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西安張先生向媒體報料,稱自己被警察“釣魚抓嫖”,交了3000塊罰金沒有任何處罰證明。而此後觀察發現,每次抓人時總有一輛無牌麵包車出現帶走嫖客和小姐,小姐被抓15分鐘返回按摩店繼續營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釣魚抓嫖
- 時間:2012年8月
- 地點:西安
- 處理結果:涉案人員均以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
警方回應,官方回應,成立調查組,開庭審理,一審判決,
警方回應
官方回應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趙小奇:“這個特偵組我們可以說要分對內和對外兩部分,對內我們的紀檢督察,由我們的紀委書記率領,對涉及到我們的內部人員參與這次事件或者案件的人員進行全方位的調查;對外的我們對這些人,挖坑執法、教育執法,我們也進行全面檢查,由刑警大隊、治安大隊和當地派出所組成調查組進行全面調查。”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趙小奇:“要求派出所通過視頻,通過派出所的錄像,在這段時間內,把所有的進出人員和這些作案人員長相相似的人員進行比對以及辨認,我們公安分局的局長和我們黨委一班人態度非常堅決,不除這群害群之馬或者是這一夥冒充公安人員進行敲詐勒索的人員進行堅決打擊,絕不姑息遷就。”
成立調查組
陝西廣播電視台《都市熱線》欄目“警察‘設伏抓嫖’調查”新聞播出後,市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第一書記、公安局長杜航偉親自主持召開了局黨委專題會議部署調查處置工作。會議決定成立由杜航偉局長任組長,朱智生、李海勝、肖西亮、馮廠生、張小齊為副組長,抽調局紀委、督察支隊、市局刑偵局等相關警種組成調查組,立即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儘快查清事實真相。同時,組織開展全市範圍內的“四小場所整治”工作,嚴厲打擊涉黃涉賭場所,在全局範圍內傳達此次市局黨委會議精神與態度。
市公安局黨委表示,要高度重視,實事求是地徹底查清事實真相!如涉及到哪個民警,都要嚴肅依法依紀處理,不遮不掩,絕不袒護;涉及到的社會違法人員,要依法嚴厲打擊。
目前,調查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之中。
開庭審理
原胡家廟派出所所長、教導員等6人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12年12月17日出庭受審。庭審從上午11點開始直到下午5點多,庭審仍在繼續當中。共有6名被告坐在被告席上。分別是胡家廟派出所原所長李某、胡家廟派出所原教導員劉某,2名涉案的正式民警和2名參與此案的社會閒散人員。
據悉檢察機關是以涉嫌貪污罪和濫用職權罪對胡家廟派出所原所長李某、胡家廟派出所原教導員劉某提起公訴的,對其他4名涉案人員均以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
昨日,這起備受公眾關注的警方“釣魚抓嫖”案在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胡家廟派出所原領導李財、劉長樂等6人,一審被判處13年到1年有期徒刑不等。
2012年12月17日,此案在西安市雁塔區法院開庭,包括公安新城分局胡家廟派出所原所長、原教導員在內的6名被告人出庭。
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09年7月起,時任胡家廟派出所所長李財與時任胡家廟派出所教導員的劉長樂商議籌集經費,鼓勵民警違規罰款,給民警高額提成。在經濟利益驅動下,胡家廟派出所民警劉鋒傑、柏根貴與輔警王衛成、社會閒散人員王付生利用色情場所的賣淫女引誘嫖客,再將嫖客抓獲進行處罰,而對賣淫女及色情場所不作處罰。胡家廟派出所私設的小金庫迅速“壯大”。李財和劉長樂利用職務便利,以過節費和看望上級領導等名義,大量侵吞私設“小金庫”內的大量資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財、劉長樂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李財、劉長樂、劉鋒傑、柏根貴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夥同王衛成、王付生超越職權,違反規定處理公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屬共同犯罪。
1月5日下午,雁塔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被告人李財犯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被告人劉長樂犯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被告人劉鋒傑、柏根貴犯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六個月、一年又三個月;王付生、王衛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