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本部門決算彙編範圍的單位共1個,即本級單位。 2016年年末編制人數50人,其中:行政編制44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6人。實有人數89人,包括行政人員41人,全部補助事業人員6人,退休人員22人,聘請書記員、保全、司機、廚師等臨時工20人。
主要職能,獲得榮譽,
主要職能
檢察院的主要職責是: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5、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