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職能職責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督辦、會務、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信訪、目標管理、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計畫生育、機關行政後勤服務等工作;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部門預算,負責財政資金管理;承擔對外經濟合作事宜;承擔重大突出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參與調查、研究擬定畜牧業、漁業產業政策,引導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畜牧漁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畜牧漁業產業政策、法規的起草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有關涉牧、涉漁法規的審核認證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擬定全區畜牧獸醫漁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協同有關部門組織畜牧獸醫漁業系統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職業技能鑑定、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考評、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制訂畜牧獸醫漁業幹部和畜牧科技人員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抓好本單位思想政治和文明建設工作;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協助機關黨委、紀檢監察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和機關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貫徹執行畜牧業和動物防疫、檢疫、獸醫醫政、藥政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和行業標準;負責全區畜牧業、種畜禽質量安全管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管理;負責組織全區畜禽遺傳資源和草原建設的保護、開發利用,擬訂保護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畜牧業產業化經營、畜禽養殖標準化生產和特種養殖的規劃和指導工作;負責編制畜牧獸醫和特種養殖的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草地生態治理、飼料行業發展、飼料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承辦畜牧項目和特種養殖項目的審查、申報;負責核發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草種生產、獸藥經營許可證,動物診療許可證,特種養殖許可證初審及種畜禽場的監督管理;承辦飼料生產企業登記、
飼料添加劑預混料產品飼料生產企業的審核,負責無公害等動物產品和產品認證,開展動物產品安全的監管等工作;參與畜牧產業政策、法規的起草和監督檢查工作,引導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資源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依法組織有關事業單位辦理畜牧行政執法中的專業技術工作;提出全區
重大動物疫病預警,擬訂相應撲滅措施並定期評估;負責動物病源性
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編制醫政藥政、獸醫機構和隊伍建設規劃;承辦相關項目審查、申報,並對項目實施進行監督和管理。
四、市場信息科職能職責
負責擬定全區大宗畜禽漁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促進畜牧漁業的產業一體化經營;提出大宗畜禽水產品和重要畜牧水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協調“菜籃子工程”的建設和組織實施工作;收集、研究區內外畜牧、漁業信息和發展動態;預測並發布畜禽水產品及畜禽水產資料供求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畜牧獸醫漁業部門信息體系建設;收集整理有關畜牧漁業發展數據、文字和圖片;編印畜牧業、漁業產業信息及刊物;負責全區業務統計年報工作;負責畜牧漁業學會和行業協會、專業合作組織的管理、指導工作。組織承擔局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和全區畜牧漁業工作計畫、總結的起草;參與調查、研究和畜牧漁業產業政策、法規的起草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有關涉牧、涉漁法規的審核認證工作。
五、漁業科職能職責
提出漁業發展政策建議,擬訂漁業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及合理布局,提出漁業投資計畫建議;承擔漁業資源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漁業防災減災及事故處置建議並組織實施;依法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依法開展漁業行政許可;指導漁業生產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承擔漁業政務信息統計工作;參與水產產業政策、法規的起草和監督檢查工作,引導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不產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總結經驗,提出建議性意見;依法組織有關事業單位辦理漁業水產行政執法中的專業技術工作。
六、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及內設機構職能職責
(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職能職責
負責組織
動物疫病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負責動物疫病監測、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定性、疫情處置、撲滅計畫、應急預案的建議;研究提出動物疫病防治技術規範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動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及對重大動物疫情預報、預警;指導全區動物疫情監測體系建設、下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全區動物疫情測報站的業務工作;承擔動物防疫員、檢疫員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參與起草獸醫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動物防疫技術研究、交流合作;負責全區動物防疫網路信息交流、網路溯源的建設管理。
(二)內設機構主要職能職責
1、綜合科:協助中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辦理中心政務、公務、財務、文秘、信息、保密、檔案、後勤等具體工作;制定中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承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和工作計畫的起草;負責中心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2、綜合實驗室:負責區內
動物疫病的監測、動物疫病的診斷;負責動物疫情、動物實驗室技術規範及相關制度;負責動物疫情、動物實驗室工作數據網路傳輸工作;指導全區動物疫情監測體系建設;負責全區獸醫實驗室實驗數據、資料的收集、匯總、分析,提出重大動物疫情預報、預警;承擔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轄區內獸藥、飼料及畜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技術仲裁工作,並按計畫定期抽可檢獸藥、飼料,掌握質量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抽檢結果,承擔調查和指導區內獸藥、飼料生產經營企業質檢機構的建設,並提供技術諮詢和培訓;參與獸藥、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的考核驗收工作,進行技術把關;承擔客戶送檢的質量委託檢驗。
3、防疫應急科:負責制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規劃;制定動物疫病防治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禽標識、畜禽免疫檔案年度計畫的制訂,畜禽標識、生物藥品的發放管理,畜禽標識的具體實施;組織開展動物防疫技術研究、技術交流合作;負責全區動物防疫網路信息交流、網路溯源的管理;負責動物防疫技術培訓及科普宣傳,參與重大動物疫情的控制、撲滅工作;承擔動物防疫員、檢疫員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提出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組建應急隊伍;提出重大動物疫情防制、撲滅計畫;負責全區動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及重大動物疫情預報、預警;負責組織開展動物疫情應急處理技術研究,技術交流合作、技術培訓、科普宣傳;承擔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下級業務部門工作。
七、動物衛生監督所及內設機構職能職責
(一)動物衛生監督所職能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動物衛生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擬定有關政策及建議;負責實施動物、動物產品產地檢疫、屠宰檢疫;負責動物防疫監督、市場監督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動物防疫證章核發、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承擔動物免疫標識及其它畜禽標識管理、動物和動物產品溯源工作,組織開展獸醫執法人員培訓。
(二)內設機構職能職責
1、綜合科:協助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所里政務、公務、財務、文秘、保密、檔案後勤等工作;承擔全區動物防疫監督員、動物檢疫員培訓的組織工作;負責動物防疫監督證章、標誌的發放和管理;負責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等工作的組織實施。
2、檢疫科: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屠宰環節、運輸環節、流通環節動物檢疫和動物防疫監督;負責涉及屠宰環節、運輸環節、流通環節、使用環節重大案件和突發案件的查處、督察;負責有關屠宰環節、運輸環節、流能環節、使用環節違法行為舉報的受理、批轉、查處;負責組織涉及屠宰環節、運輸環節、流通環節、使用環節的大型執法檢查活動;負責相關業務報表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3、監督科: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負責對重大、複雜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的組織和查處;負責組織、實施全區養殖環節包括畜禽養殖場(戶)、實驗動物生產單位的動物檢疫和動物防疫監督;負責動物病源性
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審批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種或樣本和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的活動;負責全區動物源性致病微生物使用、保存場所的動物防疫監督管理、案件的查處、督查;負責查處鐵路運輸、航空運輸、冷庫貯存環節違法案件和突發案件的受理、查處;負責跨省調運種用、乳用動物的檢疫審批;負責全區種用動物胚胎、精液的檢疫審批和檢疫出證。
八、畜牧水產執法支隊 [漁政管理站、漁業船舶檢驗處]職能職責
指導全區畜牧獸醫漁業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培訓;依法組織涉及畜牧獸醫漁業行政案件的聽證及行政複議工作,承擔畜牧獸醫漁業行政應訴工作;依法對畜牧獸醫漁業行政綜合執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有關事業單位辦理畜牧漁業行政執法中的專業技術工作;依法辦理畜牧漁業行政違法案件;負責本單位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對全區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管理和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及漁業糾紛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全區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增殖工作;負責對全區漁業船舶的檢驗和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水產品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和對水生動植物防疫監督工作;負責對全區漁業水域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全區漁政站業務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促工作;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九、漁業技術推廣站[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站、水產試驗場]職能職責
1、指導全區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和相關業務工作;負責編制全區水產科技推廣規劃及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試驗、示範、推廣關鍵水產技術、水產優良品種,組織並參與重大水產技術推廣項目的實施;參與承擔水產種質資源鑑定、水產種質質量技術監測和保護工作。參與水產原良種場建設及管理工作,指導建立水產良種技術協作網路、水產良種生產保障體系;組織開展漁業行業職業技能培訓與鑑定、漁(農)民培訓教育和漁業公共信息服務;指導漁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專業協會等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技術推廣活動;負責
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的技術性工作;參與制定漁業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並組織示範推廣套用。參與漁業有關技術、成果的鑑定、評定、審定等工作,組織和參加有關科技成果交流、技術開發等活動。
2、負責漁業病害防治管理和漁業病害測報工作;指導漁業病害預防、診斷、監測體系建設;編制重大疫病防治規劃和應急預案;指導漁業生產中病害防治技術,提供相關公共信息服務及配套服務,開展相關技術諮詢及人員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等方面的技術性工作,開展水生動物疫病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指導漁用藥品科學規範的使用,開展藥物等投入品的檢驗檢測等技術性工作;參與制定漁業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參與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
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的技術性工作。
3、承擔主管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
十、畜牧技術推廣站職能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地有關畜牧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質量標準,起草地方畜牧業生產行業標準及畜禽品種標準,並指導全區各縣(市、特區)的實施工作;承擔種畜禽生產、管理及質量監督,種畜禽進出口報批,以及畜牧關鍵技術和優良畜禽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指導畜牧科技成果轉化與套用,開展畜禽養殖技術培訓和畜牧信息服務,推廣健康飼養方式;指導全區各縣(市、特區)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與套用,承擔畜禽良種繁育、推廣和品種改良;承擔主管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
負責套用飼草飼料科學技術,指導全區飼草飼料工作;制定全區草地資源開發利用規劃、計畫;推廣草山草坡改良利用、人工種草、草坪工程、草地生態建設等綜合技術;開展優質牧草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發展專用飼料和農作物秸稈的加工調製;推廣先進的飼料配方技術,提高飼草飼料資源的轉化率;開展飼草飼料生產、加工、套用技術的培訓;負責飼草飼料技術的諮詢服務工作以及全區草地生態的保護和草原監理工作。
十二、動物運輸檢疫站職能職責
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區動物及其動物產品出入省際間運輸檢疫工作的業務指導,隨時了解和監控本地區的動物疫情,協助與周邊有關單位的業務溝通和動物疫情的情報交流。
十三、飼料檢測站[獸藥監察所]職能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獸藥、飼料監管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受局委託管理全區獸藥、飼料生產和經營企業,對轄區內畜產品及畜產投入品進行質量監管及檢驗。對轄區內畜產品獸藥殘留進行監控,完成局和上級業務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領導信息
(一)王飈(局長):負責局黨組和畜牧獸醫局全面工作,重點分管項目申報和實施管理。組織實施地委、行署和省農委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楊恩(黨組書記):協助王飈同志工作。分管畜牧技術推廣站、飼草飼料工作站(
草原監理中心)、畜牧獸醫與特種養殖科(飼料工業辦)。完成上級和局長交辦的工作。
(三)羅添(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王飈同志工作。分管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動物衛生監督所、畜牧水產執法支隊、獸藥監察所(飼料檢測站)、動物運輸檢疫站及獸醫等工作。聯繫政協、統戰工作。完成上級和局長交辦的工作。
(四)何艾林(黨組成員、專職紀檢員):協助王飈同志工作。分管辦公室及紀檢、監察等方面工作。代管機關黨委、工、青、婦和目標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級和局長交辦的工作。
(五)王才金(黨組成員、總畜牧獸醫師):協助王飈同志工作。分管市場信息科、漁業科、漁政管理站(漁業船舶檢驗處)、漁業技術推廣站(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站、水產試驗場)、畜牧水產學會、良種引進審批以及信息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級和局長交辦的工作。
(六)張毓宣(調研員):協助王飈同志工作。分管機關黨委和機關黨辦工作,配合何艾林同志抓好機關內務工作,配合王才金同志抓好漁政、漁推等工作。完成上級和局長交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