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在立法許可權內,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重要湖泊、流域(區域)水利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統一監督管理全市水資源,編制全市及跨縣(市)區中長期水資源配置方案、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及跨縣(市)區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節永定訂只水評價、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水土保持方案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和管理工業、農業、生態及農村供水工作。
(三)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提出全市財政性水利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編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配合做好全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紋員察、年度用水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節水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危灶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及國家節水行動,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防汛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和堤防安全。負責防汛抗旱相關領域執法。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市河湖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監督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治理工作。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擴整、疏浚工作。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協助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八)指導監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各縣(市)區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實施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督促指導縣(市)區配套工程建榜漏槓設。制定水利工姜乎察慨程建設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預防監督、監測。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備案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現代化灌區建設、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水事糾紛調解,指導水政監察,負責水行政審批技術審核。
(十二)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技術指導。
(十三)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指導水利投資項目稽察、節水及水資源管理督查。
(十四)負責水利信息化和水利科技工作。負責擬訂水利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水利科技創新、新技術推廣套用愉迎祝、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十五)強化對納入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範圍的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納入綜合執法改革範圍事項的監管配合。
(十六)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水務局切實加強河湖管理、治理、保護,推進河湖長制,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切實加強水利信息化建設,推進水利信息化資源整合與共台說朵享,促進水利現代化發展。切實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監管,做好水利補短板、強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建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組織人事、財務、政務公開、政策宣傳、信息安全、資產管理、效能建設、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規劃建設科。負責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編制全市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水利項目前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和重點水利工程驗收。指導全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後評估工作。負責水利統計、水利普查及固定資產投資工作。負責水利改革統籌協調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水利信息化建設、水利技術引進、科技推廣、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三)運行管理科(河長制辦公室)。負責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全市重要河流乾堤、攔洪庫、滯洪區、排水溝閘的除險加固及安全監管。負責市屬防洪工程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及防洪泄洪任務。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治理工作。
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承擔河道采砂工作監督管理,協助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指導全市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負責跨縣(市)區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參與重大水利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和協調實施水利扶貧工作。
(四)水資源管理科。在立法許可權內,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水事糾紛調解工作,指導水政監察,負責水行政審批技術審核。負責組織、監督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配合做好全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有關工作和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
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協調推進農業、工業、城鎮等領域節水和重點區域節水,指導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節水灌溉、現代化生態灌區建設管理和農村安全飲水工作,負責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預防監督工作。
行政編制
水務局行政編制14名,設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銀川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建立
銀川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曉東
銀川市水務局黨組成員、調研員:張國慶
銀川市水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陳燕
銀川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丁明
其他事項
本規定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十)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現代化灌區建設、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水事糾紛調解,指導水政監察,負責水行政審批技術審核。
(十二)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技術指導。
(十三)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指導水利投資項目稽察、節水及水資源管理督查。
(十四)負責水利信息化和水利科技工作。負責擬訂水利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水利科技創新、新技術推廣套用、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十五)強化對納入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範圍的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納入綜合執法改革範圍事項的監管配合。
(十六)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水務局切實加強河湖管理、治理、保護,推進河湖長制,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切實加強水利信息化建設,推進水利信息化資源整合與共享,促進水利現代化發展。切實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監管,做好水利補短板、強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建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組織人事、財務、政務公開、政策宣傳、信息安全、資產管理、效能建設、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規劃建設科。負責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編制全市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水利項目前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和重點水利工程驗收。指導全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後評估工作。負責水利統計、水利普查及固定資產投資工作。負責水利改革統籌協調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水利信息化建設、水利技術引進、科技推廣、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三)運行管理科(河長制辦公室)。負責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全市重要河流乾堤、攔洪庫、滯洪區、排水溝閘的除險加固及安全監管。負責市屬防洪工程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及防洪泄洪任務。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治理工作。
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承擔河道采砂工作監督管理,協助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指導全市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負責跨縣(市)區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參與重大水利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和協調實施水利扶貧工作。
(四)水資源管理科。在立法許可權內,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水事糾紛調解工作,指導水政監察,負責水行政審批技術審核。負責組織、監督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配合做好全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有關工作和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
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協調推進農業、工業、城鎮等領域節水和重點區域節水,指導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節水灌溉、現代化生態灌區建設管理和農村安全飲水工作,負責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預防監督工作。
行政編制
水務局行政編制14名,設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銀川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建立
銀川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曉東
銀川市水務局黨組成員、調研員:張國慶
銀川市水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陳燕
銀川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丁明
其他事項
本規定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地圖信息
地址:銀川市金鳳區北京中路1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