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物價局民生價格信息公示工作制度

為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增強政府價格公共服務功能,保障消費者價格知情權、監督權、選擇權,引導經營者合理制定商品價格,建設公開、公平、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經研究決定,建立民生價格信息公示制度,從即日起對外發布關係民生的商品價格信息,滿足不同社會群體對價格信息的需求。現結合實際,制定民生價格信息公示工作制度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物價局民生價格信息公示工作制度
  • 目的:規範市場價格行為,
  • 公示範圍:糧油副食品
  • 公示周期:每日、每周、每旬和不定期公示
公示範圍,公示周期,發布載體,工作要求,

公示範圍

(一)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糧油副食品,具體品種由市價格監測中心確定。
(二)已上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住房預售明碼標價備案價格,具體內容由價格管理科確定。
(三)銀川市定價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標準和收費項目、物價方面的政策、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具體內容由物價局各處、局、中心自行確定。

公示周期

實行每日、每周、每旬和不定期公示制度,具體公示的周期視公示內容決定。

發布載體

銀川市發改委(物價局)網站-民生價格信息公示專欄。

工作要求

建立民生價格信息公示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廣,需要各處、局、中心共同配合,齊抓共管,有序推進。
(一)各處、局、中心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把民生價格信息公示工作作為轉變職能,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創新對放開商品價格監管方式的一項主要措施來抓,確保民生價格信息公示工作順利進行。要從有利於發展生產,保障供應,有利於企業正常經營,穩定市場預期,穩定價格總水平的原則出發,精心組織,狠抓落實,通過價格信息公示,為消費者、經營者和全社會提供服務。
(二)各處、局、中心要按照統一部署,指定專人負責商品價格、信息的採集和報送工作,不得拒絕提供或者提供不真實的價格信息,不得提供違反國家保密規定和涉及敏感的信息。凡是需要公示發布的信息必須由局領導審核簽字後,將紙質和電子資料一併報送價格監測中心,由中心信息管理員登記後上網發布。各處、局、中心要妥善保存已上網發布信息的紙質、電子資料。
(三)為保持網站整體風格,所發布信息頁面內容字型統一要求為宋體、16號。其它格式可自行確定,但要與網站整體風格相適應。
(四)各處、局、中心要加強宣傳民生價格信息公示工作的目的意義和具體做法,擴大影響。加深民眾對這項活動的了解,提高社會各界的關注度。要通過加強對社會輿論的引導,增強人民民眾對穩定市場的信心,穩定市場預期,使這項活動真正成為便民、惠民、便企、惠企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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