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監管法律制度構建研究

金融科技監管法律制度構建研究

《金融科技監管法律制度構建研究》是張永亮所著,2020年11月由 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書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科技監管法律制度構建研究
  • 作者:張永亮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11月
  • 開本:16 開
  • ISBN:978751975022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一)運用突破性創新框架,討論金融科技創新在金融產品、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中引發的變化、替代性潛力和結構性影響,為研究金融科技創新的性質、風險和監管含義提供了一個分析框架。
(二)金融科技監管之理念變更,金融科技監管首先要求變更監管理念。
(三)分析傳統金融監管模式的特點、傳統金融監管模式轉換的原因及金融科技監管模式轉換的目標,指出傳統金融監管的手段、方式和規則難以勝任金融科技時代的監管之需,而監管科技是以技術為中心的全新的監管模式,是與金融科技相匹配的制度化的監管模式,將誘發金融監管的理念、原則、制度及監管文化發生改變。
(四)探討監管科技的技術元素、功效、可能的套用領域及其面臨的制度障礙,並提出監管科技套用的法制框架。
(五)在推進金融科技監管進程中,英國金融監管機構的成熟做法可為鏡鑒。
(六)探討了我國金融科技的發展現狀和監管政策演變,分析了構建我國金融科技監管應考量的因素,提出了我國金融科技監管的法制化的路徑,核心在於監管科技套用中的法制化。

圖書目錄

第一章緒論
一、研究的背景、目的和價值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目的
(三)研究價值
二、研究方法
(一)實證研究法
(二)法經濟學研究法
(三)規範研究法
(四)比較研究法
(五)跨學科研究法
(六)基於深度學習的建模和預測方法
三、文獻綜述
(一)關於金融科技發展歷史的研究
(二)關於金融科技產生原因的研究
(三)關於金融科技相關概念的研究
(四)關於金融科技利弊的研究
(五)關於金融科技監管法制的研究
(六)關於監管科技的研究
(七)研究評述
四、本書的結構安排
(一)緒論
(二)金融科技對金融監管法制的影響
(三)金融科技監管之理念變更
(四)金融科技監管之模式選擇
(五)監管科技套用之法制路徑
(六)金融科技監管之沙箱監管模式
(七)中國金融科技監管之法制構建
五、本書的創新與不足
(一)本書的創新
(二)本書的不足
第二章金融科技對金融監管法制的影響
一、技術與金融創新
(一)金融史是一部技術支撐的金融創新史
(二)金融創新的兩面性及監管應對
(三) 技術對金融監管的影響
二、金融科技與突破性創新
(一)金融科技的本質是突破性金融創新
(二)金融科技作為一種突破性創新的表現
(三)金融科技的發展歷程
(四)金融科技的套用領域
(五)突破性創新對於金融科技監管的意義
三、金融科技對金融監管法制的影響與啟示
(一)金融科技對金融交易客體的影響及監管啟示
(二)金融科技對金融交易主體的影響及監管啟示
(三)金融科技對金融市場的影響及監管啟示
四、金融科技的風險及其對傳統金融監管的挑戰
(一)金融科技風險分析
(二)金融科技對傳統金融監管的挑戰
五、小結
第三章金融科技監管之理念變更
一、傳統金融監管理念及其局限
(一)“命令—控制”型監管理念
(二)“機會主義”監管理念
(三)“機械主義”監管理念
二、金融科技監管之理念轉向
(一)堅守“適應性”監管理念
(二)奉行“功能性”監管理念
(三)秉持“包容性”監管理念
(四)倡導“實驗性”監管理念
(五)強化“協調性”監管理念
三、小結
第四章金融科技監管之模式選擇
一、概念之厘定
(一)關於RegTech的爭議
(二)RegTech與監管科技辨析
(三)RegTech與FinTech的界分
二、傳統金融監管的模式及其特徵
(一)傳統金融監管的主要模式
(二)傳統金融監管模式的基本特徵
三、傳統金融監管模式轉換的原因
(一)金融科技對傳統金融監管構成重大挑戰
(二)傳統監管手段無法勝任金融科技監管之需
(三)RegTech的發展迫使監管機構變更監管模式
四、監管科技是未來金融監管模式選擇的目標
(一)監管科技是以技術為中心的智慧型化監管模式
(二)監管科技是與金融科技相匹配的監管工具
(三)監管科技是一種制度化的監管模式
(四)監管科技彰顯了多元的監管路徑
(五)監管科技與傳統金融監管方式的共存
(六)監管科技套用之意蘊
五、監管科技套用之主要領域
(一)數據分析
(二)網路安全
(三)巨觀審慎政策
(四)識別洗錢行為
六、小結
第五章監管科技套用之法制路徑
一、概述
二、監管科技套用中的技術元素及其功效
(一)數據管理技術
(二)數據分析技術
(三)風險管理技術
(四)應用程式接口技術
三、監管科技套用需考量的基礎性問題
(一)統一數據標準
(二)擴大數據共享
(三)警惕“反監管科技”
(四)防範“技術陷阱”
四、監管科技套用之法制障礙
(一)數據共享障礙
(二)IT系統標準各異
(三)可疑交易行為識別存在障礙
(四)監管協調機制欠缺
五、監管科技套用之法制進路
(一)最佳化數據共享
(二)統一數據標準
(三)監管法規須反映技術的變化
(四)監管法規須應對風險的變化
(五)監管科技套用於AML/CFT下之法制改進
六、小結
第六章金融科技監管之監管沙箱模式
一、監管沙箱模式之內涵
(一)英國監管沙箱模式的主要內容
(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監管沙箱概況
(三)新銀行啟動計畫
二、監管沙箱模式實施效果分析
(一)參與監管沙箱的企業概況
(二)監管沙箱取得的成效
(三)沙箱測試公司面臨的挑戰
三 、沙箱監管模式之思考
(一)藉助創新監管方式促進金融市場競爭的正當性
(二)監管模式的理性選擇
(三)如何解決由監管沙箱引發的監管俘獲?
(四)如何確保監管沙箱運行的透明與公開?
(五)如何實現監管沙箱內外金融機構之間的公平競爭?
(六)“監管鬆綁”能否消解金融監管中禁止性條款的效力?
(七)如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四、小結
第七章中國金融科技監管之法制構建
一、中國金融科技發展概況
(一)中國金融科技發展的歷史變遷
(二)金融科技與網際網路金融的界分
二、中國金融科技監管的歷史演進及其制度體系
(一)中國金融科技監管的歷史演進
(二)中國金融科技監管的制度體系
(三)突破性創新框架下金融科技監管之檢討
三、中國金融科技監管法制構建需考量的因素
(一)金融科技監管的目標
(二)金融監管介入的時機
(三)監管對創新的影響
(四)監管對競爭的影響
(五)監管成本
(六)監管的有效性
四、中國金融科技監管之法制進路
(一)金融科技監管之理念轉向
(二)金融科技監管之一般規則
(三)金融科技監管之框架建構
(四)金融科技監管之模式選擇
(五)金融科技監管之內容擴展
五、小結
參考文獻
後記

作者簡介

張永亮,河南南陽人,男,法學博士,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為金融法。在《法學》、《法商研究》、《法學評論》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3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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