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地方性審計規範性檔案,制訂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縣長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和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和縣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鄉鎮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
1.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市、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使用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全縣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縣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8.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10.參與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的審計事項;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被審單位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參與審計領域的國家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縣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
加強全縣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調研和整改督導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人事、財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草擬全縣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重要業務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牽頭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組織審計人員培訓教育。
(二)法規和審理股(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股)
承擔地方性審計規範性檔案、全縣審計規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參與起草全縣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草案工作,承擔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理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全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全縣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負責協調運用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人員力量,包括抽調人員參與巡視、督查、檢查等工作;承擔縣審計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三)財政金融社保審計股
組織審計國家、省、市、縣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市、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參與審計署統一組織的稅收征管情況、稅務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牽頭組織審計縣屬金融機構、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承擔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民政局、縣醫療保障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局、縣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縣城區社區管理委員會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牽頭起草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組織審計縣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鄉鎮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審計調查。
(四)經貿農水環境審計股
牽頭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承擔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扶貧辦公室、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自然資源局、銅鼓生態環境局、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或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承擔縣屬各林場、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及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開展相關審計調查。
(五)行政事業政法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政法部門及直屬單位管理的政法專項資金;承擔縣委各部門、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政府辦、縣檢察院、縣法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統計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及所屬單位和縣政府駐外辦事處、群團組織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組織審計縣教科文衛部門及直屬單位、鄉鎮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審計調查。
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下設秘書股
負責縣委審計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研究提出在全縣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縣審計工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縣委和縣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等;負責與市委審計委員會的聯絡,完成所交辦的具體任務;負責完成縣委審計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數14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1名(副科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股級職數7名。
其他事項
縣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