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辦《關於印發鎮江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鎮政辦發115號)的檔案精神,市政府已批准局“三定方案”,設立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江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簡介
另按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內設機構
保留辦公室、財務管理處、保衛處和監察室,其職責基本不變。取消財務管理處掛“國有資產管理處”的牌子。
設立資產管理處。將房地產管理處的職責、基本建設處的職責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整合劃入資產管理處。不再保留房地產管理處、基本建設處。
增設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相關工作。
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內外聯繫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行政事務工作;承擔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培訓考核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公務車輛的編制、配備、更新和處置。
(二)財務管理處
依章管理市級機關有關部門和民主黨派機關的行政經費;辦理經費報銷結算的會計業務;負責醫療保險、社會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的結算核對和機關基建帳務結算工作;監督局屬單位財務運行;審核、發放市級機關幹部職工住房補貼經費。
(三)資產管理處
承擔部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對管理範圍內的國有資產處置統一受理,按規定許可權報批。承擔市級機關房地產管理有關工作,管理維護辦公房及附屬設施設備,指導自管住宅房物業管理;擬定市級機關辦公房調整、分配方案;協調處理管理範圍內房地產方面的糾紛、矛盾和遺留問題;承擔市級機關房改房上市交易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機關辦公區建設規劃;擬定管理範圍內辦公用房及附屬用房的基建項目計畫;承擔管理範圍內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
(四)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實施全市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建立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信息平台,擬定實施市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和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規範;組織開展市級機關能耗統計、監測、公示和評價考核工作;承擔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有關工作。
(五)綜合管理處
指導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後勤服務標準擬定和引進社會化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市重大會議和市級機關有關部門重要會議的會務保障;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綠化美化和愛國衛生工作;負責市級機關郵電通訊保障和車輛的綜合管理;承擔交辦事項的辦理工作。
(六)保衛處
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安全保衛工作,檢查指導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外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承擔市領導住地的安全保衛工作;承擔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和信訪秩序、交通秩序、工作秩序的管理工作;協助公安機關偵查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內發生的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