎮江縣為丹徒縣。8月份偽自治委員會改稱偽丹徒縣公署,日本侵略軍任命郭志誠為縣知事。縣公署內設秘書1人,總核政務。下設民政、財政、教育、建設4科,另設警察局,下分特高系、司法系和情報組。民國30年,汪偽縣政府成立,縣知事改稱縣長。縣政府設秘書1人,另分設一科、二科、三科,分管民政、財政、建設,還設警察局、財政局、教育局。民國32年3月,日偽實行“清鄉”,改組縣政府,設鎮江清鄉特別區公署。民國33年秋,“清鄉”以失敗告終,恢復汪偽鎮江縣政府,張修明任縣長。同年11月,張修明調離後,黃香谷繼任縣長。
偽自治委員會設於現五條街國小內,偽縣政府遷至舊將軍門(原江蘇省政府大院內),直至抗日戰爭勝利。

丹徒縣城廂市自治議事會議事會,參議會

宣統元年六月下旬(1909年8月),江蘇省地方自治籌辦處頒布《蘇省各屬籌備自治公所暫行簡章》、《蘇省各屬城廂自治籌備日期表》。八月(10月),丹徒知縣倪曾鎣籌設城廂市自治公所,以城區為限,實行城廂自治。宣統二年一月,進行市議員選舉。二月(3月),市自治議事會成立,議長楊邦彥。三月(4月),市自治議事會的執行機構市自治董事會成立,總董吳兆恩。市自治公所設在萬壽宮(今仙鶴巷第十五中學內)。市自治議事會第一次會議於五月初四(6月10日)舉行,開議二十餘件議案。辛亥年九月(1911年11月),鎮江光復,丹徒縣城廂市自治議事會及董事會解體。

丹徒縣臨時議事會

辛亥年九月二十八日,陳宜甫、柳詒徵、姚佛崖等600餘人在商立學堂集會,發起組織縣臨時地方議事會。
民國元年(1912)1月5日,會址先後設於姚一灣、薛家巷。每年召開會議一次,以八月或九月為會期,會期以一個月為限。限期內事未議完,可延長十日以內。如有臨時應議事項,可召開臨時會議,其會期以十日為限。

丹徒縣臨時參事會

民國元年5月15日,丹徒縣臨時參事會成立。縣臨時參事會由民政長和參事員組成,民政長任會長。會址設於薛家巷。每月召開會議一次。有特別事由經會長召集或參事員半數以上之請求,得隨時開會。具體開會日期由臨時參事會決定。

丹徒縣議事會

民國元年7月,縣奉江蘇都督府指令,按《江蘇修正縣制》組織縣議事會。民國2年2月,丹徒縣知事於定一會同紳商學各界,籌辦縣議員選舉。6月,城鄉選舉縣議員36名,並頒發當選議員執照,丹徒縣議事會組成。自10月24日起至12月底,縣知事楊邦彥多次主持縣議會互選議長,經爭議多次,或未能投票,或雖投票而得票不過半數,議長未能選出。民國3年2月,袁世凱竊國,下令取消地方自治。3月,縣知事劉鳴復派自治委員會接收縣議事機構文牘,縣議事會中斷。民國12年8月24日,縣議事會在知事翁有成監督下,選出梁鴻卓為議長,戴同爵為副議長。會址設於國民學校(現中山東路359醫院內)。民國16年4月12日,丹徒縣議事會解散。

丹徒縣參事會

民國12年11月,丹徒縣參事會成立,會址設於國民學校。民國16年4月,江蘇省政府奉內政部公函:各縣議參兩會,行使職權者,與國民黨宗旨未合,奉黨務委員會諭,一律取消。12日,縣署派警佐會同國民黨縣黨部,接收縣議事會及參事會文捲款產。

丹徒縣市、鄉議事會

民國元年1月至民國2年1月,縣屬城廂、大港、平昌3市,仁讓、圌濱、高資、御隆、焦東、辛豐、育成、長樂、丹徒、上黨、順江、諫壁、永固、歲豐、崇德15鄉,先後成立議事會。
縣屬市鄉議事會於民國3年停辦,民國12年恢復,民國16年解散。
縣屬市鄉議事會按例每季開會一次,所議多為籌集經費、徵收租稅等事項。民國14年4月27日,城廂市議事會補開春季常會。董事會交議,由冷遹等提出的擬在雲台山為辛亥革命烈士趙聲(伯先)建築公園的議案,經議通過此案。

鎮江縣臨時參議會

抗日戰爭勝利後,省政府頒布《江蘇省各縣臨時參議會組織規程》,決定在“地方自治尚未完成,縣參議會不能依法成立”前,各縣設臨時參議會。

民國35年4月,

鎮江縣臨時參議會成立。議長楊公崖,副議長盧佛慧。9月,楊公崖辭職,由姚其蘇繼任。
縣臨時參議會每3個月開會一次,每次會期3日至7日,必要時可延長會期,或召開臨時會。會址設在“五三”圖書館(在今本市第一人民醫院內)。

鎮江縣參議會

民國36年初,鎮江縣奉江蘇省政府令,籌組縣參議會,經區域選舉和職業團體選舉,產生134名縣參議員。4月,成立鎮江縣參議會。民國38年4月23日鎮江解放前,縣參議會自行解散。

省議會議員選舉

民國元年12月、民國7年7月、民國10年7月,丹徒縣分別進行第一、第二、第三屆省議會議員初選。先後有蔣士傑、張鹿鳴、朱翼雲、殷宗渠、於小川、梁鴻卓、戴鐵嶺、黃江、霍仁泰、楊集華、仲州、康靖、嚴誠、黃子平、袁鐸、戴谷墟、俞智甫、孫永貞等18人正式當選。民國35年2月,江蘇省臨時參議會參議員候選人,經省政府、省黨部會商,報送行政院轉呈國防最高委員會圈定。鎮江有冷遹、柳詒徵為參議員。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民國25年8月至10月、民國36年7月至11月,鎮江選區分別進行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和行憲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由國民黨提名和區域連署提名候選人,經江蘇省黨部審核,照本選區應出代表名額,用記名投票法選出國民大會區域代表。另有職業團體選出國民大會職業代表、國民大會特邀社會賢達代表。鎮江盧兆祺、嚴惠宇、冷遹當選為制憲國民大會代表,趙棣華、陸小波當選為行憲國民大會代表,盧兆祺、祁仰希當選為行憲國民大會候補代表。

縣議事會解散

縣議事會第一次解散

6月,全縣城鄉具有納稅資格的選民採用記名投票法選舉縣議員36名,並頒發當選議員執照,縣議事會正式組成。自10月24日起至12月底,縣知事楊邦彥多次主持縣議事會選舉議長。終因內部紛爭,議長一直未能選出。民國3年2月3日,袁世凱下令,取消地方自治。3月,縣議事會解散。
民國12年,地方自治恢復。同年8月24日,縣議事會在知事翁有成監督下,選出議長梁鴻卓,副議長戴同爵。
11月,縣參事會成立。縣參事員為吳宇慶、李仰彭、趙宣之、殷尚謙、仲光國、魏在德、楊廷傑。

縣議事會第二次解散

民國16年4月,江蘇省政府奉內政部公函,“各縣議、參兩會行使職權者,與本黨(國民黨)宗旨未合,應一律取消”。十月12日,縣署派警佐會同國民黨縣黨部,接收縣議事會文捲款產,縣議事會又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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