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網路道路貨運企業發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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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自然年度結束後,年累計增值稅繳納額達到80萬元、160萬元、320萬元的,分別按照增值稅地方留成80%、85%和95%的獎勵比例進行結算,年度結算獎勵額度超過當年季度獎勵之和的,可以補差。
  (2)年度所得稅納稅額10萬元(含)至20萬元的,獎勵所得稅地方留成85%;
  年度所得稅納稅額2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所得稅地方留成95%。
  3. 對試點網路道路貨運企業為道路貨運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代其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的,按市(含)以下留成的一定比例獎勵給網路道路貨運企業,由其按不低於50%返還小規模納稅人或在支付運費時予以增補。具體標準為:
  (1)季度納稅總額在5萬元(含)以上至10萬元的,獎勵增值稅地方留成80%;
  (2)季度納稅總額在10萬元(含)以上至20萬元的,獎勵增值稅地方留成85%;
  (3)季度納稅總額在2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增值稅地方留成95%;
  (4)一個自然年度結束後,年累計繳納增值稅達到20萬元、40萬元、80萬元的,分別按照增值稅地方留成80%、85%和95%的獎勵比例進行結算,年度結算獎勵額度超過當年季度獎勵之和的,可以補差。
  (三)獎勵申請程式
  符合上述獎勵條件的企業,可於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年度結束30日內)向市交通運輸局報送獎勵資金申請(年度結算與核算四季度獎勵一併進行);市交通運輸局將初審後的網路道路貨運企業名單提交市稅務局;市稅務局對申請企業上季度增值稅、上年度所得稅納稅額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後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通知註冊地區縣財政局先行兌付獎勵資金,年終通過財政上下級結算將市級承擔的獎勵資金撥付區縣。
  (四)獎勵資金承擔
  獎勵資金由市、區縣兩級財政按稅收收入市、區縣留成比例分別承擔。
  三、其他事項
  (一)獎補政策實施期限2020-2025年。
  (二)獎勵政策由市交通運輸局商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解釋。
  (三)本《意見》執行期間,如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調整,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四)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銅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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