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興慶區民政局

根據《中共銀川市委辦公廳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興慶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銀黨辦[2014]95號),設立銀川市興慶區民政局,掛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為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轉變,主要職責,紀檢副書記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轉變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承接、落實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國務院、自治區和銀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下放銀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項。
(二)新增職責。
承擔興慶區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發展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興慶區民政工作計畫,指導興慶區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興慶區農村救災救濟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發放並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組織開展生產自救和救災捐助活動。
(三)負責興慶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興慶區孤兒生活救助和特困人員供養工作及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五)負責興慶區城鄉特困民眾醫療救助。
(六)負責興慶區城鄉基層政權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依法開展村(居)民自治工作、社區建設工作和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負責城市社區黨風廉政工作,積極推進農村社區建設。
(七)負責興慶區行政區劃、地名工作,承辦鄉鎮、村(居)委員會的設立、撤消、更名、行政區域界限變更及政府駐地的遷移等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轄區內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邊界爭議的調解、負責鄉鎮村基本建設的命名和審批道路標牌設定工作。
(八)負責興慶區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工作。審核申報烈士及各類優撫對象評定工作,負責興慶區退役士兵優待金髮放、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職工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管理。
(九)負責興慶區雙擁創建工作計畫、規劃、方案的擬定及貫徹落實,組織、指導興慶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轄區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興慶區社團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備案、管理工作,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
(十一)負責興慶區社會福利工作。擬定發展規劃,負責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指導社會福利設施及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興慶區福利企業工作,監督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負責興慶區福利企業的審核年檢工作,負責福利企業的審批上報工作。
(十三)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流浪乞討等人員的接轉、遣送、流浪乞討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
(十五)負責興慶區殯葬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殯儀活動,負責指導興慶區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審批上報工作,負責安排殯葬宣傳工作。
(十六)貫徹實施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負責興慶區老齡工作,接待老年人來信來訪,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負責八十歲以上高齡老人生活補貼審核發放,落實老年人優待政策,辦理老年證。
(十七)負責興慶區民政統計,指導城鄉民政工作,負責管理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社會相關工作,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九)負責興慶區內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工作;及城市居民、農村低保家庭的醫療救助工作;負責具體的核對工作;指導鄉鎮(街道)開展核查工作。
(二十)承辦興慶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副書記主要職責

1、負責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就業服務局共3個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所轄部門單位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及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推薦幹部、“三重一大”(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情況,對權力運行和決策實施監督。
3、對所負責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情況以及落實區委、政府、紀委決定、決議情況進行巡查或專項檢查;
4、負責所轄單位政風行風建設及機關效能、勤政作風建設,調查處理所轄單位幹部違反機關效能、勤政作風有關規定的行為,並按有關規定予以問責;
5、受理所轄部門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民眾來信來訪;
6、按照興慶區紀委批示或民眾反映,對檢舉、控告和檢查中發現的黨組織或黨員幹部、行政監督對象的有關違紀問題進行調查核實。聯合紀檢組(紀工委)沒有案件的立案、審理、處分的許可權,案件的立案、審理、處分由興慶區紀委監察局批准。
7、對所負責部門(單位)提出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建議;對所負責部門(單位)的副科級以下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的違紀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對所負責部門(單位)作出的不符合有關規定和程式的決定,經批准後,有權作出改變或糾正的建議。
8、根據工作需要,對所負責部門(單位)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區委、政府的決定、決議以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紀檢監察工作情況進行督辦。
9、承辦興慶區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行政編制7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中1名兼雙擁辦主任),紀檢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

附則

(一)本規定由銀川市興慶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銀川市興慶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銀川市興慶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其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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