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銀川市委辦公廳、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鳳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銀黨辦發〔2014〕96號),設立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掛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外事僑務辦公室、紅十字會牌子,為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承接的職責
承接、落實自治區、銀川市人民政府移交的部門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銀川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整合的職責
將行政審批事項清理牽頭工作劃入編辦。
(四)強化的職責
加強政府法制建設和政務督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金鳳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碰頭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和金鳳區政府專題會議以及其他大型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協助金鳳區政府領導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處理報送金鳳區政府和辦公室的文(函)電,草擬、審核以金鳳區政府、金鳳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
(三)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府各部門以及其他機構請示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金鳳區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金鳳區政府領導的指示,對政府各部門、單位間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政府領導決定。
(五)督促檢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府各部門對政府決定事項、重要工作部署及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向政府領導報告。
(六)組織擬訂重要的或綜合性的規範化檔案草案,定期清理政府規範性檔案;審查修改報政府審議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負責向政府提出審查意見;審查擬採取的重大行政措施;承辦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因行政複議引發的行政訴訟的應訴;負責政府確認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查工作;審核行政執法單位罰沒許可證;組織、指導行政執法人員申領行政執法證件的資格培訓和法律知識培訓;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定期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工作。
(七)審核各單位報請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承辦金鳳區黨委、人大、政府和政協領導同志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友人來訪的有關事宜;管理金鳳區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協助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配合和協調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開展歸僑、僑眷工作和華僑、重點社團的聯絡及服務工作。
(八)負責金鳳區紅十字會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人道主義宣傳、募捐、救助工作;發動、組織公民和組織開展救助、救濟、救護工作。
(九)負責金鳳區政府與自治區、銀川市各有關部門以及與金鳳區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協、人武部、法院、檢察院和各派出機構的工作聯繫。
(十)組織辦理、督促檢查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意見、建議。
(十一)負責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金鳳區政府領導處理需由政府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二)負責政務信息工作,指導、監督金鳳區政府各級開展信息公開工作。
(十三)根據金鳳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四)收集、反饋重要政務信息,及時向自治區、銀川市政府報送重要信息,負責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五)收集重大社情民意,及時向金鳳區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府各部門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六)負責金鳳區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定政府機關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集中辦公區及其公共設施的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進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的社會化改革;負責政府辦公用房的統一管理工作,組織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制定具體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政府集中辦公區的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等後勤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上級政府、友好縣區及有關方面的對外接待工作。
(十八)承辦金鳳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金鳳區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16名(含政府區長、副區長6名)。其中: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4名(1名兼任法制辦公室主任,1名兼任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1名兼任紅十字會秘書長)。
機關工勤編制10名。

其他事項

金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對口聯繫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應急辦)、外事辦(僑辦)、法制辦;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應急辦)、政府督查室、外事辦、僑辦、法制辦;寧夏紅十字會、銀川紅十字會。

附則

(一)本規定由金鳳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金鳳區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金鳳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金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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