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 宋 代翰林院處理如起草詔書等重大事機時,鎖閉院門,斷絕往來,以防泄密。《宋史·職官志二》:“凡拜宰相及事重者,晚漏上,天子御內東門小殿,宣召面諭,給筆札書所得旨。稟奏歸院,內侍鎖院門,禁止出入。夜漏盡,具詞進入;遲明,白麻出,閤門使引授中書,中書授舍人宣讀。其餘除授並御札,但用寳封,遣內侍送學士院鎖門而已。至於赦書、德音,則中書遣吏持送本院,內侍鎖院如除授焉。” 宋 龐元英 《文昌雜錄》卷六:“自正月九日鏁院,方定二十八日奏號。” 宋 吳自牧 《夢粱錄·士人赴殿試唱名》:“諸路舉人到者,排日赴都堂,簾引訖,伺候擇日殿試。前三日,宣押知制誥、詳定、考試等官赴學士院鎖院,命御策題,然後宣押赴殿。”
(2).指翰林院。 清 趙翼 《題周山茨老圃秋容圖》詩:“鎖院秋燈酒共傾, 粵 江風雨舟共系。”
(3).指科舉考試的一種措施。考生入試場後即封鎖院門,以防範舞弊。《文獻通考·選舉五》:“詔:祖宗舊法,諸路州軍科場並限八月五日鎖院,緣 福建 去京遠,遂先期用七月; 川 廣 尤遠,遂用六月。今 福建 、 二廣 趨京不遠,恐試下舉人冒名再試,他州可依限八月初五日鎖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鎖院
- 拼音:suǒ yuàn
- 含義:翰林院處理如起草詔書等重大事
- 出處:《宋史·職官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