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體系開始改革(1979年2月)

改革開放前,中國金融體系是適應計畫經濟體制建立的,表現出高度集中、大一統的特點。在這一體系中,中國人民銀行集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於一身,壟斷了幾乎所有金融業務。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要求改革原有的金融體系,以適應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1979年2月,中國農業銀行恢復,首次打破了大一統的金融格局。4月,中國銀行改革組織體制,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專業銀行。同年還設立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新組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地組建了信託投資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此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先後建立或恢復。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全國金融事業的國家機關,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信貸業務,集中力量研究和做好全國金融的巨觀決策,加強信貸資金管理,保持貨幣穩定。至1983年9月,我國形成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包括四大專業銀行的新的金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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