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並監督實施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審核全區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仁市人防辦
- 地點:銅仁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擬訂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只記喇提
(二)擬訂人民防空事業發展戰略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審核、監督城市總體規劃中的人民防空事項,監督檢查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的行政執法工作恥朵乎。
(四)承擔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地級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與監督管理;指導各地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城市防空襲演練。
(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協調利用郵電、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對人民防空通信網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監督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六)負責組織和協調戰時發放空襲警報和實施燈火管制工作,承擔組織人口與戰備物資的疏散和隱蔽工作;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組織消除空襲後果,組織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工作。
(七)負責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訓練工作;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發完成政府賦與的有關搶險救災任務。
(八)監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擬訂人防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工作;
(九)擬訂人防工程經費的計畫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收取和使用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的人民防空事項。
(十)負責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科學技術和學術研究成果在工程中的推廣套用;承擔人民防空行業標準化和國防交通正規化建設工作。
(十一)提出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建議;依據國防要求,擬訂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基本建設規劃和計畫;協同發舟坑嘗展改革、交通運輸、郵政通信等部門開展國防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十二)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承擔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工作;負責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和徵用國防交通物資儲備和調動工作。
(十三)戰時協同組織有關部門動員交通運力、戰備物資及專業保障隊伍開展支援部隊作戰工作;平時參與交通保障、搶險救災工作。
(十四)擬訂國防交通物資的規劃;承擔戰備物資調動工作;承擔督促、檢查有關部門落實戰備物資的儲存和更新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戰備林材的相關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人民防空、交通戰備經費和資產的監督管理,編制人民防空、交通戰備經費預算並對經費使用情晚才訂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六)承擔組織協調本區範圍內火箭殘骸落區安全防護和回收工作。
(十七)承辦地委、行署、銅仁軍區和地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及愉漏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炒拘綜合科
承辦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檔案、機要、保密、後勤行政管理、宣傳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辦人民防空、交通戰備經費和物資管理工作,編制和執行人民防空交通戰備預決算;監督、檢查和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組織參與和審查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經費預決算工作;承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和平戰結合使用費的收取、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擬訂貫徹人民防空、交通戰備有關法規規章實施意見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人防交戰科
擬阿剃格精定人防重點城市戰時防空襲及各項保障方案並組織必要的演練;負責地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督促各縣市搞好疏散基地建設;指導全區人防指揮、通信和警報設施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擬訂人防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人防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地直及中央在銅單位結合地面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項目、設計的審批、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擬訂和提出人防工程經費的計畫安排建議並實施監督;指導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本級人防專業隊伍的組建及整訓演練;擬訂貫徹國防交通工作實施意見;擬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基本建設的規劃、計畫和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承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的組織工作;承擔區內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國防交通物資儲備和更新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本區範圍內火箭殘骸落區安全防護和回收工作。
(三)人防(民防)指揮通信保障中心
承擔人防信息化建設、科研開發、設備設施維護管理、戰備執勤和演練保障;執行地委、行署及人防指揮部組織指揮防空襲鬥爭信息保障任務;承擔地級人防指揮所的維護管理任務;負責全區防空警報網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人防有線、無線電通信網的建設、維護管理和通信聯絡工作;負責人防(交戰)辦區域網路及人防(交戰)網站的維護管理工作;承擔地區人防部門交辦的其他信息保障任務。
(二)人防交戰科
擬定人防重點城市戰時防空襲及各項保障方案並組織必要的演練;負責地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督促各縣市搞好疏散基地建設;指導全區人防指揮、通信和警報設施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擬訂人防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人防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地直及中央在銅單位結合地面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項目、設計的審批、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擬訂和提出人防工程經費的計畫安排建議並實施監督;指導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本級人防專業隊伍的組建及整訓演練;擬訂貫徹國防交通工作實施意見;擬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基本建設的規劃、計畫和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承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的組織工作;承擔區內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國防交通物資儲備和更新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本區範圍內火箭殘骸落區安全防護和回收工作。
(三)人防(民防)指揮通信保障中心
承擔人防信息化建設、科研開發、設備設施維護管理、戰備執勤和演練保障;執行地委、行署及人防指揮部組織指揮防空襲鬥爭信息保障任務;承擔地級人防指揮所的維護管理任務;負責全區防空警報網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人防有線、無線電通信網的建設、維護管理和通信聯絡工作;負責人防(交戰)辦區域網路及人防(交戰)網站的維護管理工作;承擔地區人防部門交辦的其他信息保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