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領域科技倫理指引

《金融領域科技倫理指引》是2022年10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領域科技倫理指引
  • 標準號:JR/T0258-2022 
內容解讀
《金融領域科技倫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提供了在金融領域開展科技活動需要遵循的守正創新、數據安全、包容普惠、公開透明、公平競爭、風險防控、綠色低碳等7個方面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範。適用於指導金融領域從業機構開展科技倫理治理工作,預防和化解金融科技活動倫理風險。
據《指引》規定,金融科技的定義為“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其核心是持牌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前提下運用現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創新金融產品、經營模式、業務流程等,推動金融發展提質增效。
《指引》明確,科技倫理即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科技活動需要遵循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範。
守正創新方面,《指引》對金融機構提出履行倫理治理主體責任,落實金融持牌經營要求、踐行服務實體經濟使命、秉持科技賦能金融定位、堅持誠信履約行為準則、嚴格恪守依法合規底線、切實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等七大要求。
金融為本,科技為器
在履行倫理治理主體責任方面,建立健全倫理管理組織架構與制度規範,探索設立企業級科技倫理委員會,完善科技倫理審查、信息披露等常態化工作機制,壓實各方職責,做好金融科技活動的審查、批准與監督,提前預防、有效化解金融科技活動倫理風險,嚴防技術濫用、誤用。
《指引》在守正創新章節多處明確金融與科技業務的定位區分。堅持金融科技的本質是金融,涉及金融業務的按照相關規定取得金融牌照和資質,規範開展經營活動,杜絕以“科技創新”的名義模糊業務邊界、交叉嵌套關係、層層包裝產品、實施無證經營或超範圍經營等行為。秉持“金融為本、科技為器”原則,堅持科技為金融賦能的定位,劃定金融機構與科技公司的合作邊界,由金融機構直接提供金融服務,由科技公司為金融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做到互促共進,有效隔離金融風險與科技風險。同時,《指引》要求在開展金融科技創新過程中嚴格遵守現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等,杜絕以“創新”之名突破新型規定,嚴防利用科技手段從事不法活動。
包容普惠,公開透明
在數據安全方面,《指引》要求金融機構充分獲取用戶授權,以最小必要原則採集數據,使用數據秉持“專事專用”原則,嚴格採取防護措施,依法合規共享數據,主動清理留存數據。
在包容普惠方面,《指引》要求金融機構提倡包容性設計,防止不公平歧視,履行無障礙義務。其中,在履行無障礙義務方面,檔案要求建立“容錯型”產品互動機制,著力彌合因智慧型技術運用困難導致的數字鴻溝問題,不斷提升金融服務的深度、廣度和溫度。
在公開透明方面,《指引》要求金融機構充分披露產品服務信息,做好消費者適當性管理,自覺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強化科技倫理宣貫教育。
值得關注的是,做好消費者適當性管理一則,要求機構充分了解用戶的真實金融需求,客觀全面衡量用戶風險偏好和風險承擔能力,確保提供的金融科技產品服務與用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目標、知識經驗、風險承受能力等相匹配,不隱瞞不利信息、不“勸誘”銷售產品,不利用信息不對稱將高風險產能服務推薦給低風險承受能力的用戶。
在公平競爭方面,《指引》要求嚴防濫用數據與流量,公平公正使用智慧型算法,平等合理設定平台規則,鼓勵科技服務開放互通。
創新風險補償,健全創新退出機制
在風險防控方面,《指引》要求金融機構牢固樹立風險底線意識,自覺履行風險監控責任,主動做好創新風險補償,積極健全創新退出機制,認真落實追責問責要求。
主動做好創新風險補償政策方面,《指引》要求堅持金融科技創新以資金安全、信息安全為前提,針對不同類型的金融科技創新產品和服務,明確風險責任認定方式,制定風險賠付方案,配套風險撥備資金、保險計畫等補償措施。因金融科技創新風險造成損失的,嚴格按照賠付方案進行賠償,有效彌補損失,充分保障各方權益。
在積極健全創新退出機制方面,《指引》要求在金融科技產品和服務正常退出或因特殊情況導致非正常退出時,確保用戶資金安全、信息安全,實現平穩退出,包括但不限於業務與技術的安全退出。特別是技術退出方面,按照既定規程對產品和服務進行下線,對上下游及關聯產品和服務進行還原或恢復等處理,做好系統、設施等交接處置工作和向金融消費者的解釋工作。涉及數據的,按照國家級金融行業有關制度、標準做好數據清理、關聯數據回滾或修改、隱私保護等工作。
此外,《指引》在綠色低碳層面,要求金融機構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策略,發揮金融支持環境改善作用,積極主動應對氣候變化挑戰,全面促進資源節約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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