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平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鎮平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鎮平縣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平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目的:擬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
- 類型:委員會
- 意義:更好發展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
(二)做好全縣經濟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建設資金的籌集、平衡和協調工作。
(三)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綜合協調全縣經濟結構調整方案的制訂和實施,引導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促進縣域經濟協調發展。
(四)組織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實施及計畫執行情況檢查;搞好縣域經濟形勢綜合分析,進行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和預警,綜合投融資、信息引導等多種經濟手段促進規劃和計畫的實施。
(五)研究提出全縣投資和建設領域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重點,規劃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和重點項目布局工作;安排好全縣固定資金投資項目計畫和重點項目計畫,指導監督各類資金投資方向和投資活動,規範投資建設市場秩序;負責安排基本建設項目以及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和上報;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負責搞好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稽查等監督檢查工作。
(六)提出全縣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項目的監管工作。
(七)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做好縣內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及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規劃全縣市場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要商品和重要物資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
(八)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各項社會事業與全縣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九)擬定投融資、計畫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縣級相關經濟、行政規章的起章和協調實施。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六個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黨務工作,負責黨建、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檔案管理、來信來訪、保密保衛、人事編制、 機關財務、行政事務、車輛管理、資產管理等。
(二)綜合科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和協調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和各項計畫;綜合分析縣域經濟形勢,搞好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提出對策建議;承擔縣域經濟研究的協調工作;提出全縣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投資規模、投資結構,編制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的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建立利用外資項目庫,具體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工作,搞好對外經濟管理和境內經濟技術合作;辦理利用國外貸款、外商直接投資及向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或上報事宜,對其他部門上報的需計畫部門會簽的項目進行審核;指導協調全縣直接融資工作,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政策辦法;負責招商引資工作的目標管理工作;組織研究提出深化計畫、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參與研究其他有關經濟體制改革問題. (三)大項目科
提出實施城鎮化發展戰略的具體意見,負責城鎮化重點縣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縣投資公司的業務工作。
提出工業(鄉鎮企業)、農業等產業發展的總體戰略和生產力的重要布局;制定全縣經濟結構調整方案,綜合協調產業結構調整工作;編制工業、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等產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資源開發、生態環境建設等專項規劃;研究提出產業領域內的重點行業規劃,培育支柱產業。
(四)產業發展科
研究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對財政、金融運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編制上報和下達企業債券發行計畫;提出能源、交通、流通等產業發展的總體戰略和生產力的重要布局;制定全縣經濟結構調整方案,綜合協調產業結構調整工作;編制流通等產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進出口、技術引進的年度計畫,組織落實糧食、棉花、植物油、羊毛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及配額指標。
(五)投資科
研究提出全社會投資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資金籌措來源和有關投資的巨觀調節措施;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搞好投資、建設項目目標管理;負責縣域內各種建設資金的綜合平衡,安排項目建設計畫;負責縣域內自籌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擬定全縣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管理辦法,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批工作;參與國土規劃和土地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研究提出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和項目用地計畫;指導工程諮詢業務;提出社會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協調科技、教育、人口、文化、衛生、廣電、旅遊、社會保障等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六)法規科(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
擬定縣重點項目監督政策和規定;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環境整治和建設秩序規範工作;對縣出資的或縣以上委託的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要控制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的協調服務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縣的招投標工作,對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實施綜合行政監督;擬定貫徹實施《招標投標法》及配套法規的具體政策意見,制訂工作規範,規範招投標秩序;審批工程項目招標方案;管理縣級評標專家庫;指定發布招投標公告的信息媒介;負責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審查;負責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受理有關投訴,負責招投標有關活動的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