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萬山區審計局

銅仁市萬山區審計局

銅仁市萬山區審計局,是銅仁市萬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仁市萬山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萬山區產業園3棟2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2.負責對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3.執行上級地方性審計規範檔案、地方性審計制度,執行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規範檔案。擬定全區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4.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及鄉(鎮、街道)黨委、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5.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包括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在全區的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委和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各鄉(鎮、街道)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承擔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組織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6.按規定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7.組織實施對國家和省、市、區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和省、市、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8.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9.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10.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11.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12.完成省、市審計部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
2.負責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科技創新、大數據套用,以及安全生產等工作。
3.負責擬定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項目計畫。
4.負責全區審計項目人力資源調配和項目進度調度工作,組織管理全區審計統計工作。
5.負責全局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待遇、教育培訓、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
(二)法規審理科
1.貫徹執行上級審計法規、規章制度和財政經濟相關法規規章。
2.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答辯、行政應訴等工作。
3.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
4.起草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負責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
5.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
6.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
7.組織對區審計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
8.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學習系統的審計。
(三)財政財務審計科
1.組織審計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在全區的貫徹落實情況。
2.組織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財政資金的區直機關(含直屬事業單位)、鄉(鎮、街道)政府和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3.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的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4.組織審計與區級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部門(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5.組織審計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部門和鄉(鎮、街道)管理的公共安全專項資金。
6.組織審計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和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以及財務收支。
8.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和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境外資產、運營和管理情況。
9.組織審計區級投資、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工程項目。
10.承擔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組織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
11.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
(四)經濟責任審計科
1.組織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區屬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
2.承擔萬山區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具體工作。
3.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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