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屏縣民政局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信息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人口與計生、黨建幫扶、目標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辦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外事的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錦屏縣民政局
  • 地點:錦屏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
錦屏縣民政局
(二)依法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
(三)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工作和相關人員的傷殘評定申報工作;擬訂地方性優待優撫辦法;負責全縣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待及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提出救災工作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建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組織核查、評估、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政策和規劃,健全全縣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全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
(七)負責全縣鄉(鎮)、村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隸屬關係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承辦行政區域界線爭議調處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貫徹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等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縣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各項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縣減輕自然災害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民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參與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分析全縣民政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和協調處理有關民政工作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全縣民政系統信訪工作;承擔民政工作相關法規、規章的調研、起草和論證工作;承擔全縣民政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及局機關行政執法監督、聽證、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報送備案工作;承擔民政理論和民政宣傳工作;指導民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預算外收入經費的管理和本部門預算、決算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二)救災股
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工作;承辦災情核查、評估會商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導全縣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建設;擬訂全縣減災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災減災工作;管理撥發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縣級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性賑災義演活動和縣內賑災援助項目實施等工作;負責全縣救災物資儲備,救災物資、設施的管理工作;承擔縣減輕自然災害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優撫安置股
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地方性優待撫恤政策、規章的組織實施;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和民工等對象的傷殘等級申報工作;承辦烈士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辦全縣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審核申報、推薦工作;負責復退伍軍人安置法規、規章和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組織全縣擁軍優屬慰問活動,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
貫徹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實施村(居)務公開和社區服務工作,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居)和社區居民委員會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務工作;承辦鄉鎮、村(居)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隸屬關係變更以及鄉鎮、村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承辦全縣著名的或涉及兩個以上鄉鎮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縣內行政區劃與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審核使用工作,指導並監督標準化地名使用工作。
(五)社會事務和民間組織管理股
擬訂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的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全縣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擔縣內外的申辦人採取獨資、合資、合作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貫徹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並督促落實;組織實施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措施,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貫徹實施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全縣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承辦港、澳、台地區收養登記和涉及收養登記的審核上報工作。貫徹執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承擔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非法民間組織和民間組織的非法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本縣活動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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