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外匯業務展業公約

《銀行外匯業務展業公約》是全國外匯市場自律機制2016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行外匯業務展業公約
  • 發布時間:2016年
公約全文,外匯市場自律機制核心成員名單,

公約全文

銀行外匯業務展業公約
2016年6月
為貫徹落實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建立健全跨境資金流動巨觀審慎管理框架,促進銀行外匯業務健康發展,維護外匯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指導下,經外匯市場自律機制(以下簡稱自律機制)“外匯和跨境人民幣展業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核心成員共同磋商,制定本公約。
一、 本公約根據《外匯市場自律機制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制定,自律機製成員共同簽訂遵守。
二、 自律機製成員承諾自覺遵守《指引》及本公約規定,履行自律機制工作會議決議,推動實現公約目標。
三、 自律機製成員承諾按照展業原則(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三反”(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等要求以及“真實性”、“合規性”、“審慎性”的層層遞進邏輯關係原則,不斷完善內控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審慎開展外匯業務。
四、 自律機製成員承諾加強自我約束,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教育和業務能力培訓,確保從業人員熟悉並正確執行外匯管理政策及本公約框架下相關檔案。
五、 自律機製成員承諾加強信息溝通共享,促進同業業務交流合作,相互監督公約執行情況,可向工作組提出自律工作建議。
六、 自律機製成員承諾接受工作組履行以下職責:
(一)研究草擬《銀行外匯業務展業原則》等外匯業務相關行業準則、業務規範、交易糾紛處理辦法等檔案;
(二)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工作組會議,形成工作建議,酌情由牽頭行提請自律機制工作會議審議;工作組會議可邀請同業參加聽取意見;
(三)評估自律機製成員執行本公約框架下相關檔案情況,接受同業對異常或涉嫌違規行為的報告,酌情由牽頭行提請自律機制工作會議審議通報或採取相關措施;
(四)關注外匯市場變化和風險狀況,酌情由牽頭行提請自律機制工作會議審議通報重要業務注意事項,特定時期需重點關注的外匯收支風險、行為和案例,應關注客戶名單等;
(五)促進自律機製成員間外匯業務相關信息共享和風險聯動防控,促進同業交流合作,組織同業研討培訓,開展同業業務諮詢;
(六)向外匯局提出監管建議;
(七)其他《指引》及本公約框架下應履行的職責。
工作組成員應在本行內指定一名部門級負責人,負責參與協調工作組相關事宜,牽頭工作由牽頭行負責。
七、 自律機製成員應指導所轄分支機構,在地方外匯局指導下,建立健全地方外匯業務展業機制,提高分支機構外匯業務展業水平。
八、 除自律機製成員外,具備外匯業務資格的財務公司、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可自願加入本公約。
九、 本公約未明確事項按照《指引》執行。
十、 本公約按照《指引》經自律機制工作會審議通過,並報人民銀行、外匯局備案後生效。
簽約單位(簽字蓋章)
日期:

外匯市場自律機制核心成員名單

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
交通銀行中信銀行
招商銀行興業銀行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滙豐銀行
花旗銀行渣打銀行
蒙特婁銀行 三菱東京日聯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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