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郭勒盟補領或換領機動車號牌指南

錫林郭勒盟補領或換領機動車號牌由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 受理。

事項名稱,辦事分類,辦事機構,法律依據,辦事程式,申報材料,收費標準,承諾時限,

事項名稱

補領或換領機動車號牌

辦事分類

交管

辦事機構

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
3、《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02號)

辦事程式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髮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髮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發、換髮號牌期 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申報材料

(一)《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二)身份證明。

收費標準

(一)收費標準:行駛證工本費為每本15元,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為每證10元,汽車反光號牌每副10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80元;掛車反光號牌每面50元、不反光號牌每面30元;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反光號牌每副4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25元;機車反光號牌每副7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50元;
(二)收費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加強和規範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承諾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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