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賬“雙代理”:顧名思義就是對錢(貨幣資金)和賬目(會計賬務)的全面代理,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賬務管理體制改革的產物。是指在各鄉鎮設定農村財會代理機構,接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委託,並在會計代理機構設定各村銀行收入戶,在村本級設定各村銀行支出戶,代理村級記賬,代理村級管錢,監審村級現金存款運行,實現村級收支兩條線、會計電算化和財務公開管理。
實現村級錢賬“雙代理”後,會計代理機構在代理村級記賬的同時,又監審村級現金存款運行。因此,村級現金存款分為兩塊:一塊是出納手頭備用金,包括現金和村本級銀行支出戶活期存款;另一塊是村級委託會計代理機構監審的存款,包括存在會計代理機構的村本級銀行收入戶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由於村級現金存款處於前兩塊層面的不同狀況,會計代理機構通過兩塊層面來核算本單位現金存款,全面、系統、真實地反映被代理單位現金存款實際情況。
錢賬“雙代理”的主要優點是:掌握了被代理單位的財務運行,控制了現金、銀行存款的流動,及時報賬、算賬、記賬、結賬,確保賬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