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定全市外事工作規劃,研究全市外事工作、對外交流合作及其他領域重要問題,收集、分析和研判全市對外工作形勢,督促落實市委重大外事決策部署。
(二)負責全市因公出國管理工作並監督檢查,規範強化外事工作管理,承辦因公出國任務審核報批事項。跟蹤督促出訪成果落實。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出國人員違犯外事紀律和保密規定的重大案件。
(三)負責銀川市與國外城市間進行友好城市、友好縣(區)的締結和聯絡工作。組織開展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四)指導全市對外禮賓、禮儀工作。負責組織重要外賓來銀接待工作。審核在銀召開的國際會議及涉外論壇事項。統籌安排市領導的外事活動。
(五)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處置涉外案(事)件。承擔領事保護和協助工作,會同駐外使(領)館處理我市出國人員在國外發生的事件。
(六)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通報事宜,擬訂對外表態口徑。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重要涉外報導稿件。
(七)會同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經貿、文化等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做好我市民間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銀活動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八)加強外事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的教育培訓。
(九)管理市對外友好協會辦事機構。
(十)承辦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出國管理科。負責全市因公出國管理工作,承辦因公出國任務審核報批事項。跟蹤督促全市重要團組出訪成果落實情況。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出國人員違犯外事紀律和保密規定的重大案件。協助做好在銀外國人管理相關工作。配合審核外國人來銀訪問邀請工作。負責涉外事務管理、領事保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單位)處理我市出國人員在國外發生的事件及發生在我市的涉外案(事)件。
(二)國際交流科。負責與國外城市開展交往合作。負責國際友好城市的開闢、建立和交往活動的組織管理。負責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友好人士。負責接待來銀公務的各國駐華使(領)館外交人員和國際組織人員。統籌安排市領導外事活動。負責與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他機構(單位)的交流與合作。管理與指導全市重大涉外活動,配合審核在銀召開的國際會議、涉外論壇等事項,協調對外禮賓工作。
人員編制
外辦行政編制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含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領導分工
李艷麗(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外事辦全面工作。
徐鴻(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抓好財務管理、人才工作、國家安全、全市重大涉外活動管理等工作,分管出國管理科,完成主任交辦的其他任務。
朱少龍(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抓好組織人事、機關黨建、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法治政府、政務公開等工作,分管秘書科,完成主任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