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衣衛(越南官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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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後黎朝阮朝仿照中國明朝制度,設立錦衣衛,為組成禁軍的一個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錦衣衛
  • 機構職能:明命十四年(1833年),規定錦衣衛“圜列周廬、番直巡警,為宿衛親兵”
  • 時期:後黎朝 阮朝
歷史沿革,機構職能,

歷史沿革

錦衣衛本為中國明朝所設的負責儀仗、侍衛和刑獄的官署。據《歷朝憲章類志》記載,後黎朝聖宗黎思誠即位後,模仿明制,對軍制進行大規模更改,中央軍有金吾衛、錦衣衛、效力四衛、神武四衛、殿前六衛、馴象四衛、馬閒四衛,其中錦衣衛下設兵馬、儀衛、力士、俊士、舍人、銀刀、捉生、伏波、神威、飛騎、敵萬、游弩、馬廄、象廄、廷尉等司。洪德元年(1470年)就有阮復擔任“錦衣衛都指揮使”的記載。洪德二年(1471年)“校定皇朝官制”,正式規定“金吾、錦衣謂之二衛”。黎憲宗景統二年(1499年),將錦衣衛中負責“重情疑獄”的廷尉司分離出來,單獨設立機構。
阮朝開國之初,本無錦衣衛。嘉隆年間設肅直、長直、常直等隊,負責宿衛。明命二年(1821年)始設錦衣衛,管轄肅直、長直、常直各隊。紹治元年(1841年),議準錦衣衛列為正額弁兵。嗣德九年(1856年)以左衛、右衛、金刀隊為錦衣衛鎮撫司一、二、三隊。負責錦衣衛的掌衛事和錦衣衛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都是從二品

機構職能

明命十四年(1833年),規定錦衣衛“圜列周廬、番直巡警,為宿衛親兵”,“凡殿閣並宮城諸門一應典護之,所分撥弁兵,日夜輪班,看守謹密”,並在君主出行時“各執金刀、銀刀並豹尾槍頭以從”,負責警衛事宜。在大朝、常朝等場合,“掌衛員執金劍於殿上侍立,該隊(隊的長官)、隊長各執刀侍立於庭”,日常朝參則掌衛員侍於殿上,該隊侍於階下,隊長執刀分立於庭前兩班”。
嗣德十四年(1861年),規定錦衣衛鎮撫司在君主出行時要“前導後扈”,並嚴密保護隨駕的金寶,如果君主出巡京城以外,就分班輪直於大宮門,與留守大員一起譏察出入。同時日夜奉侍於勤政殿左右廡,輪班應直,再於大宮門、日精、月英二門分派弁兵,輪班守衛。此外日常分派聽候在刑部堂,以備拘催訊查囚犯,並收禁刑部移交的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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