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

銀行保證金台賬是指,經營加工貿易單位或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貿易公司、工貿公司、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經批准可從事來料加工業務的企業)憑海關核准的手續,按契約備案料件金額向指定銀行申請設立加工貿易進口料件保證金台賬,加工成品在規定期限內全部出口,經海關核銷後,由銀行核銷保證金台賬。這裡指定銀行是指加工生產企業主管海關所在地中國銀行分(支)行。

核心內容:對企業和商品實行分類管理,對部分企業進口的開展加工貿易的部分料件,銀行要按照有關料件的進口稅額徵收保證金。
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的分類
我國對加工貿易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將加工貿易企業分為A、B、C、D四類,企業分類名單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B類企業不具體列名。
1、A類企業是海關派員駐廠監管的工廠和企業,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
2、保稅區內企業開展加工貿易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
3、B類企業是無走私違規行為的企業,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空轉”制度。
4、C類企業是經海關認定有違規行為的企業,對C類企業,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實轉”。海關對其加工貿易進口料件收取應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款等值的保證金。
5、D類企業是指經海關認定有走私行為或有三次以上違規行為的企業。對D類企業,除由海關依法處理外,主管部門停止其加工貿易經營權。對外商投資企業,外經貿主管部門通知海關暫停其進出口業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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