釘封文書

釘封文書

釘封文書

簡稱:釘封

古用名詞。舊時一種用特殊方法封合的文書。它用釘子先在文書上扎眼,而後用紙捻子穿上,以示文書的機密和緊要。一般用於寄遞處決囚犯的公文。古代衙門或備有專門拆釘封火漆、封裝不留痕跡,偷看上下級傳遞檔案,以預知官場是非的專業人員,俗稱釘封師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釘封文書
  • 類型:古用名詞
  • 含義:一種用特殊方法封合的文書
  • 記載:《福惠全書·刑名·款犯》
相關史料記載:
《福惠全書·刑名·款犯》(清 黃六鴻):“上司拿訪,必系釘封。凡釘封文書,不可當堂輕拆,須攜入內衙密看。”
《官場現形記》第九回:“這是我的‘釘封文書’到了!”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八回:“凡是釘封文書,總是斬決要犯的居多,拆開來一看,內中卻是 雲南 的一個案件。”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蒞任·承事上司》:“遇有釘封,即系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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