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鼓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銅鼓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鼓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9號)、《中共銅鼓縣委辦公室、銅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鼓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銅辦發〔2019〕5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銅鼓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接受縣委財經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具體工作,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室的統籌協調。

銅鼓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縣發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鼓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銅鼓縣定江西路行政大樓6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除煤、電、油以外的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縣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全縣市場狀況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地方金融發展的有關問題,協調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改革的有關工作。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縣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統籌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組織開展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管理和協調縣重點工程建設,對全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
(七)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八)組織擬訂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擬訂全縣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十)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體育、文化旅遊、衛生健康、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二)承擔交通運輸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地方鐵路項目建設協調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鐵路項目資產運營。
(十三)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長輸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
(十五)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監督全縣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制定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計畫。
(十七)制定、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不包括在內),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公示工作。
(十八)開展成本調查、價格成本監審和價格研究;受理行政複議,協調處理價格糾紛;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價格鑑證、認證、裁定,以及關係國計民生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調定的可行性論證(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除外);組織價格及收費管理人員培訓,開展價格及收費諮詢服務;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全縣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穩,做好縣本級價格調節基金征管工作。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管理全縣糧食儲備,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和總量平衡建議,擬訂糧食流通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生活救災類物資等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等職責。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域戰略與制度,擬訂全縣主體功能區相關政策,開展全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
3.與銅鼓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縣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有關工作。銅鼓生態環境局負責縣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應對氣候變化與減排有關工作。
4.與縣糧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訂縣級儲備糧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縣糧食局負責收儲、輪換,並根據縣政府審批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政務工作;承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培訓、財務、資產管理、機關後勤、離退休幹部管理、保密保衛、法制宣傳等工作;規範性檔案制定,報備工作;案卷評查和執法報備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與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直接相關的公共服務等事項的諮詢、受理和辦理,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二)固定資產投資股(社會發展和產業協調股)
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總量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範、年度計畫;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穩;監測和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安排國家、省、市、縣級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及交通建設年度計畫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負責城鎮建設項目和交通運輸項目的審批;協調交通運輸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審查、批准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監督管理重大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監督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及竣工驗收;協調管理全縣一般性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
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全縣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發展政策;協調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新聞出版、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縣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和專項資金;綜合分析全縣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協調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
統籌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全縣利用外資、國外貸款及境外投資狀況,提出利用外資的戰略、規劃、目標和政策;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及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按許可權負責國家、省、市工業、節能、高技術產業等項目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核准、備案工業、節能、高技術產業和外商投資項目等項目。
(三)國民經濟綜合和體改股(農村和地區經濟股)
組織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結構調整等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經濟發展、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對經濟運行進行預測、監測和分析;負責向縣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匯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縣級儲備物資收儲、動用計畫;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研究提出全縣農村和地區經濟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地區經濟協作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國土開發等發展規劃、計畫,參與編制土地、水資源節約和利用規劃,編制老區和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核准農業、林業、水利、水電、氣象等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安排和管理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監測分析全縣市場狀況,負責全縣重要商品問題平衡和調節,組織擬定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國家、省和市糧食、棉花等儲備的相關業務,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
(四)價格調控和收費管理股(糧食行業管理股)
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運行情況,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擬定全縣年度價格工作要點;負責全縣價格法規宣傳工作;制定和調整許可權範圍內的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處理和協調市場價格主體的價格爭議;依照管理許可權合理調整價格;協調部門、行業之間的價格關係;認真開展工農產品成本調查,完善調查制度,對成本資料進行審核、匯總、分析、預測;做好價格監測工作;負責抓好水資源費、排污費、垃圾處理費等徵收標準政策調定的落實;負責全縣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制定、調查、聽證工作;負責收費單位檔案管理和全縣收費統計報表分析上報工作。
負責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和總量平衡建議,擬訂糧食流通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縣級儲備物資收儲、動用計畫;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和倉儲設施管理,負責縣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糧食流通安全的監管;組織實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日常管理和應急有關工作;擬定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
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下設秘書股
負責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落實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細則中的相關工作,做好全縣經濟領域重大工作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調查研究、信息收集、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推動全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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