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宮補換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是由交管局受理。
行政事項,辦理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式,收費標準,辦理期限,
行政事項
補換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
辦理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及其工作規範
申請條件
機動車號牌滅失、丟失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
申請材料
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
辦理程式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的號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補發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收費標準
汽車號牌100元;掛車號牌50元;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號牌40元;機車號牌70元;號牌固封裝置每個1元。
辦理期限
十五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