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會計體制

銀行會計體制是指銀行會計機構設定和銀行會計管理許可權劃分的制度。我國銀行會計的體制是根據《會計法》和《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確定的。它包括:各級銀行會計機構的設定、會計、結算和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的制定,會計管理工作的責權劃分等。銀行會計工作的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就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管理全國銀行的會計工作,制定全國銀行統一的會計基本制度;其分支機構管理本地區銀行的會計工作。

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樁市分行(含計畫單列市分行)作出的補充規定,各專業銀行總行制定的制度、辦法以及其省級分行作出的補充規定,不得與人民銀行總行的統一規定相牴觸,並應分別抄報同級人民銀行和各自總行備案。下級行對上級行制定的各項制度辦法,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不得任意修改或廢除。對上級制定的制度若有意見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先向上級行匯報和反映,在上級行未修改前,應按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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