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經典案例審判要覽

金融經典案例審判要覽

《金融經典案例審判要覽》是2016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家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經典案例審判要覽
  • 作者:楊家學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6月
  • 頁數:301 頁
  • 定價:5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94168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匯集金融糾紛經典案例,由重慶長江法律研究院、重慶偉豪律師事務所精心梳理、系統分類,分為銀行卡糾紛、儲蓄存款契約糾紛、金融借款契約糾紛、金融不良債權糾紛、票據糾紛五個專題。沒有冗長的分析,高度提煉案情簡介、爭議焦點、法院觀點、判決結果。對法官、律師掌握金融經典案例審判思路及方法,對金融界人士防範風險都將有所裨益。

作者簡介

楊家學
一級律師,重慶偉豪律師事務所主任,重慶長江法律研究院院長,重慶市律師協會監事長。中國人民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重慶大學碩士研究生院外指導老師,西南政法大學(偉豪律師事務所)教學實踐基地總導師。民革重慶市委常委、經濟委員會主任,民革中央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員。重慶市第三屆、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重慶市人民政府立法諮詢專家委員會委員,重慶市人民政府特邀監察員,重慶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特邀委員,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房地產協會法律委員會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建設工程與房地產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參與國家、部、市級立法近百件,受有關部門委託起草《特許律師執業條例》(國務院),《關於律師執業保障的意見》(高院、高檢、公安部、法務部),《專業律師評審辦法》(法務部)以及《重慶市西永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
已出版《房地產開發流程》(獨著,法律出版社2010年);《中國新農村法制建設研究》(主編,法律出版社2009年);《農民經商理財法律案例精講》(主編,重慶出版社2011年);《房地產法經典案例評析》(主編,法律出版社2013年);《勞動爭議糾紛》(主編,法律出版社2015年)等多部著作。公開發表學術論文50餘篇,且多篇獲獎。每年在全國各地為政府機關、大學、企事業單位舉辦法制專題講座數十場。
榮獲重慶十佳律師,重慶市首屆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法律專家,服務中小企業發展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市優秀律師,重慶市法律顧問律師,重慶市誠信執業百優律師,創辦的重慶偉豪律師事務所於2011年被法務部評為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

圖書目錄

專題一
銀行卡糾紛
案例1
使用信用卡未按時還款應承擔違約責任
——甲銀行與賀某信用卡糾紛案(2015)沙法民初字第01548號
案例2
信用卡被盜刷,持卡人和銀行均應承擔違約責任
——李某與甲銀行信用卡糾紛案(2015)佛順法民二初字第203號
案例3
姓名遭盜用,銀行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王某與張某、A學校、甲銀行、甲銀行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糾紛案選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案例4
未核對刷卡人簽名造成持卡人損失,銀聯特約商戶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蔡某與珠寶店信用卡糾紛案選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0年卷
案例5
信用卡債權轉讓合法有效,持卡人透支未還應承擔利息等違約責任
——麥某與中國丙資產管理公司、黃某信用卡糾紛案(2014)穗中法金民終字第160號
案例6
信用卡貸款人死亡後產生的利息、超限費等,繼承人不負償還責任
——甲銀行與彭某、張某、陳某信用卡糾紛案(2013)惠中法民二終字第279號
案例7
信用卡領用協定中約定的管轄條款合法有效
——甲銀行與楊某、丙公司信用卡糾紛案(2010)穗中法民四終字第70號
案例8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申辦的信用卡,其透支金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甲銀行與何某信用卡糾紛案(2015)中一法民二初字第817號
案例9
保證契約中未明確約定律師費,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甲銀行與謝某、乙公司信用卡糾紛案(2014)濱功民初字第1658號
案例10
信用卡被盜刷涉及刑事犯罪的,法院不需要先刑後民
——甲銀行與鄧某信用卡糾紛案(2014)東中法民二終字第00017號
案例11
信用卡持卡人賬戶被他人通過電子銀行盜竊,銀行不承擔責任
——王某與N銀行信用卡糾紛案(2014)浙台商終字第104號
案例12
信用卡透支利息、手續費、滯納金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部分,被告未提出抗辯,法院不主動調整
——翟某與Z銀行信用卡糾紛案(2015)通中商終字第00637號
案例13
信用卡契約中沒有約定的內容,對信用卡申請人不產生約束力
——曹雪某與P銀行信用卡糾紛案(2014)深中法商終字第225號
案例14
信用卡契約約定滯納金合法有效,法院予以支持
——G銀行與嚴某信用卡糾紛案(2007)珠中法民二終字第208號
案例15
信用卡契約約定“只要能夠提供密碼即視為本人交易”的格式條款不適用於偽卡交易
——曾某與G銀行信用卡糾紛案(2015)東中法民二終字第458號
專題二
儲蓄存款契約糾紛
案例16
對利用自助銀行和ATM機實施的各種犯罪,銀行應承擔防範責任
——顧某與甲銀行儲蓄存款契約糾紛案(2004)滬二中民一(民)初字第19號
案例17
未盡謹慎審查義務致存款被冒領,銀行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銀行某支行與馮某儲蓄存款契約糾紛案(2015)鄭民二終字第229號
案例18
銀行卡被偽造致存款被冒取,銀行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銀行某分行與趙某儲蓄存款契約糾紛案(2015)浦民六(商)初字第90號
案例19
未妥善保管賬號密碼致存款被盜,銀行不承擔賠償責任
——甲銀行某支行與周某儲蓄存款契約糾紛案(2014)蘇中商終字第00995號
案例20
未按規定操作導致案涉存款被冒領,銀行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銀行某分行與代某儲蓄存款契約糾紛案(2015)東中法民二終字第317號
案例21
銀行存款證明上顯示信息不明確,應按對儲戶有利方式解釋
——甲銀行某支行與宋某儲蓄存款契約糾紛案(2014)鄂十堰中民三終字第00108號
案例22
開銷戶檔案保管不善,銀行應承擔舉證不能責任
——甲銀行某儲蓄所與蘭某儲蓄存款契約糾紛案(2015)鄂十堰中民三終字第00224號
案例23
銀行職員職務行為致儲戶損失,銀行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銀行某分行與丙公司儲蓄存款契約糾紛案(2014)渝五中法民終字第4157號
案例24
存單所有人非適格取款人,銀行應承擔舉證責任
——甲銀行某支行與郭某儲蓄存款契約糾紛案(2014)寧商終字第1042號
案例25
依據雙方約定自行扣劃存款,銀行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銀行某支行與張某儲蓄存款契約糾紛案(2014)合民一終字第01070號
案例26
網銀操作不當致存款被盜領,儲戶應承擔部分責任
——甲銀行某支行與伊某儲蓄存款契約糾紛案(2015)鄭民二終字第970號
案例27
存款是否已被儲戶支取,銀行應承擔舉證責任
——甲銀行某支行與李某儲蓄存款契約糾紛案(2015)哈民三商終字第62號
案例28
長期保值儲蓄利率過高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甲銀行某支行與陳某儲蓄存款契約糾紛案(2014)浙杭商終字第2431號
案例29
在委託手續不全情況下向第三人放款,銀行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銀行某支行與趙某儲蓄存款契約糾紛案(2014)唐民四終字第204號
案例30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主張權利,法院不予支持
——甲銀行某分行與蔡某儲蓄存款契約糾紛案(2015)北民一終字第218號
專題三
金融借款契約糾紛
案例31
第三人承繼債務擔保並出具還款保證,應與原債務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甲銀行與蘇某、陳某及乙公司金融借款契約糾紛案(2015)韶樂法民二初字第99號
案例32
借款用途已無法實現,貸款契約無法繼續履行時,可解除
——甲銀行與譚某等借款契約糾紛案(2015)一中民(商)終字第9363號
案例33
聯保小組成員一人欠債,聯保成員依協定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甲銀行與史某、張某等金融借款契約糾紛案(2015)津一中民二終字第0281號
案例34
最高額保證契約明確約定利息罰息,違約後保證人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甲公司與乙銀行等金融借款契約糾紛案(2015)滬一中民六(商)終字第615號
案例35
貸款人保證期間未主張權利,保證期間已過,擔保人不需承擔責任
——甲信用社與蔡某、朱某等金融借款契約糾紛案(2014)徐商終字第00521號
案例36
以貸還貸行為合法,借款人違約未歸還借款應承擔違約責任
——甲廠與乙銀行、韋某金融借款契約糾紛案(2015)貴民再字第1號
案例37
證據顯示借貸關係成立,借款人應依約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郭某與甲銀行黔江支行金融借款契約糾紛案(2015)渝四中法民終字第00528號
案例38
借款及擔保契約明確約定罰息和違約金,借款人違約時需一併承擔
——甲銀行與郭某等借款契約糾紛案(2015)渝五中法民終字第02151號
案例39
無法證明借款事實不存在,借款人違約後應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羅某與甲銀行某支行金融借款契約糾紛案(2015)渝三中法民終字第01018號
案例40
金融借款涉嫌詐欺,借款契約糾紛不應中止審理
——溫某、曾某與甲銀行某區支行等借款契約糾紛案(2015)渝五中法民終字第01887號
案例41
房屋買賣契約解除,貸款銀行有請求償還權和優先受償權
——張某、甲公司與丙銀行金融借款契約糾紛案(2014)渝一中法民終字第03609號
案例42
借款人未辦理產權證及抵押登記手續,銀行未及時督促不視同自動放棄抵押權
——甲銀行A分行與乙公司、林某等金融借款契約糾紛案(2015)榕民終字第1771號
案例43
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範,擔保契約及其補充協定內容應確認有效
——甲公司與趙某、謝某、張某金融擔保追償權糾紛案(2010)浙紹商終字第497號
案例44
怠於履行房屋抵押登記手續,根據過錯程度貸款銀行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銀行某分行與乙公司、吉某等金融借款契約糾紛案(2014)常商終字第201號
案例45
還款協定簽訂且生效,《借款契約》依據協定內容相應變更
——甲公司、陳某與乙銀行等金融借款契約糾紛案(2014)渝二中法民終字第00840號
專題四
金融不良債權糾紛
案例46
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未經執行程式,當事人不能直接提起訴訟
——李某與甲公司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2014)民二終字第199號
案例47
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未充分舉證,應承擔不利的後果
——王某與李某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2015)吉民提字第94號
案例48
企業改制被註銷後,應由新註冊的企業承擔相應債務
——甲公司與B醫院、王某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2015)蘇商終字第00587號
案例49
貸款申請書不能被視為契約約定的內容
——王某與甲公司、乙公司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2015)民提字第79號
案例50
擔保債權未在破產案件中確認,擔保債權案件不中止審理
——D公司與乙公司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2014)民二終字第99號
案例51
部分金融債權不存在,轉讓契約部分無效
——乙資產管理公司與王某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契約糾紛案(2015)長民四終字第681號
案例52
補充協定改變原契約的約定,依照補充協定約定履行
——抗訴人甲公司與被抗訴人王某、李某、張某、丙公司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2015)民二終字第14號
案例53
企業出售,未通知債權人,出售方應承擔漏債的責任
——丁公司與甲公司、D政府等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2015)魯商終字第38號
案例54
個人獨資企業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黃某與李某、吳某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2014)冀民二終字第41號
案例55
企業破產後,停止計算利息
——乙資產管理公司訴甲公司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2015)遼民二終字第00321號
案例56
保證人依法轉讓其財產,受讓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B資產管理公司與甲公司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2015)湘高法民二初字第8號
案例57
契約反映當事人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法規,有效
——B資產管理公司與甲公司等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2014)贛民二初字第39號
案例58
變更後的契約中未約定的事項依原契約約定履行
——B資產管理公司與甲公司等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2015)湘高法民二初字第4號
案例59
連帶保證責任承擔不分先後順序
——蔡某與甲公司、王某等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2015)浙溫商終字第1868號
案例60
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對其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王某與甲公司、B市供銷聯社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2015)江中法民二終字第253號
專題五
票據糾紛
案例61
承兌申請人未如期將應付票款足額交存、應承擔違約責任
——甲銀行A市B支行與乙公司、丙公司、伍某票據契約糾紛案(2014)株中法民二初字第101號
案例62
被追索人向持票人清償債務後,享有再追索權利
——丙銀行與甲公司、乙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案(2015)錫商終字第0260號
案例63
開具銀行承兌匯票後未按時足額支付匯票票面金額,構成違約
——甲銀行A支行與丙公司、乙公司、何某票據糾紛案(2015)株中法民二初字第8號
案例64
銀行承兌匯票權利恢復後,承兌付款銀行應承擔延遲支付利息損失
——乙銀行與丁銀行票據糾紛案(2015)滬二中民六(商)終字第122號
案例65
票據合法持有者必須與其前手有真實的交易和債權債務關係
——丁公司與戊公司、己公司票據糾紛案(2012)龍商初字第643號
案例66
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持票人,不構成對票據的善意占有
——乙公司與丙公司、丁公司、陳某票據糾紛案(2009)澗民三初字第268號
案例67
貼現銀行墊付匯票款項後,有權要求貼現申請人承擔違約責任
——甲銀行與乙公司等票據契約糾紛案(2015)金義商初字第1168號
案例68
承兌申請人未如期將應付票款足額交存承兌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乙銀行與丙公司、甲公司、王某票據契約糾紛案(2014)滁民二初字第00067號
案例69
票據確權糾紛中持票人應對其持有票據合法性進行充分舉證
——甲公司與丙銀行、丁銀行票據糾紛案(2014)江法民初字第09786號
案例70
票據持有人可通過直接交付方式合法取得轉讓票據
——甲公司與丙公司票據糾紛案(2009)二中民終字第2136號
案例71
未按期支付承兌匯票款行為構成違約
——甲銀行某支行與乙公司、丙公司等票據糾紛案(2015)溫蒼商初字第302號
案例72
承兌申請人未按期支付票據款行為構成違約
——甲公司、乙銀行某支行、吳某等票據糾紛案(2015)溫蒼商初字第383號
案例73
票據債務人可抗辯不履行約定並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係的持票人
——甲公司與應某票據糾紛案(2011)昆民四終字第114號
案例74
非法持票人解付票款後,各方按過錯承擔責任
——甲公司與乙珠寶金樓、丙銀行票據糾紛案(2000)商經一終字第72號
案例75
未如期將應付票款足額交存,承兌人、申請人、擔保人各應承擔相應責任
——甲銀行某支行與乙公司、楊某等票據契約糾紛案(2014)杭下商初字第5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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