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銀川市委辦公廳、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鳳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銀黨辦發[2014]96號),設立銀川市金鳳區財政局,掛銀川市金鳳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政府招標採購辦公室牌子,為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有關財稅政策;擬定並執行金鳳區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組織擬訂財稅、國有資產、政府採購、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金風區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金鳳區年度預(決)算草案、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執行;受金鳳區人民政府委託向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向金鳳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擬定金鳳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金風區本級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負責財政預(決)算公開工作。
(三)組織落實本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本級各項財政收入、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財政票據;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管理財政公共支出和社會保障支出;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財政預算內其他收支;組織執行國家財政財務制度,監督各項財政資金的分配和使用。
(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監繳國有資產收益。
(六)管理本級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支出;協同有關部門對中長期投資計畫進行研究;編制地方債務計畫,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預算管理等工作。
(七)負責本級財政項目預算審核和財政專項資金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八)負責政府招標釆購、政府購買服務的管理和監督,編制政府採購中長期規劃,擬訂本區政府招標採購、政府購買服務實施辦法並組織落實。
(九)負責金鳳區國庫和財政專戶管理,推進國庫集中支付。
(十)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統一發放。
(十ー)負責財政票據業務管理監督。
(十二)檢查反映各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和財政徵收政策法令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處理,提出加強財政管理建議。
(十三)根據《會計法》和自治區、銀川市的有關規定,組織本區會計從業人員學習培訓。
(十四)承辦金鳳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金鳳區財政局共設五個科室: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局工作計畫、安排;負責機關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車輛等工作;負責辦理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精神文明、目標考核等工作;負責金鳳區政府採購管理監督工作。
(二)國庫室
負責預算執行;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審核收入退庫,統一管理本級財政的銀行開戶和財政專戶,配合人民銀行管理國庫,建立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工作開展;彙編財政收支旬、月報表及月度財政收支分析;審核批覆預算單位報送的分月用款計畫;確定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授權支付的款項和額度,合理調度資金;向國庫支付中心提供預算撥款控制數、預算撥款指標和分月用款計畫。
(三)預算室
擬定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審核本級財政年度預決算草案;負責起草和審核全年、半年財政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報告:負責年度部門預算審核編制工作。協調稅收、非稅收部門工作,組織收入入庫。辦理預算調整事宜;管理本級預備金和專項資金;編報財政收支旬、月報表及月度財政收支情況分析;負責對政專戶管理,辦理預算外資金收支結算及撥付;按進度撥付預算外和社會保障資金;負責預算外和社保資金的監督檢查;管理本級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支出;協同有關部門對中長期投資計畫的研究;管理政府債務工作;參與經濟體制改草和社會保險、社會保障方面的改革。
(四)綜合業務室
實施鎮財區管,監督指導鎮會計業務;貫徹落實各項農業政策和惠農政策;負責各種農業政策性直補資金管理工作;編編制農口單位的的預算、決算;負責財政支農資金報表的編制、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支農資金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負責支農項目的資料收集、整理、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本級和各鎮的轉移支付工作,負責本級財政項目預算審核和財政專項資金的評估及評價工作;根據上級的工作部署,抓好財政系統糾風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指導全局糾風及專項治理;開展各項執法監察活動,參與執法檢查,發現和糾正財政部門或其他部門單位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加強財政部門內部審計工作,對局內部所設銀行賬戶進行審核。
(五)工資統發室
配合編辦、人事部門進行工資統發單位及人員的審核;負責審核各單位每月報送的“工資表”;負責工資統發軟體的操作、軟體維護、升級及指導培訓工作,並負責收集工資統發方面的資料檔案;轉發和擬定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包括產權登記、年檢、資產調撥、報廢、盤盈、盤虧等審批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金鳳區財政局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派駐紀檢專職副書記1名。
1、竇麗英局長:負責財政局全面工作,聯繫金鳳區國稅局、地稅局、地稅交通局、人民銀行。
2、孫仲英副局長、核算中心主任:負責核算中心全面業務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國庫、經建、企業、社保、會計、財政監督、教科文、行政政法方面的工作。對應區(市)財政廳(局)、國庫處(科)、經建處(科)、社保處(科)、企業處(科)、會計處(科)、監督監察局(科)、教科文處(科)、行政政法處(科)。
3、顧建軍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機關黨支部、辦公室、政務公開、預算、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招標採購、農財、綜合(票據管理、工資統發)方面的工作。對應區(市)財政廳(局)辦公室、金鳳區政務公開辦公室、預算處(科)、資產管理處(科)、政府採購管理處(科)、農業處(科)、綜合處(科)、信息中心、人事與老幹部處(科)、稅政與條法處(科)。
如果有事離崗或不能正常行使職責時,按AB崗或授權具體人員完成工作任務。竇麗英為A崗,孫仲英為B崗。孫仲英、顧建軍互為AB崗。
(一)本規定由金鳳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金風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金鳳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金鳳區財政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