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商服用地變更為居住用地管理辦法》已經銀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3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8月1日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商服用地變更為居住用地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2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銀川市商服用地變更為居住用地管理辦法》已經銀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3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8月1日施行。
《銀川市商服用地變更為居住用地管理辦法》已經銀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3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8月1日施行。1全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商服用地變更為居住用地的管理,最佳化城市規劃功...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支持設施農業發展,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嚴格控制畜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作物種植設施等設施農業用地占用耕地,確需占用的按照國家和自治...
(3)土地利用價值高。商服用地多處於繁華地段,可以產生更高的經濟效益。也就是說可以引起地價的上漲,有時上漲的幅度可以達到幾倍甚至幾十倍、幾百倍。(4)區域選擇性強。與居住用地不大一樣,商服用地在地域上選擇性很強,不是...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整理、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第三條 土地儲備應當統一規劃、統一收儲、統一整理、統一管理、統一供應,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除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
第二條 凡在我區城市規劃區內出讓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的均須遵守本辦法。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期間,所有權仍屬國家所有。第三條 國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依照國家有關...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結合本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管理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本辦法執行。第三條 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
第二條 本辦法的土地登記是指依法對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登記。第三條 銀川市國有土地使用者和他項權利擁有者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土地登記。第四條 依法登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
用於國防、人防、防災、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項目,可不收取土地出讓金。第十條 地下空間建設投資者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應當依照《土地登記辦法》申請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登記面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