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住建設局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2010年全市機構改革後,由原建設局和原房管局合併組建的新的政府工作部門,共承擔17項工作職能,主要涉及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和行業監管三大塊工作。局機關設15個職能處室、6個內設機構,核定行政編制68名;下轄市城投集團公司1個正處級事業單位,市幹道工程建設辦公室(市建設工程代建中心,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市給排水管理處、市房產登記中心3個副處級建制事業單位,以及23個科級事業單位和1家企業,並受委託管理市拆遷管理辦公室,歸口管理鎮江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全系統在編人員約2800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江市住建設局
  • 地點:鎮江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部門
介紹,職能配置,

介紹

市住建局作為城市建設的主力軍,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建設 “山水花園城市”總目標,搶抓機遇,勇挑重擔,大力實施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依法強化建設市場的管理,積極深化建設事業改革,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大力加強全系統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努力樹立良好的政風、行風,實現了三個文明同步協調發展,為全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先後獲得全國建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省級文明行業、市跨越發展有功單位、全市黨建工作先進局、全市計畫生育工作先進單位、全市城建重點工程標兵單位、市級文明機關、市級文明行業等榮譽稱號,連續多年被評為全市科技進步一等獎、市目標管理責任考核一等獎。為我市成功創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和國家節水型城市作出了積極貢獻。

職能配置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3號)和《中共鎮江市委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鎮發〔2010〕11號),設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和監察工作。
(二)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擬訂實施住房保障政策,擬訂廉租住房規劃、政策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設指標、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轄市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各類保障性住房。
(三)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實施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和建設規劃;負責市區房改房上市交易、單位貨幣分配方案和職工合作建房方案審批。
(四)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管房地產市場。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住宅產業化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制定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銷)售管理、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管市區居住區配套設施建設。
(五)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及修繕工作,制定公有房屋的租金標準;指導建築物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全市白蟻防治行業監管。
(六)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資金計畫;協助審計部門做好城建工程的竣工決算審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和審計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金
(七)指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工作。
(八)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城市分區規劃、重要地段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建重點工程規劃方案、市區主要沿街建設項目方案;參與審查市區舊城改造、新城區開發規劃方案。
(九)擬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負責除城市道路、橋樑、照明、環境衛生設施以外的市政公用設施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鎮供水、城區節水、城區防汛、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城鎮燃氣、熱力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危舊房改造和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工作;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負責人居環境獎的創建申報工作。
(十)負責城市建設市場化運作方案的論證和實施工作;參與城市主要幹道和主要街區重要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土地供應計畫和房地產開發總量控制計畫審核;參與基準地價制定和市區建設用地的委託收儲、整理和招拍掛;負責城市建設用地前期開發工作;負責城建重點工程項目預算審批、組織實施和綜合驗收工作。
(十一)參與申報、審定風景名勝區等級,參與研究和審查風景名勝區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歷史文化與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利用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綠化建設和重點工程綠化方案的審查。
(十二)參與全市城市化規劃,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管理。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重點鎮建設、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十三)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制定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計價依據和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並監督執行,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四)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推進建築業發展。指導全市建築活動,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管。負責建築裝飾裝修行業監管;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管,指導工程項目建設、政府投資工程實施方式改革以及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十五)監管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省和市審批立項的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管,組織實施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十六)承擔推進科技進步、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實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城鎮減排工作。
(十七)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及個人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類執業資格註冊管理,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人員編制
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8名(含派駐單列的紀檢監察編制)。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6名(含總工程師1 名)。正副處長35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5名(正科級)、副處長(副主任)20名(副科級)。另核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審計處處長、老幹部處處長、團委書記、工會主任職數各1名。
三、其他事項
(一)受委託管理市拆遷管理辦公室。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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