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宮補換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辦理指南

南宮補換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是由交管局受理。

行政事項,辦理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式,收費標準,辦理期限,

行政事項

補換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

辦理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及其工作規範

申請條件

機動車號牌滅失、丟失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

申請材料

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

辦理程式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的號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補發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收費標準

汽車號牌100元;掛車號牌50元;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號牌40元;機車號牌70元;號牌固封裝置每個1元。

辦理期限

十五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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