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質海洋漁船建造規範(2015)

《鋼質海洋漁船建造規範(2015)》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局頒布的規範,該規範2015年7月1日生效實施。

新出台的《鋼質海洋漁船建造規範(2015)》進一步突出技術標準特性,釐清了法定檢驗規則與建造規範的相互關係,解決了兩者的銜接問題。對於規則已有明確要求的內容,從規範中予以刪除,如防火、載重線標誌、救生、通風筒、空氣管、門窗等;對與規則不一致的內容進行調整,把涉及安全要求的全部內容,轉入規則中,僅保留技術要求,如氨製冷安全技術要求等。
與《鋼質海洋漁船建造規範(1998)》比較,新的《鋼質海洋漁船建造規範(2015)》主要的修改有:一是調整了規範適用範圍,適用範圍下限由船長大於等於12m調整為船長大於等於24m,並明確了90m以上漁船執行的技術標準;二是結合漁船大型化發展需要,補充了船體結構縱骨架式的有關要求,增加了65m以上漁船總縱強度計算方法,補充了側推裝置有關技術要求,根據海上人命安全公約2000年修正案的要求刪除了使用石棉的相關規定等;三是鼓勵新技術、新能源、新材料、新裝備套用,增加了高強度鋼和低溫鋼使用的相關規定,引入漁船電力推進的要求;四是進一步凸顯漁船特性,適應漁船作業特點,允許使用鋼絲繩替代錨鏈,補充起重設備相關規定並獨立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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