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局長:戴非平
主要職責
(一)履行巨觀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實施全市財稅發展戰略、政策規劃和改革方案。改革完善市對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基層財政部門開展業務工作。
(三)負責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
(四)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五)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
財政票據、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市分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八)負責各項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管,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
(九)制定行政事業單位、文化企業和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及非貿易外匯。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資產評估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管理。指導全市鄉鎮財政機構自身建設工作。
(十三)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編制審核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及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四)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地方債發行計畫,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法規,防範財政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七)依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八)向政府舉辦的有關事業單位委派財務總監,對其資產運營和財務運作進行監督。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0名(含派駐單列的紀檢監察編制)。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5名(含總會計師1名);正副處長(主任)49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6名,副處長(副主任)33名。另核行政服務處處長、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職數各1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6個內設機構(科級建制):
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政策研究、信息、新聞、檔案、安全保密、信訪、督辦、財務和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制度建設、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預算處
分析研究財政經濟形勢,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匯總編制年度全市預算;承擔市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市財政與省、轄區財政結算工作,落實各類財政政策;貫徹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法規,牽頭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收入計畫管理,分析報告全市收支情況,對收入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參與起草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承擔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稅收調查分析;管理稅收減免、退稅、稅收返還有關工作;承擔稅政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地方性財稅政策立項計畫;組織起草、審核上報有關財稅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稅務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
國庫處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工作;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擬訂預算執行有關管理和考核辦法,牽頭組織實施市級預算執行管理;匯總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和全市財政總決算;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統一管理市級財政性資金賬戶,指導全市財政性資金賬戶管理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參與政府性債務相關管理工作;具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監控支出過程;承擔與財政審計的對接工作。
政府採購管理處
擬訂政府採購法規、政策;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調整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範圍的限額標準;承擔市級採購機關年度政府採購預算編制與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處理市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對全市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
綜合處
(行政服務處與其合署辦公)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擬訂實施全市非稅收入政策,承擔市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審核、報批全市性和市級部門有關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管理;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管理和罰沒收入收繳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承擔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審批、服務事項。
經濟建設處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環保、住建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建設投資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委派市建設投資公司財務總監的業務管理工作。
工貿發展處
承擔經濟信息、國有資產管理、商務、安全生產、口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和市級財政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發展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資產評估行業及相關工作。負責政府委派市國投公司財務總監的業務管理工作。
金融處
(掛“市利用國外貸款工作辦公室”牌子)
承擔旅遊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旅遊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銀行、證券、保險及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等各類金融機構發展的財政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的管理;承擔農業保險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承擔市利用國外貸款有關工作。
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政法經費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擬訂地方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與非貿易外匯;承擔行政、政法部門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
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宣傳文體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建議;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業財務制度;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老幹部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創業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審核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政府委派市公立醫療集團財務總監的業務管理工作。
農業處
承擔農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農業、水利基本建設及小農水、財政扶貧、農業救災防災等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關財政政策並承擔有關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管理監督村級組織運轉保障經費;參與有關涉農補貼政策研究,指導其在基層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監督中央和省、市對鄉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指導鄉鎮財政機構監督強農惠農資金使用情況。
績效管理和資產管理處
擬訂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承擔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市級部門(單位)和轄市區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擬訂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清查登記辦法,組織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更新、報廢標準,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負責本級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審批及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參與市級事業單位改制政策的制定並承擔有關實施工作。
會計處
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等規章制度;承擔全市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監督檢查處
牽頭組織協調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承擔內部監督工作;負責對下級財政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人事教育處
承擔幹部人事管理、老幹部服務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擬訂實施本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轄市區財政教育工作。
另按規定設立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委。
其他事項
(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市級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等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市級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等實施綜合管理。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承擔部分市級機關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日常管理職責;對管理範圍內的國有資產處置統一受理,按規定許可權報批。市級機關各部門負責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口市財政局管理,業務上接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0名(含派駐單列的紀檢監察編制)。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5名(含總會計師1名);正副處長(主任)49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6名,副處長(副主任)33名。另核行政服務處處長、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職數各1名。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