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林業局

銅川市林業局

銅川市林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中省關於林業、草原及其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普法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草原、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動態監測、評估和管理。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
  (二)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林業和草原重點工程建設、六大重點區域綠化等生態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負責古樹名木保護、林木種子管理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林木種苗基地建設,開展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調查,負責林木良種選育推廣、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管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管管理林業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檢疫和防治工作。開展退耕還林(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制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家和地方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督導林業和草原生態效益補償制度落實。負責林地使用等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和監管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開發利用等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制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濕地保護恢復、濕地公園建設等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全市林業產業發展工作。制訂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林業產業年度指導計畫下達、技術培訓和科技推廣等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產業標準化管理和規模化發展。支持培育林業產業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社,指導林產品研發、技術攻關和市場拓展。負責林產品質量監管工作。指導全市森林旅遊、森林康養產業發展。負責林業產業扶貧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嚴格依法依規保護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和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及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入市境。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工作。
  (六)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工作。落實集體林權制度、國有生態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政策。指導全市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工作。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調解。指導國有生態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
  (七)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相關要求。貫徹落實國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部門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八)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和建設資金。對全市林業重點工程資金進行稽查監管。負責林業和草原建設項目的組織、申報、審核及監督管理。編制全市林業和草原年度生產計畫和固定資產投資建議計畫。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市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建立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保障國家生態安全。
  (十一)將有關行政許可及關聯的政務服務職責劃轉到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具體劃轉按照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及審定的劃轉事項目錄實施,劃轉前仍由市林業局承擔,劃轉後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承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公文管理、政務公開、機要、檔案、宣傳、保密、信訪、安全、接待、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目標責任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局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會議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入口網站建設、管理工作。對全市林業重點工程資金進行稽查監管。負責林業和草原建設項目的組織、申報、審核及監督管理。編制全市林業和草原年度生產計畫和固定資產投資建議計畫。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   
  (二)造林綠化科。擬訂全市國土綠化和草原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制訂有關技術操作和管理規程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營造林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防護林工程項目實施,制定重點區域綠化方案並組織實施、檢查驗收,做好封山禁牧、營造林效益監測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等工作。負責古樹名木保護、林木種子管理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林木種苗基地建設和林業技術推廣等工作。負責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管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林業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檢疫和防治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改革工作。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訂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標準化技術規程和指導意見。組織全市乾雜果經濟林、苗木花卉、林下經濟等林業產業發展。指導全市森林旅遊、森林康養產業發展。負責林產品質量監管、林業產業扶貧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資源管理科。制訂全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負責森林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森林、林木、林地和草原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劃,負責林業草原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及林政案件稽查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負責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及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效益補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開發利用等監管工作。開展退耕還林(草),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抓好全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負責林權糾紛調處。負責森林保險工作。
  (四)自然保護科。負責全市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和疫源疫病監測。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普查、專項調查、馴養繁殖和培育保護。落實國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負責植物檢疫審批、監管及違法處罰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濕地保護管理工作,指導濕地保護修復和合理開發利用。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現任領導

賀滿倉:黨組書記、局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